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少年论文范文资料 与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少年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25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本文是一篇关于少年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愈来愈严重,现存几种模式的少年法庭的固有缺陷也逐渐显露,少年审判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特殊现实需要,因此,我国的少年审判制度亟待触其根本、行之有效的革新发展.

本文欲从少年审判制度中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创新为切入点,通过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尤其是域外国家地区少年法院设立的成功经验和相关的先进制度,结合我国的现实发展状况及国内大量的理论研究,探讨以广州作为试点的少年法院创设的具体方案,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促进我国少年司法体制的革新发展提供实例参考,同时为有效预防、处理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少年法院;少年审判机构

经过三十余年的工作开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探索创新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重,同时少年司法审判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显露出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了社会重点与难题,在少年司法审判制度的体制内要有所创新已然十分困难.因此,本文从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创新入手,以广州为例,研究探讨少年法院的创设.

一、少年法院的性质与级别建制

少年法院的性质是专门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审理专门性质的案件.而设立少年法院的目的,正是为了建立一种以少年审判工作为主,包括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对独立于成人司法的新的司法体制.

考虑到涉少案件数量大且分布广泛、专门法院审理案件具有跨区域性及诉讼效率原则等多方面因素,少年法院的级别应定位为中级建制,集中审理涉少案件和在普通法院内设少年综合庭审理的上诉与抗诉案件,以及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少年法院的二审法院及终审法院.此外,在普通基层人民法院内设置与中级少年法院相对应的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涉少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

基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涉少案件多发、辖区人口众多、审判资源充足、审判经验丰富与少年司法基础好等优势条件,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和有条件的较大的城市可设立少年法院.以广州为例,设立专门的、中院级别建制的少年法院,由广东省高院作为涉少案件的终审法院,同时在广州市各区其他基层法院设立巡回少年法庭,由少年法院统筹管辖,这种少年审判组织体系应先在广州这类典型的较大城市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相反,其余城市可以保持当前少年审判体制的设置,在少年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自我,设立与当地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少年审判机构.

二、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

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是设立少年法院的核心关键所在,是当前理论界研究最为集中、亟需解决的最关键性的问题.如果少年审判机构的受案范围确定不科学,必将最终妨碍该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①.为贯彻我国少年司法理念,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治理与帮教矫治和对受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研究分析域外国家和台湾地区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我国未来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宜确定为四类:

(1)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具体包括四种: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在校学生的轻微刑事案件;有以上两类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受害人是或者有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少年保护刑事案件.有以上四种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案起诉.

(2)少年民事案件.涉少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宜过大,应该以保障未成年人切身合法特殊利益的案件为主,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因此,应主要受理家庭类民事权益案件,主要包括收养、抚养权纠纷及监护权变更等,以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与其他民事合法利益的案件.

(3)少年行政案件.同民事案件相同,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也不宜过大,应以少年的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为主.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多以基层政府为被告,案件类型以村民待遇案件为主.因此,应主要受理未成年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如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和暴力执法等,及其他涉及未成年行政合法利益的案件.

(4)少年预防观护案件.包括两种:一是因为不满16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法少年儿童案件;二是虽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行为的社會危害性尚未严重到承担刑事责任程度的案件.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身心特点与社会权益保护的需要性出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中规定的八类“严重不良行为”②应当介入少年司法程序,以帮教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避免其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少年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发展基础上,少年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该与少年法院的审判业务和其他相应业务相对应,根据上述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的设置,少年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分为两部分,即核心业务庭和行政业务庭,核心业务庭进行审判和帮教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四庭三处”.

“四庭”包括:(1)刑事审判庭,审判少年刑事案件.(2)民事审判庭,审判少年民事案件.(3)行政审判庭,审判少年行政案件.(4)预防观护审判庭,审判少年观护案件.

“三处”包括:(1)调查帮教处,负责少年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及对于涉案少年的回访帮教,内设调查员、监督员、观护员各若干名.(2)心理辅导处,负责涉案少年的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内设心理咨询师、心理测试师和心理辅导师各若干名.(3)公设辩护人处,负责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少年刑事案件的少年被告人提供辩护及相应的法律帮助,内设公设辩护人若干名.

少年论文参考资料:

少年时杂志

环球少年地理杂志

少年文艺投稿要求

少年大世界杂志

中华少年杂志

少年文艺杂志

结论: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为关于对写作少年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少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