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著作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科学交流中著作权责任基于P共享环境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19

《科学交流中著作权责任基于P共享环境分析》:本论文可用于著作权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著作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阐述P 共享技术下科学交流中的著作权问题,探讨该技术应用于科学交流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分析技术应用中的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基于技术中立的非侵权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和相关案例,最后提出优化P 共享环境下科学交流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P 科学交流著作权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G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853(2012) 04-0095-06

1P 共享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科学交流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交流.科学交流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网络是科学交流的重要渠道,其中P 技术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科学交流的开展,同时导致了很多著作权问题.

1.1P 技术的兴起及其影响

P 技术又称为点对点技术,其中“点”代表P 网络中的参和实体.多数情况下,每个节点既是客户机,又是服务器,节点之间可以互相通信.用户通过P 软件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数据或服务的交换,而不必经过服务器.P 软件让互联网中的用户直接互动,进行文件传输、协同工作、分布计算、即时通讯、搜索等业务工作.

P 著作权问题引起关注始于美国的Napster诉讼案.1998年,年仅18岁的美国大一新生肖恩·范宁(Shawn Fanning)开发了P 软件Napster.他没有想到,突然之间Napster成为人们奔走相告的“杀手程序”,因为它令无数音乐爱好者美梦成真.在最高峰时Napster网络有8000万注册用户.这给许多产业例如唱片、电影、软件、音乐等造成了巨大影响.美国1999年的唱片产业以每年6%以上的速度增长,总产值超过146亿美元[1].在Naptster出现之后,CD销量大幅下降,2001年下降6%,2002年将近9%,2003年超过7%[2].接着Napster被起诉到法院,并被要求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赔偿.

虽然Napster最后被判定侵犯了著作权,但这并没有阻挡P 软件的爆发式增长.现在常用的P 软件包括BT、电驴、电骡、迅雷、StrongDC++、Limewire、Soulseek、Azureus、Ares、Shareaza、BitComet(比特彗星)、KCeasy等.P 软件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给相关产业和领域造成了较大影响,其中也包括科学出版和科学交流.

1. 环境下的相关著作权案例

美国的Napster案、Grokster案、索尼(Sony)案是有关P 技术应用最典型的三个案例.这些案例确定了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引诱侵权、技术中立的非侵权使用等基本原则.在我国也出现了很多有关P 的侵权案例.例如在“步升公司”案中,法院判定P 软件提供者负连带侵权责任,因为其利用P 软件非法向公众提供歌曲的共享、搜索及下载服务并从中盈利.在“陈乃明案”中,陈乃明利用BT发布电影被香港海关发现后将其拘捕并被判3个月 [3].在“慈文公司案”中,法院认为提供P 软件POCO*《七剑》的公司因为给网络用户提供P 软件及其注册、BBS、搜索及链接等服务,帮助用户顺利下载到涉案作品,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4].台湾的滚石等唱片公司起诉提供P 软件的飞行网,法院判定飞行网的主要负责人、Kuro软件的终端用户“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财产权”的罪名均成立.飞行网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端用户被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三年[5].由此可见,P 文件共享和传输的著作权纠纷类型多,且涉及软件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商、文件的上传和下载者等诸多主体.

文件共享技术应用于科学交流的著作权法律关系

2.1主要的P 文件共享技术形式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在米高梅电影制片厂(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诉格罗斯特公司(Grokster Ltd.)案中分析了P 的系统结构,将P 技术划分为集中索引系统、分布式索引系统、超节点索引系统三种类型[6].国内更为通行的分类方法是分为集中式对等网络、分布式对等网络和混合P 网络[7].集中式对等网络的代表是Napster,它并不提供MP3资源,只提供动态刷新的MP3目录服务,资源散布在全球互联网用户手中,但是借助Napster几乎可以找到任何一首歌曲.这种集中式索引系统模式虽然也有一个中心服务器,但和传统的客户机/服务器模式不一样,传统模式中服务器存放所有资料,客户机只能被动地从服务器上读取信息,并且客户机之间不具有交互能力;而集中式P 模式则是所有网上提供的资料都分别存放在提供该资料的客户机上,服务器只保留索引信息,此外服务器和对等实体以及对等实体之间都具有交互能力.第二种是分布式对等网络,以Gnutella和电驴为代表.当用户安装这些软件后就会立即变成一台能够提供完整目录和文件服务的服务器,并会自动搜寻其他同类服务器从而联成一台由无数PC组成的网络超级服务器.和Napster网络不同,它不存在中枢服务器,或者说所有的PC机都是服务器.第三种是混合P 网络,以BT为代表,克服了单纯集中式易受攻击,单纯分布式缺乏快速搜索和良好扩展性能的缺陷,将用户节点按能力进行分类,使某些节点能担任特殊任务.技术形式不同,可能导致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和侵权责任都不相同.

2. 文件共享技术应用于科学交流的著作权责任主体

P 文件共享技术涉及的利益群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1)P 软件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希望软件发行者的责任不扩大到阻碍技术进步和革新的程度,希望在网上提供P 软件是合法的,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由于P 软件本身的特性,虽然发布者主观上可能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动机,但是由于被他人侵权使用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一定具有控制能力,从而导致侵犯著作权现象事实上加剧的客观后果.(2)互联网用户.在科学交流中,包含了科学交流的各方,既包括传输科学信息的一方,也包括接收信息的一方.接收信息的一方甚至可以通过汇纂、编辑、翻译等增值方式产生新的产品;新产品也可能再通过某种渠道进入科学交流环节.科学交流双方希望P 信息交流方式是一种高效、快捷和无法律风险的交流方式.(3)科学信息的著作权人.P 只是文件传输方式,P 软件应用双方未必是所传输文件的著作权人.科学交流中P 技术应用的责任主体可归结为:P 软件的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商、利用P 软件进行科学信息上传者、利用P 软件进行科学信息下载者、科学信息的增值加工者.

著作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结论:科学交流中著作权责任基于P共享环境分析为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著作权法全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