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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政策论文范文资料 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收政策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2-14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此文是一篇税收政策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不断进步,为了加快发展步伐,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的建设,许多大规模企业都拥有了自己的子公司,而且还在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中,所以就出现了某些企业为了项目建设或扩大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存在向银行贷款的现象,但这些贷款并不是为了集团企业所贷,而是为下面的子公司的资金周转,也就是说这些集团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通过财务公司或银行将这些钱再转贷给其下属的子公司,这种业务就是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它需要下属子公司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集团公司却要承担缴纳贷款利息收入流转税的任务.

关键词:贷款业务 涵义 政策 分析 操作

一、统借统还的涵义

统借统还是指:金融机构把统借统还贷款贷给一些企业集团后,企业集团要想把这笔贷款转贷给其下属企业就必须要通过它所属的财务公司和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且要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下属的企业收取需要偿还给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的业务,这也是国税发[2002]13 号文件所提出的.

从以上文件所做的统借统还的涵义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统借统还的贷款是由以企业集团的名誉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的贷款,所以所得贷款的用处完全由企业集团所支配,它可以按需求大小,把这些资金转贷给下属子公司,但这些贷款的本金利息及所产生的税收等,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只会针对企业集团,不会找到其下属公司去偿还贷款的.

二、统借统还贷款受国家政策的保护

(一)国家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我国从六、七十年代的一穷二白,发展到今天繁荣昌盛的景象,离不开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但中小型企业如果因为资金周围不灵而要进行融资时,其优越性就比不上大型的集团企业,所以这就产生了由大型企业集团向银行进行统借统还贷款的现象,国家政策也支持这样的发展,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的临时困难,为其更长远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

向银行贷款的企业一般都是具有较好信誉度的企业,而且所贷资金的数量也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及还款能力而定,所以银行把钱贷给大型的集团企业比贷给中小型企业,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的安全系数要大的多.而且人民银行于1998 年发过一个通知,就是说如果属于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的话,它就不具备贷款的条件,如果要想融资贷款的话,必须要由其总公司进行申请*.

(三)符合我国税法制度

我国税法财税字〔2000〕7 号文件中所说,集团公司可以把所得贷款分贷给其下属子公司,也可以分贷给其他中小型企业,从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集团公司所贷款项基本上都是用于其成员单位的建设及资金流动,它们都属于统借统还的范畴.

三、统借统还实施中的主要要求及具体分析

以集团为运营模式的公司不可以将银行的贷款再次分发下去,如果有的公司出现了这种问题,我们就会依照直接的贷款看待,收取应交的流转税.

具体分析:分发贷款的相关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曾在1996 年 制定了《贷款通则》,其中包含一条规定为 :“相关企业不可以违反规定相互之间以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方法进行融资事务. ”2000年 发布的7 号批文虽然提出了可以将贷款分发其下属单位, 但是并没有指出具体以何种方式开展.那些内部以非独立方式计算的企业,可以利用之前进款的方式将贷款直接分发下去;如果企业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营的化,就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以同种方法进行. 根据上文就可以得出,7号批文之中提出的分发贷款一定是具有委托贷款的. 要不然的话,对于那些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营的单位,统借统还无法实施,最终影响了7 号批文的落实效果,违反了当初设立批文的宗旨和期望.

按照以其他方式进行贷款不但要缴纳定量的利息,还要再额外的缴纳一定的融资服务费,而且还不能受用统借统还的福利机制.就算是价外收费和合同不在一个具体的文件中体现,但是只要是其和贷款的金额有联系,就会被当作为具体的贷款业务,一起计算利率.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下属单位对应的利率就会高于从外界机构贷款的利率,所以就需要缴纳全部的流转税.

具体分析:利率要求分析,如果从外界相关机构进行贷款所产生的利率要求来收取下级单位的利息,而且还签订不用的合同,收取一定的融资费用,还能够按照统借统还的要求去执行吗? 作者认为是行的通的. 主要是因为上级企业为了给自己的下属单位融资,需要进行劳动、服务、信用等的支出,按照常理来看就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回报. 再就是因为下级单位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和具体的利息是两种不同的支出,利息的增长是按照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但是这部分费用是用来支出的上级单位付出的劳务以及信用和服务的,不具有相同的概念.

两级以上发放贷款 ,不能按照统借统还政策执行.具体分析: 为了预防反复收税的问题发生,就应该规定在中间传递阶段不能再次收取流转税.不仅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还是提倡企业能够把贷款直接发放给资金需求方,从而减少税收的负担以及政策方面的危险.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是国家对企业建设的一个支持性的政策,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就应该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利政策,把融资税收成本降到最低,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国家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罗忠勇.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问题辨析[J].冶金财会,2015,03:34-35

[2]俞建忠.企业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的风险及影响分析[J].时代金融,2015,20:111-112

[3]杨振汉.企业集团统借统还利息涉税业务简析[J].交通财会,2014,05:67-69

[4]王雪晴.中小企业集团资金统借统还税务风险控制探讨[J].企业研究,2014,14:160-161

税收政策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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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企业集团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税收政策为关于税收政策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2018年税收新政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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