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贪污论文范文资料 与贪污案件判决轻刑化现象调查报告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贪污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1

《贪污案件判决轻刑化现象调查报告》:这篇贪污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贪污案件犯罪和刑罚的适用不对等、判决轻刑化是一个可观察并由统计数据印证的特征化事实.通过对含有“贪污”①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和整理后,发现贪污案件判决中明显存在着让公众倍感司法不公的轻刑化现象:一不当认定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理情节;二夸大评价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处理情节;三贪污数额不断创“新高”,而无期、死刑的判决寥寥无几;四缓刑、免刑的适用极其宽泛和随意;五法定刑之下判刑现象突出.贪污犯罪判决轻刑化不仅违背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妨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而且和目前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政策相左,严重挫伤人民群众*败的高昂斗志,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培养造成诸多 影响.研究贪污犯罪司法轻刑化现象对*、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贪污罪;判决轻刑化;司法不公

贪污案件判决轻刑化是指司法机关在*贪污案件时,普遍倾向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而对贪污案件的审理“不厉不严”,贪污案件轻刑化现象突出,正是民众对贪污案件判决“怨声载道”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刑罚轻刑化是刑法发展的一种方向,对贪污犯罪案件作轻刑判决本身并不成为一种问题.问题在于司法实践中贪污罪判决轻刑化不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大有跨越式“大跃进”之嫌;问题在于贪污案件审理时没有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判决”等法定要求,判决的依据和理由缺乏必要的证据以及法理、情理支撑,甚至故意人为作轻刑处理,致使判决结果失当或违法;问题在于司法实践中贪污案件作出轻刑判决的案件数量较其它犯罪相比庞大到:使人民透过这种现象开始怀疑法律面前不再是人人平等,而是“官官相护”,使人们感受到贪污案件刑罚轻刑化主要体现的不是我们普遍追求的由酷刑、极刑向轻刑不断演化渐进的过程的轻刑化司法理念价值,而是司法不公.

一、材料及方法

目前,大家对贪污犯罪刑罚轻刑化问题的认知总体上缺乏定量和客观具体的实证辨析,而是感性的、粗放的、模糊的、凭感觉的认为贪污案件的轻刑判决的数量过多、过滥,因而其中必有问题,而对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却缺乏较为具体的认知.鉴于此,加强对贪污犯罪判决轻刑化的实践分析成为当前解决贪污犯罪轻刑化问题,有效惩治和预防贪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

鉴于贪污案件数量“汗牛充栋”,考虑到研究精力和方便,本文拟选取北大法宝中裁判文书大数据平台(司法案例数据库)收录的贪污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进行实证调研,以客观的统计数据分析我国贪污犯罪轻刑化程度,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至今,北大法宝数据库共收录了704万余篇全国各地法院裁判文书.但选取该数据库进行研究仍不可避免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该数据库的贪污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数量相对偏少,无法反应司法实践中贪污案件量刑的全貌.二是该数据库收录的案例具有人为选择性,其中,存在着早期年份和近期半年的贪污案件数收录偏低的现象.三是还可能存在着量刑严重失衡的案件没有录入或相反的情况,致使最后得出的结论可能和实际情况有所偏颇.但在目前情况下,研究国内每一起贪污案件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所以,选择北大法宝数据库为笔者不得已进行之选择.

在确定选取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后,笔者以“贪污”为案例标题进行高级搜索(截止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十点),共得出2584篇裁判文书,其中,判决书1309篇,裁定书1258篇,决定书1篇,调解书1篇,其他文书15篇.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笔者只对其中1309②篇判决书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考虑到有些年份的判决书收录数量不高,可能会使最后得出的结论或然性较大,准确性偏低.故在进行数据统计时,笔者将判决书收录数量低于50篇的年份予以排除.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贪污案件犯罪和刑罚的适用不对等、判决轻刑化是一个可观察并由统计数据印证的特征化事实.通过对含有“贪污”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和整理,发现贪污案件判决中轻刑化现象主要有:第一,自首、立功的认定和适用比例较高,甚至不当认定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理情节;第二,过多强调积极退赃等悔罪表现的酌定情节;第三,贪污数额不断创“新高”,但无期、死刑的判决数量却寥寥无几,第四,缓刑、免刑的适用非常宽泛,第五,法定刑之下判刑现象严重.(排除判决书收录数量低于50篇的年份)整理如下:

2010年——2014年贪污案件的判决情况

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收录1096篇起诉贪污的判决书,其中2010年53篇,2011年91篇,2012年165篇,2013年289篇,2014年498篇.忽视人为选择性录入这一干扰因素,从案件的查办数量来看,客观上,贪污人员被查办数量有所增加,体现了国家惩治贪污人员力度逐年加大的趋势和决心.但具体个案分析,贪污案件的量刑却和目前的反贪污的政策严重相左.从近年来法院审理贪污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

(一)自首、立功的认定和适用比例较高

由于法律对自首、立功情节的规定尚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司法实践中“自首”“立功”定义被严重稀释.在贪污案件的判决中,自首、立功的认定和适用率都较高,是贪污犯罪刑罚轻刑化的突出表现.对样本中认定自首和立功的案件件数分别进行统计,可发现认定自首案件件数434件,立功案件件数140件,分别占总案件数的33.2%和10.7%,合计43.9%).法院认定贪污案件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可谓非常宽泛,此外,他们还毫不吝啬地将该情节的从宽作用予以最大化.即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贪污犯罪主体具有法定的从宽情节,那么多数审判人员将选择毫不犹豫地使该情节的从宽作用最大化,对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多数审判人员会选择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减轻加从轻处罚,甚至有部分审判人员会连降几个量刑幅度(跨越式多格减刑)减至最低刑处罚,最后以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结案.

贪污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贪污案件判决轻刑化现象调查报告为关于本文可作为贪污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8*最近反贪高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