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社会契约论文范文资料 与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会契约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28

《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本论文可用于社会契约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社会契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卢梭分别在逻辑意义、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上提出了自然状态理论.逻辑意义的自然状态是论证契约社会正当性的理论前提;历史意义的自然状态构成了批判一切现存政治制度的经验性基础;法律意义的自然状态既为推翻阶级压迫的暴力革命进行辩护,也为实现理想的契约社会提供了实践路径.与此相关,在卢梭的理论中存在两条达到社会契约的路径.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政治哲学

作者简介:杨健潇,男,法学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师,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4-0034-06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政治哲学在欧洲启蒙运动中是独树一帜的,但其理论的独特性也给人们带来了理解上的困扰,尤其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以下简称《论不平等》)与《社会契约论》两部著作中所表达的一些截然不同的观念更具典型性.在卢梭政治哲学的解释者所面临的诸多困惑中,卢梭政治理论逻辑的一致性问题是其中的关键.卢梭强调在他不同著作中所表达的思想体现出一种融贯性,例如,他坚持认为,其所有著作中都有“一大原则”显而易见[1](P2),并且“《社会契约论》里的一切大胆的言论早在《论不平等》里就有了”[2](P503).一些近现代学者如卡西勒(Ernst Cassirer)等人也从特定角度对其思想的一致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读;但有更多的学者否认这种一致性,认为卢梭两部政治哲学著作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难以逾越的鸿沟.例如,沃恩(C.F.Vaughan)认为,“《论不平等》表现了毫无顾忌的个人主义,《社会契约论》则表现了同样毫无顾忌的集体主义”[3](P650).卢梭的这两部著作被认为充斥着对理性的否定和肯定、对国家的普遍性批判和对共和国的高度赞扬等诸多矛盾.本文试图从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入手,对其“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理解卢梭政治理论的一致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一、卢梭政治理论中的三种自然状态

学术界对卢梭“自然状态”性质的认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卢梭试图尽可能精确地描绘初民的境况”[4](P16),即自然状态体现出一种历史性的特征,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明确表达了这种观点[5](P273注释32),其他学者如哈文斯(George Hens)、马斯特(Roger Masters)、莫雷尔(Jean Morel)等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第二种观点如涂尔干(Emile Durkheim)、克劳克(Lester G. Crocker)等人认为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或是推测性的建构,与实际的历史状态毫不相干;第三种观点如迪拉特(Robert Derathè)等人认为卢梭的自然状态充满着矛盾,他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混乱和犹疑不决.[4](P16-17注释)

笔者认为,在卢梭看似混乱并易引起争议的“自然状态”中实际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论属性,也就是说卢梭的自然状态可以从三种意义上来进行考察和分析,即逻辑意义、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它们构成了卢梭政治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三种类型.

逻辑意义的自然状态是卢梭“自然状态”的第一种类型,表现为一种理论假设,是为了探究事物的性质而进行的假定和推理.卢梭在《论不平等》中多次阐明了这一状态的假设性质,他写道:“我不过开始进行了一些推理,大胆地作出了一些猜测”,“我们首先要把一切事实撇开,因为这些事实是与我所研究的问题毫不相干的.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象,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6](P63,71).“某些假定等如无历史可考,则应由哲学来确定那些能起联系作用的类似的事实.”[6](P110)卢梭在《论不平等》中把自然状态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原始状态”(纯粹自然状态)和“人类的青春时期”,作为自然状态第一个阶段的“纯粹”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体现出逻辑意义与历史意义相互重叠的特征,一些学者也基于这一原因认为卢梭把自然状态视为一种历史真实和理论假设的结合体.为使卢梭自然状态第一发展阶段中的逻辑属性和历史属性剥离开来,笔者依据卢梭《论不平等》中的表述进行如下假定:“纯粹自然状态”这一名词表示的是假设的、逻辑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原始状态”描述的则是人类早期的生存状况,是一种历史真实.尽管二者在《论不平等》中是同义词,不过为了区别这一自然状态中所包含的逻辑的和历史的混合内涵,我们姑且赋予“原始状态”以历史意义,赋予“纯粹自然状态”以逻辑意义,使二者完全剥离出来.

从自然状态的逻辑意义来看,卢梭是以抽象推理的方式,剥去了人的一切社会属性,从而得到一个纯粹的自然人,以便阐明人类个体的和社会的本质属性,这也是他把这种自然状态称为“纯粹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人类在纯粹自然状态中的突出特征是处于“孤独、愚昧的野蛮人”的境地,“孤独”表明人类是一种原子式的存在,“愚昧”表明人类处于理性发展的低级阶段.卢梭反对大多数自然法学派理论家关于“人具有天然的社会性”的观点,他把纯粹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自然人是平等、自由、自足的,与其说他们的平等和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着指导人们相互关系的“自然法”,不如说主要是因为人们很少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的“相互关系”.卢梭认为,“孤独的野蛮人”所处的状况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没有其他任何思想家“曾经追溯到这种状态”,因为他们设想的自然状态都是某种程度的“社会状态”[6](P71).“愚昧的野蛮人”与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所强调的“理性”的重要作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与他的两种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逻辑存在着相关性,后文对此将做进一步分析.

社会契约论文参考资料:

社会保障学论文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社会科学家杂志

社会语言学论文

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心理学论文

结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社会契约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社会契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