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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当深化改革重担压在破产法身上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破产法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1-14

《当深化改革重担压在破产法身上》:这篇破产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在用法治新思维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破产法将扮演特殊角色,“破”与“降”有赖于其司法发力

《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实施已逾十个年头.刚刚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破”、“立”、“降”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任务,并提出要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这显示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坚定决心.

在用法治新思维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破产法将扮演特殊角色,“破”与“降”有赖于其司法发力.

为此,最高法院在2017年底破例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破产司法经验,为今后破产审判工作奠定基调.可以说,破产法实施面临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

2006年破产法颁布后,其实施情况并不如意,但近两年进展快速.

全国法院从2016年初开始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由当初的5家增加至97家;破产受理案件从2013年受理1998件增长至目前的近9000件;破产处置声誉排名在190个国家中,从第82位上升至第56位.

司法实践中,出现一批标杆性案例,如重庆钢铁、福昌电子、中国二重、舜天船舶等重整案;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和管理人队伍专业化水平在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程度日臻进步;“执转破”工作有所成效.

*十八大以来,破产审判工作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发挥了作用;破产法实施十年来第一次有如此多的突破.

破产法九大问题待解

尽管破产法实施已取得巨大进展,但随着市场形势与法治环境的变化,中国破产法的司法实践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其一是破产司法审判方向问题.破产审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如何定位,扮演何种角色?过去两年,中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进入深层攻坚阶段,破产司法审判工作如何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及改革深化过程中带来的挑战,特别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法院在破产审判中的职责边界及相互关系的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破产法实施的要点,首先在法院要受理破产案件,但不少地方法院对于破产案件的受理存在畏难情绪,排拒受理破产案件,甚至人为设置障碍.当前,不仅需要从思想上破除司法对破产审判的固有思维,还需要从制度上形成一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三是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职权划分问题.管理人制度是2006年破产法制度设计中一项市场化的制度,管理人是负责全权处置破产事务的机构与人员.但是部分法院对管理人在司法审判中的权责利关系不清晰,如何将破产程序中一些关键权力交给管理人,充分调动管理人积极性,同时又明确管理人责任,细化对管理人的选拔、管理、工作与监督机制?这是当前破产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难点.

四是重整制度如何有效发挥企业拯救作用的问题.重整制度是高度市场化的制度,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与法官如何通过法律机制筛选出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促其“可治愈性”,发挥重整与预重整的制度价值?司法审判又在重整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如何正确使用法院的强裁权力?这些问题应充分讨论.

五是破产清算涉及问题,特别是破产法中制度阙如的问题.包括债务人资产池如何做大?各种债权人利益如何平衡?债权人会议与债委会关系?破产清偿顺序如何细化等.例如,购房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人身损害赔偿等特殊债权如何明确先后顺序等.

法眼

六是合并破产问题.目前许多案件涉及公司集团破产,跨行业、跨地域,关联交易甚多,对于复杂关联企业破产的判断标准如何界定,实质合并认定标难如何细化,合并破产管辖权冲突,实质合并与非实质合并的具体操作区别都应该深入研究.

七是“执转破”问题.对于“执转破”问题,主要是如何改善外部环境,梳理好法院执行与案件审理的关系,打通内部衔接通道,包括完善信息交流机制、考核机制与明确管辖司法主体等问题.

八是破产信息化问题.如何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基础上,实现破产审判全程信息化,使信息网不仅是信息发布以及收集分析破产审判数据的平台,更成为审理与破产财产网拍平台.同时,要通过提高智能化水平,减少法官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大量重复工作.

九是跨境破产问题.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国际竞争层次更加深化,境内外企业涉及跨境破产而无法律依据,或者法官无经验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推进跨境破产审判合作,破产程序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

明晰政府角色定位

上述九大问题是破产法有效实施的“拦路虎”,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把准破产司法审判方向.推进破产法实施,应与新发展理念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联结起来,与*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思路联结起来,与“破”、“立”、“降”的工作重点联结起来.最高法院召开司法系统会议,就是发挥司法对服务改革、服務实体经济的牵引功能,从更高层面推动破产法实施.

二是通过会议纪要方式总结经验,实现制度创新.目前最高法院已出台两部关于破产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但仅解决破产法极少部分条款的理解问题,对当下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束手无策.

在破产法实施亟须司法审判发挥牵引作用,且未及时通过破产法大司法解释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情形下,通过破产审判工作会议达成共识,以会议纪要方式改善破产法制度实施节点及配套制度,解决破产法实施的制度与技术性问题.使法律条款把握准确、法院系统程序优化、审判环节突破制度瓶颈.同时,要建设专业化、权威性与依法独立进行破产审判的队伍.

三是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条件下地方政府对破产司法的支持.首先,地方政府应尊重法院破产审判权.破产处置中很多工作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相关,例如地方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或监管者,涉及人员安置、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需要地方政府从中协调.

破产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当深化改革重担压在破产法身上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破产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破产法属于什么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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