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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性论文范文资料 与提高鉴定意见科学性降低出庭风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科学性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5

《提高鉴定意见科学性降低出庭风险》:这是一篇与科学性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对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应成为今后常态化鉴定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时,辅助专家或专家质证制度的出现,打破了以前庭审中控辩双方技术层面上不对等的局面,也相对增加了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难度及风险,这也对鉴定人员个人业务素质以及出具鉴定意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如何衡量和提高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进而最大程度减少司法会计出庭作证的风险.

关键词:鉴定意见;科学性;出庭风险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既是对业务能力的有效检验,又是展现综合素质的有力平台.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无外乎是对鉴定人鉴定资格、鉴定法定程序、鉴定意见三方面的审查,前二者都属于程序性审查,后者是实体性审查,而实体性审查恰恰是难点或重点所在.就司法会计鉴定而言,对其鉴定意见进行庭审质证应主要包括:确定的委托要求是否属于财务会计专门问题的范畴,是否满足鉴定目的的需求;鉴定检材是否全面,客观、真实、有效,能否满足实现委托要求的需求;检验、论证采用的鉴定标准、方法是否合理;论证的论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确实、充分,形成的鉴定意见是否和验证结果、委托要求一致等内容.不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鉴定意见的质量甚至会出现错误,当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时,就会出现风险漏洞.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经过庭审质证可表现为错误、存疑、无效、正确四种结果.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否是形成以上四种结果或出庭风险的决定因素.鉴定人员在出庭接受质证中形象得体、答辩流畅、逻辑思维清晰等无疑会带来良好的出庭效果,然而这些都应当建立在鉴定意见科学有效的基础上,如果一个鉴定意见能达到无懈可击的程度,那么必然会降低或排除出庭风险.

司法会计鉴定是根据送检材料,利用财务会计标准,出具鉴定意见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送检材料往往是涉案会计资料证据,由于受到案件承办人专业技术水平及涉案单位财务状况的制约,有时会出现搜集证据资料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又因鉴定人员专业水平及法律知识的不同,在对检材的会计、法律属性认知方面存在差异,对同一鉴定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鉴定表现形式或鉴定结论.如何衡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如何出具科学的鉴定意见以规避出庭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界定:

一、依据财务会计规则出具鉴定意见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客观要求

鉴定意见的形成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更不是闭门造车,其公允性在于必须是依据客观会计检材及财务会计规则形成的客观性财务会计结论,这是鉴定意见科学性要求的会计属性的本质体现,否则出庭时会给专业律师或专家证人质证制造质疑的空间和机会,从而带来出庭风险.也就是说,科学的鉴定意见必须是会计规则下的鉴定行为结果,从鉴定要求的确定到对检材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计算、论证形成的鉴定意见,都必须符合会计规则以及诉讼规则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有效性是保证鉴定意见科学性的基本条件

(1)依据鉴定材料会计真实性原则,送检材料应当是已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或虽未进行会计核算,但符合会计计量、确认的核算要求,能够证明业务内容发生的财务会计原始资料.

(2)依据鉴定材料会计完整性原则,送检材料应是按照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核算环节,全面收集的财务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核算层资料.

(3)依据鉴定材料反映的经济内容客观性原则,送检材料应当是按照会计关联性原则,全面搜集的存在相互印证关系的证明会计内容真实性的关联性财务会计资料.如:同一业务在单位部门之间、不同单位之间、单位和银行之间的关联 易资料.

(4)依据鉴定材料有效性原则,送检材料应当是依法取得的,依据其形成的鉴定结论,能够满足鉴定目的需要的财务会计证据资料.

送检材料是鉴定基础资料,司法会计将其确定为检材,应依据会计法则、诉讼规则下的上述四个原则进行技术审查确认,避免因出现虚假、片面或无效的检材,导致鉴定意见不科學或出现错误而带来的出庭风险.

(二)正确的鉴定方法是形成科学鉴定意见的重要手段

司法会计鉴定方法是指在鉴定过程中采用的会计方式、方法,主要包括:检验方法、论证方法.

司法会计检验方法是指在鉴定过程中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验证形成检验结果采用的会计方式、方法,如:会计列示法、会计叙述法、统计汇总法、图表列示法、比对检验法等等.

司法会计论证方法是指在鉴定过程中,依据检验结果,采用会计标准进行分析、论证的方式、方法,如:会计核算法、财务分析法、理论推算法(资金平衡原理、会计恒等式、平行登记、账户控制等会计理论)、标准鉴别法、结果比对鉴别法、排因法等会计鉴定方法.

检验结果是依据送检材料经检验形成的会计结果,是司法会计鉴定分析、论证使用的鉴定证据.进行司法会计检验不是对送检材料反映的全部会计信息内容进行“抄录或照相”,而是按照确定的论证方法所要求的会计特征,采取相应的检验方式、方法将论证需要的会计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固定的行为过程.因此采用的司法会计检验、论证方法应是在同一鉴定标准下的方式、方法,检验方法应服务于论证方法.采用科学的鉴定方法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使复杂的会计检验、鉴定简单化,使检验结果或鉴定结论或者鉴定文书简洁、直接、明了,便于法庭理解接受,从而避免出庭风险.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应依据检材的特点及鉴定标准要求灵活使用,总的要求是必须符合财务会计规则要求,建立在《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原理》等基础上.

(三)采用合理的会计鉴定标准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形成科学鉴定意见的根本要求

科学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提高鉴定意见科学性降低出庭风险为适合科学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科学性,先进性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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