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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性论文范文资料 与竞争性判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事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竞争性范文 科目:研究生论文 2024-03-13

《竞争性判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事项》:本文关于竞争性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竞争性谈判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小、效率高且更灵活等优点,因较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等特点,所以在国内货物、服务采购中,被各企业广泛采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项目实施不顺利、采购效果不理想,甚至采购单位不满意.为此本文着重理清竞争性谈判需要遵守的一些原则,并探讨竞争性谈判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关键词:采购 竞争性谈判 应用

要解决竞争性谈判在实际应用中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先系统地了解竞争性谈判的定义、构成要素、适用条件、操作流程等.

一、竞争性谈判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 机构通过和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的实质是以“竞价谈判”为主,通过商谈进一步确定采购标的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 机构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 机构应和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参和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 机构.

二、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为货物或者服务,适用的情形主要有四种: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和竞争性谈判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原则

在国内,除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必需的设备、材料和服务外,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不仅被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还受到各地方许多企业的青睐.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操中,大家遵循、参照的法律依据分以下两种情况.

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要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因为该采购活动不仅是市场竞争行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行为,自然要遵守《民法通则》基本原则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中有关邀约和承诺原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实现担保的具体规定.

非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人在具体采购实操中,除了要遵守竞争性谈判的基本规则外,《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四、实际操作中需注意的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家对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的理解、操作方式各有不同,时常能听到一些人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方式的选择主要是依据采购标的物自身特征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采购人经常出现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相互混淆,甚至穿插使用,不伦不类.

有无综合评分环节是区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关键.竞争性谈判以“竞价谈判”为主,通过多轮报价,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商务、技术,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经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可见,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相较,前者注重“谈价”,价低者胜出,不打分.后者则更看中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如:资质状况、业绩、技术成熟度等,多了一个综合评分环节.

总之,企业非招标采购方式没有法定要求,采购人或 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量身写作合适的采购方式,但在具体操作中,切不可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混淆了.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编制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采购者对所采购的项目、潜在供应商、市场供需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草草编制并发出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的关键技术参数有误、缺失,或服务要求不能体现采购项目特点,这样的采购文件给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很可能无法实现本次采购的目的.

所以,采购文件编制的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评审和采购目的能否实现.为实现采购目的,采购人或 机构应该多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上下功夫,尤其要在那些关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等能体现采购项目特点的关键节点上花心思.

(三)评审过程中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评审委员会在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时,应该考虑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会不会带来不公平因素,如果需要变动的技术参数不是个别调整,而是需要做大幅调整或重新编制技术参数,因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更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质性变动不能太随意.评审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中的资质要求、否决条款不宜作实质性变动.如果允许对采购文件做任意实质性变更,实际上就是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外延做了扩大化处理,势必造成任意变动无节制、泛滥,进而否定了我们编制并发出的采购文件应具有“明确性”的特点.

五、结束语

使用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如果能规范好操作流程,避免采购文件编制出现重大纰漏、随意澄清、谈判时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等情况.

参考文献:

[1]2012年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竞争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竞争性判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事项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竞争性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竞争性排他性四类产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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