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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化论文范文资料 与信息化证据收集方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息化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03

《信息化证据收集方法》:本文是一篇关于信息化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提高职务犯罪证据收集方法是当前有效惩治职务犯罪的当务之急.职务犯罪证据是整个职务犯罪诉讼制度的核心,只有通过信息化收集、固定和运用职务犯罪证据,才能达到有效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的目的.侦查部门要注重信息化侦查进程展开,并结合侦查策略的运用,积极获取涉案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比对和研判,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方法支持.

[关键词]信息化;侦查;证据;收集;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14)02-0057-03

[收稿日期]2013-12-16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职务犯罪证据收集问题研究”(2012SJD820020)

[作者简介]陈子军,南京森林学院侦查系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法学.

目前,有效遏制贪污贿赂在内的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办案质量,而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职务犯罪的证据收集是查证相关贿赂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迫使职务犯罪主体认罪伏法的有力武器.同时,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行了相应规定,本质上对证据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如何探索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模式,加强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方法研究,积极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成为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新刑诉法对职务犯罪证据收集之挑战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规定

我国新刑诉法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强制性排除”规则和“自由裁量排除”规则,具体包括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两种情形,即强制性排除和自由裁量排除.当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应当强制性排除;当侦查人员取得的物证、书证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没有予以补正或者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也将被裁量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外,为了贯彻比例性原则,中国刑事证据法独创了一种“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将司法实践中侦查主体通过轻微程序违法行为以及通过技术性违法性质的“程序瑕疵”获得的证据称之为“瑕疵证据”,遵循可补正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限制侦查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能力的规则.随着侦查认识认的发展,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在中国传统侦查活动中,即使是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在证明事实真相上的价值,也不因收集手段的非法性而有所降低,导致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现象泛滥,侵犯人权现象突出.所以,传统侦查活动很少研究证据能力问题,新刑诉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侦查取证(程序问题)手段与证据能力(证据问题)统一起来予以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规范的是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一般来说,侦查人员如果没有遵循法律规定要求的证据调查程序,就被认为是非法的证据调查程序,所获取的资料就不能被赋予完整的证据能力,不能成为逮捕、预审和提起公诉的基础.所以非法证据主要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可采性)来展开,是对侦查过程中侦查主体提出的证据何者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之依据的一种判断.

在侦查模式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相关的法律制度,具有辅助和完善侦查办案的手段价值.由于传统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一对一”证据形态大量存在,原始证据比较单一,对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证据依赖性强,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的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限制职务犯罪侦查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能力的规则[1](P305-3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相关的法律制度,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之目的,通过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制裁和控制,达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目的.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指引功能,能够指引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恪守法定程序,从而有利于侦查机关严肃执法,防止或者限制侦查人员侵犯个人隐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的挑战

部分侦查人员深受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片面追求办案速度、办案效果而不惜违反程序,人权保护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以及重口供轻证据等传统办案思维仍然根深蒂固,由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颁布和施行后,职务犯罪侦查主体在办案中可能遇有以下三方面挑战: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人员人权保护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出更高要求.在传统部分侦查人员不注意证据的可采性,导致证据意识较弱,难以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传统职务犯罪侦查中,由于受贿行贿多是一对一进行,从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性和获得利益的非法性角度而言,他们很少愿意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所以,侦查人员多是依靠讯问犯罪嫌疑人来获得相关证据材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提出对于那些已经查明案件真相,却无法证明的案件带来严重困难.职务犯罪侦查主体只有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查新方法、新思路,并依法去寻找发现和掌握犯罪证据,才能在整个侦查办案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主体运用相关侦查措施提出新的挑战.有些法律法规对侦查措施的边界规定不清,譬如在职务犯罪证据收集中,讯问具有较强的对抗性,侦查人员常使用诸如“示假隐真”、“声东击西”等带有引诱、欺骗性质的谋略手段,但这些讯问谋略与非法威胁、欺骗讯问边界难以准确厘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颁布和施行,使得一些通过正当的讯问谋略方法而取得的口供被作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这给对口供仍有较强依赖性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传统的侦查模式提出挑战.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特别程序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措施进行的.即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后,整个刑事侦查活动基本上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来进行的,这是典型的“由供到案”的侦查模式,侦查主体仅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作为侦查的唯一或首选手段,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否定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性,导致传统的有供到案的模式陷入被动境地.

二、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之必要

在当前形势下,为了积极应对新刑诉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新要求,职务犯罪证据收集工作必须进行战术调整.在当前情况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侦办效果,非常有必要积极采取高科技证据收集方式,提高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方法,以此主动应对新形势下侦办职务犯罪的挑战.

(一)职务犯罪信息化证据收集是严峻之必要

在严峻的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线索少,案件发现难,案件查办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侦查部门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更新办案思想观念,转变全新侦查模式,探索和使用“信息化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这种新机制,化被动为主动,进一步提高与职务犯罪活动做斗争能力,实现从口供中心型侦查向信息中心型侦查转变.

(二)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是提高侦查效率之必要

传统职务犯罪分子因为侥幸心理之缘故,尤其对于贿赂犯罪案件,认为侦查机关基本没有证据,所以在侦查过程中通常拒供[2].信息化时代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强调侦查工作的信息化,必须将把信息化侦查战法融入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为适应社会转型期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侦查部门应该利用最新成果,综合运用多种侦控手段,实行信息化作战,这既是侦查工作提高破案效率、节约破案成本、替代传统侦查模式和办案手段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生命线和新的增长点.

信息化论文参考资料:

信息化战争论文

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

中国教育信息化期刊

信息化建设期刊

会计信息化论文

结论:信息化证据收集方法为关于对写作信息化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信息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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