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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论文范文资料 与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存在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调解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20

《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存在问题》:本论文为您写调解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要: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法院合作,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保险纠纷行业调解成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提高了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效性.但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在调解组织、调解方式、调解效果、调解中的证据规则、调解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 键 词: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5)05-0065-04

保险纠纷行业调解是指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对保险纠纷利用便利、高效、经济、灵活、专业化的方式进行调解,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种纠纷处理制度.我国调解机制运行所依据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人民调解法》、《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河北省最近几年来比较重视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险行业协会不断探索纠纷解决的新方法,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梳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保险事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 河北省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发展状况

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存在两种类型,一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二是根据《人民调解法》所运行的保险纠纷调解制度.

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于2007年实施,当时保监会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尝试在仲裁和诉讼之外寻求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新机制.[1] 2012年,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全国保险业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各省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组织.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建立了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 利用快速处理机制化解保险纠纷.涉案金额财产险在20万元以下、人身险在10万元以下未经诉讼的, 可获得免费的纠纷调解,调处工作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延长10日.调解成功的,纠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 调解组织可做出仅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裁决,保险消费者有拒绝接受的权利.

2013年1月,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消协联合成立河北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中心设在省会石家庄,并决定在11个设区市联合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为“消保工作站”). [2] 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要承办消协、保监部门转办的保险类信访投诉及消费者直接投诉,开展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调解员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聘任: 具有5年以上保险业务工作或法律工作经验的保险业内人员;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且有律师资格或一级以上法官资格的业外人员.调解期限为20个工作日,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并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为强化消保工作站职能,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消协联合发文对各消保工作站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消保工作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宣传和沟通工作.河北省第一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由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联合设立,成立于2013年3月.工作站设在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原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论是市民服务*、市消协转来的投诉案件,还是省保监局、唐山保监分局转来的投诉案件,工作人员按程序参与调解.只要接到客户投诉,无需征求被投诉公司的意见可立即进入解决程序.调解组织首先对客户进行解释和疏导,而后与被投诉公司联系,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对一些案件,消保工作站、保险公司、客户三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为了探索保险纠纷调解新方法,河北省一些保险行业协会与当地法院联合建立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有利于保险纠纷诉讼案件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介入,使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而对于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可以在法院的帮助下,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签署《省保协、桥西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保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可转由河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行免费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15年6月,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各自优势,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获得解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建立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选任法官联系人按照定点对接的方式为保险行业调解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会员公司向该法院推荐60名法务联络员,负责与法官联系人对接沟通. [3]

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机制合作范围贯穿于诉讼前、诉讼中、执行等各个相关环节.保险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 立案法官先行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予立案.诉讼审理的案件,邀请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参加,并通过绿色通道进行旁听,协助法官调解.对于调解成功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 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

2015年5月, 按照河北省保监局有关工作要求, 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保险公司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 共同商议在全省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框架有关事宜.座谈会上,参会的保险公司以及有关人士对《关于在全省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框架协议》提出了不同的完善意见. [4] 2015年6月5日,河北省保监局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 正式确定在全省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保险业与法院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委员会, 选聘优秀的调解员, 积极高效地开展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调解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调解杂志社

结论: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存在问题为关于调解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调解小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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