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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诉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2018年民诉法解释适应网络时代新规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诉法范文 科目:学士论文 2024-03-20

《2018年民诉法解释适应网络时代新规定》:本文关于民诉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很多亮点,本文试对民诉法解释关于管辖、电子证据、送达等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规定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诉法 司法解释 网络时代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2015年民诉法解释),2015年民诉法解释有很多亮点,本文就该解释适应网络时代所作出的新规定进行探讨.

一、管辖和电子证据

(一)管辖.管辖是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网络环境下,确定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成为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和2001年作出两个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和域名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虽然上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络著作权和域名纠纷行为的案件管辖,但是由于计算机设备的可移动性、网络世界的隐蔽性和移动终端技术日益发展,使得网络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管辖所属范围会随着设备或者终端的位置或者被告住所地不断变换而变得模糊.最主要是对电子合同的纠纷管辖并没有规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缺乏规定,2015年民诉法解释则填补了这一空白.

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传统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数据电文则属于比较现代的证据形式.根据《数字签名法》第2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新民诉法修改前,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属于那种类型曾引起学界的争议.有的认为其属于书证的一种.也有的认为数据电文不属于书证,应将其归入视听资料.新民诉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以上规定是符合《电子签名法》第7条的精神,即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该条规定反映了网络立法中的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和实施中立原则.联合国贸法委《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二、送达和开庭审理

(一)送达.新民诉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015年民诉法解释增加了移动通信作为电子送达的方式.另外,细化规定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根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规定,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形式.

此外,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于公告送达可以采用信息网络这种形式,笔者还是持有保留态度.原因如下:第一,采用的信息网络形式不明确:是最高院还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所有的法院已经设立了官方*?第二,如果采用的是信息网络公告送达,被送达人未能收到,是否有补救措施?以前法院系统也曾规定统一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但很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本没有关注人民法院报的习惯,并且因此引发很多纠纷.因此,希望法院应该慎用信息网络这种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确需使用,也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充、补救方式.

(二)开庭审理.根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活动等是否通过信息网络进行,法院的诉讼活动也可以分为线下诉讼和在线诉讼两种类型.在线诉讼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完成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的诉讼活动.由于国内宽带的普及以及带宽的提升,信息数据传送软件技术的发展,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可以通过网上实时传送各自的证据或文书,理论上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等只需要一台可上网且可视频的计算机终端即可实时在线进行庭审活动.在线诉讼可以最大地方便诉讼各方当事人,降低诉讼费用.法院也可以节省大笔开支和时间.

对于涉及信息网络的开庭审理,2015年民诉法解释仅仅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新民诉法和2015年民诉法解释没有规定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其实一些简易和小额的民事诉讼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在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以适应网络时代要求.

民诉法论文参考资料:

文献法

婚姻家庭法论文

文献综述法

结论:2018年民诉法解释适应网络时代新规定为关于对写作民诉法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婚姻法律师咨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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