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网络环境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重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网络环境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3-27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重构探析》:本文关于网络环境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法定许可制度是著作权权利限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意味着使用者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无须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即可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这有助于解决著作权领域的市场失灵.因此研究“法定许可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类型的作品皆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传播,私人复制和商业利用的界限已经消化,这也造成法定许可制度和网络发展的不适应.基于此本文通过解析在网络环境下法定许可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重构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建议.

网络环境 著作权

法定许可 重构建议

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属于著作权限制的一种方式,意味着使用者能够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无须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即可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类型的作品皆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传播,私人复制和商业利用的界限已经消化,这也造成法定许可制度和网络发展的不适应,同时我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相对投入不足,造成使用人获取作品不再麻烦,使用者免费获得、复制、分享著作权人的作品,但著作权人却难以有效控制作品的传播更无法因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获得经济利益,保护自身的权益 .加之,传统的法定许可制度报酬收转机制在制度上、实施上缺乏具体的程序性条款,使得权利人取得合理报酬都无法实现.本文从当前我国法定许可制度遇到的上述问题切入,通过探讨分析我国法定许可困境的成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重构提供税收风险防控的政策性建议.

现行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规定的困境解析

(1)法定许可的范围太窄

在网络时代,传播的便捷降低了作品制作的门槛,人人都成为了作品的创造者,使著作权市场产生了大量价值不高但数量众多的著作权内容,但即使小众的作品,也有自己的受众范围.而目前我国法定许可只规定了五种适用情形即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使得能够被使用的作品及使用方式都极为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人类利用科学文化知识的愿望,同时使用方免费获得、复制、分享,使创造者得不到相应的收益,不利于鼓励创新 .

(2)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弊端

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存在较强的行政色彩由行政机关把控集体管理组织的运,缺乏对作品收费的合理衡量机制和有效的监督,也未能实现其降低交易成本的成立的初衷,使得作品的价值无法真正体现,阻碍了互联网版权产业的发展,同时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上被赋予合法的垄断地位,限制了竞争,导致权利人无法根据需求按需创制作品许可机构,被迫以分散和独立的个体对抗非法使用,无法保障权利人的正当利益.

(3)支付报酬机制不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缺少程序性条款,使得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有使用者因为没有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作者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担心丧失对作品的掌握和控制,纷纷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来排除法定许可的适用另一方面使用者支付报酬没有透明、有效运行的机制,也妨碍了法定许可的实际应用.作品使用人的付酬制度是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付酬制度得不到执行,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网络环境下法定许可制度重构的必要性

(1)培养用户正版意识、付费意识

现有的音乐作品授权方式已经不足以应对人们对于音乐作品使用的需求.而当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很难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或者付出的时间等成本较高时,便会寻求盗版或非法音乐共享.而法定许可通过预先设定交易条件,实现了不同主体的作品交易,极大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使用者降低了交易成本,让其逐步习惯于为其喜欢的作品付费.

(2)提高音乐作品的许可效率,降低交易陈本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版权的许可效率低下归结于著作权人的分散性及海量作品授权难题等原因.针对这一困境,法定许可有效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解决现行版权授权中搜寻作品权利主体所带来的成本过高的难题.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许可机制是实现许可效率的关键.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重构的建议

尽管法定许可制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其作为网络环境下维护版权制度的重要组成,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及有效利用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就构建和完善网络环境下法定许可制度问题,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1)正確定位法定许可的立法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都建立在特定立法价值的基础上,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存在,立法价值不同,则法律规定不同.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重大调整存在于历次修法进程,不仅得不到使用人的肯定,而且权利人也表示出对法定许可实际绩效的质疑,这从本质上反映出立法者缺少对法定许可制度价值的稳定认知.我们追溯美国法定许可的立法定位可以发现,其来源既非公共利益,亦非鼓励传播,而是为了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防止著作权市场的垄断.鉴于建立在补充和临时性基础上的立法目的,我国要正确认识法定许可的价值基础,不从公共利益或者鼓励传播的基础来认识法定许可的功能,而是将其界定为为解决相关主体利益分配的妥协性立法,这样有助于构建稳定的实施机制,避免这一各国长期适用的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施行即被基本废除. .

(2)适当扩大法定许可范围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的适用主要在教科书编纂、音乐作品的使用、报刊的转载以及广播的使用方面,而在网络环境下仅仅有两种,即网络远程教育课件制作和使用的法定许可和扶助贫困地区的准法定许可.法定许可范围的狭窄和当前互联网对作品使用的方式的广泛及内容的迫切不协调,我们应该在制度设计上应缩小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相应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首先,将部分合理使用的情形转变为法定许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发展,数字图书馆蓬勃发展,如果依旧以“合理使用”原则来认定图书馆的行为,必然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我们应该建立法定许可制度解决数字图书馆使用版权作品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著作权人获得报酬,又可以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促进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其次,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恪守“三步检验法”的基本原则,在扩张著作权时予以适当限制,将法定许可制度适用延伸至互联网版权制度之中,以此来解决版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和限制问题,推动互联网产业和版权产业共同进步

网络环境论文参考资料:

网络营销相关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

网络论文

环境论文

环境工程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重构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网络环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网络环境异常cf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