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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农产品交易案商务部纠错历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商务部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6

《中国农产品交易案商务部纠错历程》:本论文为您写商务部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回顾近一两年来,本刊自关注、持续报道“中国农产品交易”案以来,案情的跌宕起伏,这期间,牵动了很多人和媒体的时间和精力.如今,随着近期商务部听证会的结束,本案终于尘埃落定.事实真相浮出水面,一切也终将大白于天下.这是践行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的经典案例.

01中国农产品交易涉嫌 骗批文偷税两亿 遭实名*

近日湖北省的王秀群女士委托其律师向《中国证券期货》实名*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49,下称中国农产品交易)在2007年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的外资并购文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了王秀群在大市场的股权,并偷税两亿元.

王秀群*中称,自己是大市场公司的股东,占股70%;武汉天九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九公司”)占股20%.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公司分别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折价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

由于这份11.56亿元的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却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规)另协议中约定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票抵扣3.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需经过股权并购的特殊审查,中国农产品交易认为以真实协议的情况难以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的审批并获得批文.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懂国家的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我的签名,炮制出90%的股权转让价为0.89亿元 收购的假股权转让协议,报送商务部并最终获得商务部的前述批件.其后,该批件导致我的股权被变更过户,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王秀群的 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王秀群和中国农产品交易签订的收购协议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虽然协议中约定“使用中国香港法律”,但其协议内容实质是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等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表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中国农产品交易为了规避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泡制了一份假的大市场收购协议,协议中将大市场的股权转让价标为0.89亿 ,并以此获得商务部的收购许可批复和变更了本应属于王秀群的大市场股权,这些行为一是明显违法,损害了王秀群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此协议,中国农产品交易偷税两个亿,损害了国家权益.

章帆还表示,既然中国农产品交易使用的批文是骗取商务部的假批文,那么这次收购就不应该成立,王秀群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向商务部外资司多次实名*此情况.

《中国证券期货》查阅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布(公告)证实,此案确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农产品交易应诉称,收购事项合法有效.

但记者同时也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签名确属伪造,经司法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诉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中国证券期货 2014-06-13)

02假协议打赢真官司

本刊2014年7月8日在《中国农产品交易假协议骗倒商务部 关联交易涉嫌违法》一文中曾有这样报道:

中国农产品交易凭借一份不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演了一出投资界的《真假美猴王》, 不但顺利的拿到了商务部的批文,还变更了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经营至今,当事人历经三年的诉讼和实名*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在王秀群起诉中国农产品交易三年后的2014 年5 月30 日,她终于拿到了湖北高院的一审判决书,结果却令她愕然,湖北高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王秀群、天九公司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说,此案原告完败.

对于这一结果,王秀群无法接受.上述 律师也表示,0.89 亿元的协议是他人伪造王秀群的签名,这已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另外, 农产品公司的董事也承认了伪造该协议的具体经过和骗取批文的目的.王秀群从未授权他人代签此协议,更未追认. 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对0.89 亿元的协议效力作出否定.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在王秀群提供的湖北高院判决书中看到,经湖北高院审理查明,王秀群和中国农产品交易确实签有总价11.56 亿港币的股权转让协议,和0.89 亿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两协议针对同一标的的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方式、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做出不同约定,不符合商业常理.”因此,两协议“并非主从关系”.

湖北高院认为,就涉案股权转让事宜,0.89 亿协议系基于报批之目的而订立.湖北高院还查明,在实际履行中,双方是依据11.56 亿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的,此事实,《中国证券期货》通过中国农产品交易当年发布的公告也获证实.

《中国证券期货》还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 签名确属伪造,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

尽管查明以上事实,但湖北高院还是以“虽然0.89 亿协议仅系为报批之用而订立,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效力”为由对王秀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湖北高院判决书还称,“当事人(王秀群、天九公司)在《0.89 亿股权转让协议》中仅为报批而订立相关条款的行为是否影响商务行政主管机关对涉案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属于商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商务审查范畴,本案不予审理.”

03王秀群起诉商务部案被受理

5月4日,5月5日,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商务部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中国农产品交易案商务部纠错历程为关于商务部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美贸易战最新消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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