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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监督论文范文资料 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立案监督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7

《刑事立案监督》: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立案监督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加强刑事立案的法律监督,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最高追求.但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本文拟针对立案监督的特征、内容、一般程序、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立案监督;特征;内容;一般程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l—7740(2010)03—0145—03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与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对维护社会主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实践中,由于立案监督的范围、监督线索的来源、监督职能的行使、监督措施强制性等弊端的困扰,导致监督效果不佳.本文试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特征、内容、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等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以期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对今后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特征

1.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

2.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3.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做到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

4.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机关均应立案侦查.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2.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三、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等材料而不立案.(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原因,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此外,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应当不仅局限于对是否立案的法律监督,还包括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刑事立案监督的一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具体说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积极的,即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受理公民、组织的报案、时以及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向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机关应当在《通知立案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二种情况是消极的,即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作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不服,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不做到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人民检察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必要的调查后,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方式和时间与前一种情况相同.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等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并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五、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1.立案监督的范围不明确.从主体上说,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机关,而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他具有一定刑事立案权的主体都不属于立案监督的范围.从范围上讲,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而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情形以及立案后又撤销或者另作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情形都没有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2.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狭窄.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但是对于检察机关如何获得立案监督的信

立案监督论文参考资料:

会计监督论文

结论:刑事立案监督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立案监督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立案监督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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