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论文范文资料 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科目:mba论文 2024-03-0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本论文为您写经济责任审计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本文概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形式上的演进,指出轮审制度的发展方向,并就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提出可行路径.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分类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和发展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一系列的审计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期间,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势和需求的变化,审计工作形式也随之演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由最初的离任审计为主的做法,逐步发展出了任中审计方式,后期审计工作重心转移,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并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工作模式成为主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经济责审计的规章政策,将建立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提上议程.

一、审计形式的演进

第一阶段:离任审计主导

我国1983年恢复建立了审计制度,1985年起,审计机关开始探索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对象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内容是其离任经济责任.1999年, 、国务院 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其中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难看出,此阶段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届满、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下的离任审计,同时对离任审计作了先审后离的明确规定.

离任审计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优化干部队伍,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说,领导干部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存在着先离后审的现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审计成果利用严重滞后,难以发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同时,对于一些问题,审计发现时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阶段: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

2006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审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2010年10月 、国务院 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其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这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摒弃了离任审计单一主导的审计形式,可以根据监督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离任审计或是任中审计方式.

任中审计是重要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逐步成为了现今经济责任审计形式的主流.和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存在着很大的优势.一方面,任中审计可以做到先审后离,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及时指出、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另一方面,任中审计可以提高审计效果,审计决定一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同时也有利于人事、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但是,任中审计又无法完全代替离任审计,因为通常情况下,任中审计的审计期间不会涵盖领导干部的整个任职周期,中间的时间空白,恐怕在領导干部离任后还需要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审计监督应当是全方位、多种审计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一方,难以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离任审计,又包括任中审计.二者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第三阶段:逐步建立轮审制度

2011年5月, 纪委、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1〕92号),首次明确提出要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探索、推行领导干部的任期内轮审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2014年7月, 纪委机关、 组织部、 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其中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在2010年发布的规定基础上重申了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形式,并进一步提出了要对重点审计监督对象逢任必审,即任期内轮审制度.

2015年12月, 、国务院 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强调“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等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表明了建立轮审制度的指向性要求,即突出重点审计监督对象,极大地强化了对其监管的力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频次应当和被审计对象所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性程度直接挂钩,特别重要的审计对象需要一年一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探索

(一)作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覆盖了所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可以全面加强监督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集中精力,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领导的关注,最大化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同时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参考资料:

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工程经济论文

世界经济和政治期刊

金融经济杂志社

生态经济论文

宏观经济管理杂志社

结论: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为适合不知如何写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什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