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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务会计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务会计视角下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务会计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31

《法务会计视角下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务会计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 近几年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增加,加大了国家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互联网+”行动战略的实施使得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给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侦查与证据收集造成巨大影响.法务会计通过利用会计资料审计等手段为司法侦查提供证据,以此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侦查与诉讼.立足于法务会计视角,以法务会计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侦查结合为切入点,论述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中应用法务会计手段进行证据收集的具体策略,提出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的对策,以提高*和检察系统办案侦查人员的法务会计水平,提高电子证据的合理应用能力.

【关键词】 法务会计; 网络诈骗; 电子证据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7-0065-03

引 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股票、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与此同时也给网络诈骗提供了空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几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损失100亿元,年均受骗人数达40余万人.其中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存在交易地点不确定、交易形式多样化以及交易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因此给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造成巨大挑战,影响网络期货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证据收集是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立案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电子证据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中具有重要的分量,本文立足于法务会计视角对网络股票、期货的电子证据进行系统研究,以此提高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的侦查质量,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一、法务会计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的关联

法务会计就是利用会计学和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的财务资料,以此为案件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的学科.法务会计应该遵循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独立性,以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判断报告,为认定经济犯罪事实提供证据,从而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就是不具有股票期货交易的主体通过虚拟交易平台,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的非法股票期货交易活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针对投资者急于求富心理实施诈骗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金钱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部分股民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参与到股市中.而不法分子则利用股民的贪婪心理,通过“内部消息”以及不提风险只提回报而实施的诈骗行为.二是现有法律惩治力度薄弱.“法律不存在根本性的空白,但在执行层面上,违法犯罪者成本太低.三是投资者维权成本太高.网络诈骗案的取证涉及跨省追踪诈骗电话,去深圳腾讯公司取得*和微信的证据,去工商和金融部门取得工商执照和期货经营资格的认定,哪个受害人只靠个人力量都无法得到相对完善和充足的证据,从而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受案和立案,因其维权成本太高实质上很难维权[ 1 ].

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侦查与诉讼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存在如下特点:(1)交易地点不固定.网络期货诈骗主体往往通过租赁某个场所作为办公地点,一旦实施诈骗之后,就会搬离办公地点,使得*机关无法确定具体的犯罪场所.(2)交易对象不确定.网络给交易提供了广泛空间,尤其是交易对象不确定,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可以对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进行诈骗.例如某地的投资者相信犯罪分子的高收益虚假承诺,进而通过网络对其进行投资,投资者往往基于各种顾虑在发生诈骗之后选择沉默,给案件侦破造成影响.(3)交易手段的隐蔽性.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网络实现交易.以金钱交易为例,网络诈骗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金钱交易的隐蔽化,受害者的资金往往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打入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中,而且双方也没有签订有效的法律合同,造成交易的隐蔽性.因此基于网络股票诈骗案件的隐蔽性和网络化特点使得证据收集存在很多弊端,需要通过法务会计手段实现对网络诈骗案件证据的收集.

二、法务会计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存在侦查取證难的情况:一是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相关证据难以发现.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操作诈骗行为,导致犯罪的现场与手段虚拟化,这样侦查人员很难发现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证据收集造成巨大的影响.二是犯罪证据更加隐蔽.根据实践,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往往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他们会按照正规期货交易平台的模式虚构平台,以此诱导受害者上当受骗,他们的非法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完成,如果受害人不报警,*机关很难对其进行侦查.另外,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分工越来越周密,这样给案件侦查证据收集造成巨大的阻扰.三是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财务信息具有虚拟性.由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是以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一般网络诈骗的财务信息难以记录.

基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困难的现状,一般对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证据主要集中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应用上.最高法、最高检与*部2016年10月发布了针对电子证据的新规,有效提高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法务会计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中的应用具体表现为:

(一)法务会计为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电子证据收集提供了工具

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中*机关的侦查工作主要是根据诈骗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由于依托网络实施的诈骗活动具有隐蔽性与广泛性,因此支撑诈骗活动的会计信息发生了改变,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诈骗主体的会计信息不再依托纸质会计报表,而且受害者的金钱投资行为也是通过银行转账等互联网途径实现的,因此*机关依靠传统的证据收集模式不能适应互联网诈骗案件的发展.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为*机关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机关侦查人员通过借助法务会计人员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行为过程中的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以此为案件侦查提供证据.例如任何诈骗案件都是以获得金钱为目的的,都需要投资者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向诈骗主体进行转账[ 2 ],因此*机关可以通过法务会计对诈骗主体的账户进行财务信息核算,找出诈骗主体财务信息的账务往来信息,以此判断诈骗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的财务交易往来事实,从而为*机关的侦查提供财务数据证据.

法务会计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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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务会计视角下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为关于对写作法务会计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务会计师报名条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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