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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结构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法学视角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治理结构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1-30

《基于法学视角公司治理结构》:该文是关于治理结构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自十八大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是现代企业完善管理、提升竞争优势的当务之急.文章从界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等相关概念出发,论述了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缺陷,进而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法律 作用 缺陷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85-02

一、相關概念界定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

就法学意义上而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调整公司内外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法律制度安排,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一般而言,公司治理结构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股东、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债权人、雇员等.

(二)构建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学理论基础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法律制度及其规范的设计是各相关利益均衡、妥协的产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及其规范的设计也是如此.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构建一种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在法律上和现实中都得到有效的均衡实现.

二、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法和市场经济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推动立法的进步,可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新的课题,为执法提供更多的保障;治理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样需要法律的调控和渗透.

其次,除了经济效益,效率、平等、正义、交易安全、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都是公司治理的目标.传统的公司治理偏向于内部治理,即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活动,法人治理的核心是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构及其权力分布,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等.通过这一系列机构的设置,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随着发展,公司已经不仅仅涉及投资者(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而是越来越多地和社会的其他主体关联起来.股东和管理者的委托 问题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冲突中的一种,公司内部治理也仅仅维护了股东,并且主要是大股东的利益,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照顾得不够.于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颠覆了股东至上主义的前提,认为公司不仅仅是由股东所有,其他对公司做出特殊投资的相关主体也应该从公司得到回报.公司治理的功能应是获得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利益最大化.在这套机制中,传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之间需要制衡,但不是为了利益平衡而制衡,最终的目的应是获得科学的决策方式和途径,能使公司有效运行,各方公司参和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实践中如何将这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变为可以落地的制度,可以从立法层面设计.法律不仅能设计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互相制衡的机制,还能设计相关利益者的保护机制,通过赋予相关方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制衡.

三、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层面的缺陷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够透明

虽然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规定,但整体看来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很难适应公司治理的需要.一方面,这些规定散落在各个条文之中、缺乏系统性,并且深度不够,甚至在很多地方存在盲点和矛盾之处.另一方面,惩戒机制的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实际处罚力度不够,违法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包装,就能再次进入市场.

(二)董事和董事会制度方面的不足

1.法人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董事职务的解任未明确.表现在,第一,对法人能否担任公司董事未明确;第二,《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了具体规定,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律后果、解任程序等问题的规定不够完善.

2.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独立董事提名受大股东操控现象严重;独立董事人员构成不理想;独立董事的实际运作仍待改进.

(三)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足

1.中小股东知情权被侵害.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股东的知情权.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主观违规和非主观违规两类情况:主观违规是上市公司故意隐瞒信息;而非主观违规则是上市公司在信息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健全,集中表现在临时公告中对应该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以及披露程序不妥.另外,股东在完成出资后,已不可能再对公司的财产享有最直接的支配权,尤其弱小的中小股东不能直接参和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状况渐渐陷入模糊不清的状态.

2.派生诉讼制度未能有效实施.虽然法律确立了针对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诉讼制度,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股东诉讼案例,但由于案件本身的影响力有限,不能真正触及大股东及相关公司高管的“痛处”.同时,我国许多上市股份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大股东控制下,公司的管理层成了大股东的代言人,而国有股的主体虚位又使其几乎不受任何人的监督,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在实践中,大部分股东因派生诉讼的收益小且诉讼成本太大的特征而不愿意为公司利益提起派生诉讼.

3.中小股东的参和决策权很难实现.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中小股东的权力行使空间实际很小,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是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使股东权力、纠正管理层行为的两个重要渠道,但这一愿望目前还难以实现.

治理结构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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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基于法学视角公司治理结构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治理结构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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