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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风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互联网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10

《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风险》:本文关于互联网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要: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存在的风险及其系统传染性进行研究,最后就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11)-0054-04

2012年以来,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以下简称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作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其给国内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生活力,但也因快速发展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而成为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全面梳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并研究其主要风险,对于探索新兴金融业态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本文依据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不同,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两大类: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运营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运营.在互联网时代下,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通过网络化的服务模式去满足更加多元化的客户需求,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可以明显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由此,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运营成为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发展模式.

从国内外实践看,其可细分为三种情形: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化模式,即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柜台交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形态的创新服务模式,即金融机构摒弃传统物理形态的经营模式,完全以虚拟化的网络主体身份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等;金融电商模式,即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自建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电商平台的形式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

(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跨行业、多领域渗透,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层出不穷.按照其服务内容不同,可以归纳为三类:支付型、融资型以及资讯型.其中,支付型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另一种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型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模式,包括P2P、众筹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等.资讯型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门户,提供包括金融产品及服务信息以及金融产品在线销售等综合性服务.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文并未将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列入分析范畴,主要是考虑到其更多的是一种价值交换媒介,从根本上讲属于货币发行范畴,而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在于“资金融通”属性,所以两者之间是不同维度的两种事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多种模式竞相发展,但同质化程度较高、异变性较强,部分模式具有“影子银行”特征.在我国,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运营争相发展,且前者更加强劲,不仅总量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各种业务模式层出不穷,已成为国内金融创新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共有269家企业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全国P2P平台达到1263家,上半年成交金额近1000亿元,预计全年累计成交金额将超过3000亿元;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

但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大都是“舶来品”,且多为简单的“形式复制”.在这种低效的发展路径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质化问题较为突出,如P2P平台的骤然激增随后又频遭行业洗牌.同时,以P2P、众筹、大数据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在国内的运作还表现出较强的“异变性”,使得其脱离了业务模式应有的发展轨迹、改变了风险的分担主体.例如,“担保模式”(提供本金担保甚至利息担保)取代了“纯粹模式”成为我国P2P的主流模式.相应地,P2P机构也不再是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机构,其承担了借款人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而平台自身盈亏也与贷款能否如期收回直接挂钩.此外,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实质上是非金融机构向金融领域的切入,从性质上说与“影子银行”如出一辙,并未脱离民间借贷的本质.

(二)非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占据市场主体地位,传统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的角色分工与协同效应不明显.与国外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主导者是非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更多是市场竞争倒逼的结果.例如,当“余额宝”成功引领“碎片化理财”新模式,银行系“宝宝”产品顺势而生;当阿里金融等大数据网贷日渐繁荣,传统金融机构试水“电商模式”步伐不断加快等等.在此市场格局下,传统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角色分工并不清晰,双方更多是抢夺市场的竞争关系.此外,由于两类主体在金融服务供给方面存在较大的趋同性1,这使得国内互联网金融整体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协同效应并不明显,这一点有悖于互联网金融“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的初衷.

(三)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环境不断改善,但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管机制、征信体系建设仍存空白.2013年下半年以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利好政策信号频频释放,如金融“国十条”强调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从地方层面看,北京市积极打造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分别从政策研究、人才培养、产业示范等方面推进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上海市力推互联网金融创新新政,着力打造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环境,但还面临着许多现实制约.例如,除第三方支付之外的其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法律制度缺失问题;金融的分业监管机制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套利;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征信信息共享与协调成本较高等现实因素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容易引发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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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风险为适合互联网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互联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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