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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相调查论文范文资料 与P2P骗局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真相调查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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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等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罪及其他犯罪.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社记者通过调查和深入采访,还原了*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部指挥各地*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1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集团自用

“*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集团旗下仅有*租赁、*五金和*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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