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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保护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8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本论文可用于著作权保护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著作权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影视、音乐、软件、出版等行业的著作侵权诉讼案件高居不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本文深入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著作侵权的成因、形态,从公众教育、行政监管、法律保护、技术支撑等角度,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防范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版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0-02

在“互联网+”时代,原本“高不可攀”的出版传播,悄然走下“神坛”,仿佛一夜之间,人人都是小通讯社,人人都是小出版社.网络技术正在颠覆着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

一、网络侵权

“知之为知之,不知百度之”的戏语,道出了上网找答案的便利[1].、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电子图书、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在共享知识和信息红利的同时,也饱受着或不经意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危险、或自己知识产权被无端侵害的苦恼.存有版权瑕疵的复制品充斥我们生活,即使是守法公民,也很难保证自己的“清白”[2].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未经版权人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利实现的行为.相较于传统侵权,网络侵权成本更低廉,手段更隐蔽,似乎后果更严重.

二、原因分析

1.令人尴尬的现状

2016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过14万件,比上年增加一成多.

有数据显示,多数网站内容原创比例仅约10%,其余的多是“不告而取”的转载.

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信息,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站数量已经超过69万个.这些网站或多或少存在盗版侵权的嫌疑.比如说,目前很多网站设有聊天室和免费下载频道,它们不仅给个人之间盗版文件的传播提供便利,而且很多情况下是网站自己主动发布盗版文件[3].

新闻原创似成重灾区.据了解,排在网上被侵权最为严重前5位节目,4档就是新闻节目等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可以无偿使用”,而这仅止于“单纯事实消息”.如果有人闯入作者具有“独创性”之禁区,便是典型的侵权了[4].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5].这是令人尴尬的现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已很难有效保护“互联网+”环境下作者的正当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的速度,远不及互联网应用发展的速度.“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侵权手段不断衍生、花样繁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2.侵权分析原因

聚焦“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原因大概不外如下几种:(1)主观因素.主要是版权意识薄弱.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有这样的说道,“窃书不能算偷等”虽是文学作品,我们也不难看出 “不能算偷”的观念由来已久,窃取知识(著作,只是它的载体而已)只是文人们的“雅事”.因此,侵犯知识产权,在许多人眼里似乎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直接攫取物质东西的“盗窃”划上等号.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公众知识产权上的误区.再者,人们长久以来对“纸质版权”本就认识模糊,而对于更为“虚拟”的数字版权便是有意或无意地轻视、忽视了.也有恶意侵权现象.应该说,在网络界面,多数人是无意识地在不知不觉地侵犯了他人权益.当然,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确有一些.比如,有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谋取非法利益,不要人品人格,不管法律法规,罔顾网络道德,胡扒乱拼,故意剽窃.(2)客观因素.①网络营运模式致使网络侵权.网络使复制成本大大降低,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获得免费内容,一是网络设置超链接易于造成侵权,二是网上下载、转载易于造成侵权.②技术发展为盗版提供方便.应该看到,盗版技术也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提升.眼下,“秒盗”已然成了原创者新困惑.网络盗版的“对照正版逐字敲字”早成历史,已经演变为软件的 “切换”,速度更快、效率更高.③维权麻烦大.有人不会维权、不敢维权.有人认为网络侵权诉讼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时间较长,程序复杂,成本太高,不值做到;证据是诉讼之王.有人认为,网络维权取证难,举证难,证据保全更难,麻烦大.④违法成本低.王鸣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育种专家,他主持培育的西瓜优良品种“西农8号”,上市以来屡遭侵权.不少人都劝他用司法手段来维权,可王鸣选择了放弃.他说,这是无奈之举:不是不想打官司维权,而是实在“耗不起”.比起国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处罚还是过轻[6].很多判决赔偿金额偏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全国著名的网络歌手唐磊虽说打赢《丁香花》著作权纠纷官司,但赔的钱也只有区区2万余元[7].⑤法律有待完善.有关人士认为,在实际执法中,不少执法人员都切实感受到,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完善,遇到具体案件时,有的条文不够明确,给查办案件带来了难度.如今网络侵权案件高发多发,应该认真学习世界范围内的新案例,以不断调整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8].

三、防范路径

1.破除观念障碍

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教育优先的原则,持续加大著作权法的宣传,为著作权保护注入法治基因,教育人们学法、信法、遵法、用法,增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做著作权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

著作权是一种私权,与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强力监控保护的公权不尽相同,关键做到靠著作权人的力量来维护.像2005年上海步升音乐传播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音像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都是著作权人自己提出诉讼的.因此,“互联网+”环境之下著作权的保护,有赖公众每位个体维权意识的普遍提升并积极维护.

著作权保护论文参考资料:

保护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类期刊

生态环境的保护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环境保护杂志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为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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