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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寨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法治路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村寨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18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法治路径探析》:本论文为您写村寨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各种乱象肇始于人治,人治已成为掣肘,只有法治才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抉择.法治思维、旅游基础要素、旅游市场的法治构筑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法治路径.

关键词: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法治

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人治和法治

(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人治

1.人治现象

民族村寨旅游人治现象主要集中在旅游资源、旅游环境、旅游人文三个方面,其中又夹杂着国家法和民族村寨习惯法、民族村寨习惯法和人治的缠斗,主要表现为:

神判.在黔东南州,古老的民族村寨还仍然保留着古朴的神灵崇拜习俗.在苗族村落社区人们普遍相信参和了“呼清”神判后若反悔必遭恶报.利用神判的“内在约束力”来规范村寨旅游行为.但是,民族村寨“村给公共权力的运作缺乏制度规范和程序约制,容易形成人治型管理.”

风俗习惯.黔东南州从江县岜沙苗寨、占里侗寨,依然信奉民族风俗习惯保护着他们的青山绿水,维持他们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然而,“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神灵的意志往往为少数人所控制,其实质还是人治的内核.

环境*.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历史进程中,黔东南苗族形成了和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环境*思想.然而,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发育程度较低,认知水平有限,他们对人和自然的关系往往只是从感性层面出发去把握,并利用本民族世代传承的行为准则,如宗教戒律、习惯法乃至禁忌习俗等自发调节或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因此,黔东南苗族环境*表现出直观、朴素、自发的特点,甚至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由于杂糅了迷信色彩,这种朴素的环境*思想缺乏法制要素,最终还是会滑入人治的深渊.

2.人治困局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不可持续.民族村寨旅游的人治是建立在思想、文化、信息等相对较低水平基础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治正逐渐丧失其赖以生存的这一基础.

民族村寨旅游在发展中艰难前行.由于人治的随意性、不可预见性、短视和局部逐利等缺陷,民族村寨旅游并没有搭上法治规范化、长远化的快车,只能在人治本身所固有的各种痼疾的羁绊下,艰难前行.

民族村寨旅游健康发展难以为继.毋庸讳言,民族村寨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法治的理解和尊重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形成了和现代文明法治的一道看不见的鸿沟.人治已经像毒瘤一样滋长在村寨旅游发展的机体内,如不彻底拔除,村寨旅游就难以健康发展.虽然拔除人治毒瘤难免有阵痛,但如不拔除,只会后患无穷.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法治

从实用主义角度考量,人治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暂时还较实用,这和当前村寨的实际相吻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合理并不等于合法,实用并不等于有用.很大程度上讲,这些人治只局限于局部利益,不考虑整体利益;只局限短期利益,未顾全长期利益;只顾及个人荣誉,未考虑公共利益.村寨旅游的发展建立在脆弱的人治基础上,没有国家法制的强有力保障,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就纷至沓来,难以招架,人治的痼疾也就昭然若揭,还谈何发展.旅游品牌的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市场的管理等,这些靠神判、风俗习惯等人治手段,能够行得通吗?法治才是村寨旅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法治路径的战略构思

(一)村寨旅游法治思维的构建和培育

一是必须凝聚众力,形成研究村寨旅游法治的浓郁氛围.首先就必须努力锻造一只专注于村寨旅游法治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队伍,为法治提供强大的智力和学术理论成果支持.其次,加强有关民族村寨旅游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工作,彻底根除目前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系统、不规范的痼疾,为法治精神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全面培育民族村寨旅游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开展法制教育, 群众要喜闻乐见,形式要丰富多彩.开展法制教育,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三是着力解决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和调适问题,确保村寨旅游的人治逐渐向法治平稳过渡.

四是亟待革除村寨旅游法治的利益导向和参和痼疾.民族村寨法治的根本出路在于是否为大多数村民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官员的政绩服务.国家法只是从宏观层面上给予了村民旅游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将实实在在的旅游利益分配到村民手中,就需要将国家法和民族自治法良性地结合起来,制定利益导向于村民利益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有将民族村寨旅游的利益归结于村民,村民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治才会被实行;只有将民族村寨旅游的利益归结于村民,村民才会积极参和法治,才会认识到法治是真正维护自身利益的利器,从而自觉抵制人治,接纳法治,使村寨旅游走向法治的康庄大道.

(二)村寨旅游基础要素的法治

村寨、村民和游客构成村寨旅游的基础要素,村寨旅游的法治重点在于基础要素的法治.法贵简明,制定专门治理基础要素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将游客法治融合于基础要素之中,形成村民、村寨和游客这一对矛盾体和谐共生共存的良好局面,构建利益共同体,助力村寨旅游健康发展.村民、村寨表面上和游客是矛盾的,村民、村寨一方出售服务,而游客一方购买服务,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在法治道路上由价值规律决定.但是,如果缺乏法治思维,村民、村寨一方以为自己是地头蛇就漫天要价,不但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是饮鸩止渴,使游客望而却步,造成村寨旅游无以为继的灾难性后果.游客一方也要有法治思维,不得随意破坏旅游设施或增加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服务项目,或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或刁难村民,或举止粗俗等等,阻碍村寨旅游健康发展.村民、村寨待游客如亲人,热情周到,服务明码标价,不宰客,不 .同时,也可适时增加温馨可人的服务项目,让游客疲惫的心灵得到村寨旅游的慰藉,使游客流连忘返,触发其再次或多次重返的冲动,再带动一大批游客前来光顾,村寨旅游何愁不长盛不衰.游客则彬彬有礼,温文尔雅,融入当地习俗和文化当中,和村寨、村民同乐,乐在其中,诗情画意,不是神仙,胜似神仙.当然,在这一对矛盾体中,游客往往属于弱势主体.在市场机制失灵时,我们就要发挥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任务是,对强势主体进行限制、对弱势主体予以保护,使它们重新回到市场机制的轨道上来”.形成村寨、村民和游客良性互动的动态平衡局面,村寨旅游发展就可持续.在这里,法治是保障.

村寨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法治路径探析为关于村寨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村,寨区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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