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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器官移植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国器官移植原则立法建设回顾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器官移植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1-19

《法国器官移植原则立法建设回顾性》:本文是一篇关于器官移植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 对于器官移植领域来说,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总体上说,在移植技术方面而言已趋于成熟,已经到了必须完善与之相配合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的程度.在这一点上,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呈现出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和法律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同步进行的有序局面,其做法值得我们深究.任何一领域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和法律制度建设不同步,都可能出现“技术裸奔”,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其他两个方面,迟迟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出台监管.经研究,法国器官移植领域立法建设注重于从尊重个人身体原则的角度出发,保护捐献者权利,最终达成规范器官移植研究、临床实践、制度建设的目的,使这一领域成为制度建设与技术研究实践并行的现代技术与人文精神并行医学领域,其成绩与做法值得我们关注与借鉴.

关键词 器官移植 技术 管理制度

作者简介:黄方,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级研究生;李久辉、胡晓燕,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95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52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和科研工作者们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数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已居国际领先水平.自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13年8月9日,共实现捐献1006例,捐献大器官2742个.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占到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2010年的几乎为0,提高到23%左右(其中肝脏来源已占到25.5%),取得了巨大的医学和社会效应.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稱《管理规定(试行)》) .《管理规定(试行)》共分为5个部分,即总则、捐献器官的获取、捐献器官的分配、监督管理和附则.

在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取得骄人结果的同时,与其同步的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也在推进.今天,对于器官移植领域来说,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总体上说,在移植技术方面而言已趋于成熟,已经到了必须完善与之相配合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的程度.在这一点上,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呈现出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和法律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同步进行的有序局面,其做法值得我们深究.任何一领域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和法律制度建设不同步,都可能出现“技术裸奔”,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其他两个方面,迟迟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出台监管.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如不加快进行,将可能导致“技术裸奔”的状态出现.例如,我国现阶段年均器官移植数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已居国际领先水平,但该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仅限于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还没有将这些法律文件上升为法律,成为更具规范力和强制力的部门行政法,对违反者施以民事和刑事惩罚.

我们将目光投向国外,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是如何面对和应对这一问题的,考察的结果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以——医疗卫生领域法制化,即建立相关法律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这也从侧面让我们看到,西方人在践行着自己先贤的思想——阿奎那所说的“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和尺度.”人类行动的准则和尺度是理性,理性是人类行动的第一原理,是理性引导人们的行为朝向目的的规则或尺度,因此,法律是理性的命令 .在这里,本文以法国为代表,研究其在器官移植领域法制化过程中如何以“保护病人权利”为中心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直至最终较完善的建立了该领域法律的过程.

一、法国器官、器官移植概念的提出

人体器官移植定义为:利用人身体的一部分、或人体器官,以替换一生命的特定功能或必要功能(此定义来源于经典的拉鲁斯字典).其法律明确表明移植器官和组织的种类,移植器官有心脏、肺脏、肾脏、肝脏、胰腺等,移植组织有皮肤、骨骼、角膜、心脏瓣膜、骨髓等 .

在西方,自然法规定:人体,作为人的形体,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他人)无权处分.

法国在1994年7月29日和2004年8月6日颁布的《生命*法》中,均从法律意义上确定了人体及人体构成成分的法律状态,在上述法律中再次确定了“有限制的使用人体器官”的原则.对于使用人体器官的态度,伴随着器官移植临床实践,“限制性”呈现出逐渐演变的迹象.也可以说,移植、器官移植发展所展示出的意义或益处也在呈现出来.

二、法国器官移植领域立法发展

(一)1887年11月15日颁布涉及“葬礼自主性”的法律

该法律自1887年颁布以来实行至今,其中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利自主制定遗嘱以处置自己的遗体.在其死后可以将遗体捐献予医学院用于医学教学和医学研究,捐赠予医学院的遗体、器官使用中需进行登记以便将其用于医学研究和医学教学.

(二)1949年7月7日颁布Lafay法

该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生前表明意愿,可以在其死后将其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研究,或者将其眼球捐赠予公立、私立医疗机构用于医学研究和医学临床实践.

1950年之后,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这部法律很快便显现出不能适应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对医生和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器官来源,那么,便不能支撑器官移植技术研究和实践的发展.缺乏制度建设和监管的原因来源于法律建设的滞后.

器官移植论文参考资料:

器官移植杂志

结论:法国器官移植原则立法建设回顾性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器官移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器官移植的人能活多久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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