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交通运输业论文范文资料 与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可行性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交通运输业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1-19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可行性分析》:本论文为您写交通运输业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交通运输业和现行增值税有着紧密的关系,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把交通运输业合并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有利于更好地组织收入,更加方便税收的征收管理,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增值税制度.本文从对交通运输业目前税收征管现状以及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1994年,为理顺 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实行分税制.双主体税种,即流转税和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思路.然而,从分税制运行至今的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所得税税收收入比重在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相比而言,流转税,特别是流转税三个主体税种之一的增值税,其税收收入比重在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中占了近一半.因此,增值税对国家财政收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交通运输业和现行增值税有着紧密的关系,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把交通运输业合并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有利于更好地组织收入,更加方便税收的征收管理,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增值税制度.

一、交通运输业目前税收征管现状

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划分,增值税的征税主要体现在工业生产、货物的批发和零售、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此之外的其他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则需要征收营业税.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看,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商业流通两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交通运输业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交通运输业目前的税收征管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

(一)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现状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税种之下的同源税种,二者密切关系.因此,税收征管中就出现了两个税收概念:“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按照中国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了应该缴纳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到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纳税人即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且货物销售的经营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提供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就是兼营行为.尽管从税收概念上,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做出了的界定,但在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如何清晰准确的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进行划分,确是实非易事.

打个比方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之下,中国的企业经营模式不再单一,而是选择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对某些企业而言,因为生产规模大,运输业务比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企业内部拥有车队,自行运输企业外销的货物.如果把企业运输货物的行为看成产品销售行为的附属行为,即将企业运输货物的行为看成产品实现的过程,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可是,如果把货物运输行为看做是区别于产品销售行为的不同性质的行为,而不同的货物运输主体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则属于兼营行为.因此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行为涉及到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在税收征管实际业务中难以辨析,需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和衡量.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 管理现状

对增值税而言,其环环相扣的税款抵扣制度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平衡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公正的问题,但是,交通运输业税收 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却由于其主观和客观原因打断了增值税层层抵扣的链条,成为增值税税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

交通运输业税收 增值税抵扣问题存在的主观原因是中国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不足.对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为了追求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充分利用我国税收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和我国税收征管中不到位之处,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交通运输业税收 增值税抵扣问题存在的客观原因和我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体制密不可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的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在实际运行中,运费 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这就造成了税收管理上的脱节,地税局开具交通运输业的 但是 抵扣进项环节却在国税局.此类税收征管业务的交叉随着我国国、地税之间的不配合,沟通不顺畅,造成一些企业钻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漏洞,虚开、*运费 ,使得国家税款造成大量流失.

二、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2008年底,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重要的突破之处就是实现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跨越,但是这次的转型不是很彻底,仍需要继续变革和深化.交通运输业和生产制造业密切相关,运输过程也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同样构成货物价值中的增值部分.因此,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可以从交通运输业行业特点、交通运输业税制完善和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持三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一)交通运输业行业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行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化工、钢铁、石油、电力等制造企业货运吞吐量巨大,而交通运输业作为产业链中的一环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交通运输业中的外购的货物、外购的劳务和新增的固定资产的物耗比重较大并且能够得到清楚的计量.

交通运输业的外购货物主要有燃材料、通讯导航器材、修理材料轮胎、备用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等等;交通运输业的外购劳务主要有修理费、外购装卸费、港口费;交通运输业新增固定资产主要有铁路运输中的机车、轨道、桥梁、隧道和涵洞等,公路运输中的车辆和场站等,水路运输中的船舶和码头等,航空运输中的飞机、跑道和停机坪,装卸搬运中的机械、设备和集装箱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中国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78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19.5%;其中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24141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4.5%.分行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782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9.5%.

因此,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其外购的货物、外购的劳务和新增的固定资产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一举措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交通运输业税制完善

增值税的“灵魂”是科学的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逐环节征税和逐环节扣税,形成了以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为内容和以税款抵扣为链条的科学循环运行体系.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从机制上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实现了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中国在增值税转型之前,只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环节征收增值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业务大部分游离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外.比如,交通运输业, 和工业生产、商品销售关系都很密切,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征收营业税,无形中打断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所以,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由于税制因素造成的对纳税人的投资、消费行为的扭曲,实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按照中国税收制度规定,为了尽可能地弥补断裂的增值税链条,我国对交通运输业的运输费用按7%抵扣增值税,但是却造成两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17%,可是费用却按7%进行扣除,这种抵扣加大了运输费用占外购货物采购成本比重较大的物资供销企业和一部分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对交通运输企业按3%征收营业税,可支付运费的购买方却抵扣了7%的税款,这造成了国家损失了4%的税收.因此,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能够完善税制,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交通运输业论文参考资料:

plc控制交通灯论文

交通运输类期刊

交通类的期刊

交通世界期刊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毕业论文

交通类期刊

结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可行性分析为关于交通运输业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交通运输业是第几产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