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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数据背景论文范文资料 与大数据背景下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大数据背景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2

《大数据背景下权》:本论文为您写大数据背景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草案)》经表决通过,其中第111条规定了权,对予以明确的保护,这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意义重大.权是一种基于一般人格权而发展出来的权利,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所蕴含的财产利益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然草案规定了权,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但在具体条文之中对权的客体并未有明确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的列举方式可能会使法律调整的范围僵化,更为重要的是法条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使得该条在司法实践层面效果尚待观察.

关键词:权;大数据;民法总则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4)-0032-04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信息的交流、存储、获取的成本极低,这固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更是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也是对的更加肆意和普遍的侵害.因为在现代社会,代表着一种资源,获取到足够的能够满足资本社会的商业需求.针对我国目前已经出现的大量侵害公民的事实和案件,设计一套适时的法律制度保护权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之前,已有众多国内外学者对保护的问题进行了诸多深入研究.此外,在这一领域,已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全国性法律,以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对进行一定的保护.但是,总的来说这些规定较为零散,保护的力度难以满足如今的需求.新通过的《民法总则》延续了二审稿、三审稿和四审稿的做法,将保护纳入了第五章民事权利中,也就是说把对的保护提升到了保护民事权利的层次上.本文将结合时代背景探索及其保护的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进行必要的分析,以期能够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做出些许贡献.

二、大数据与

(一)的概念界定

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既包括个人的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的任何信息,也包括其家庭的相关信息,如配偶子女的出生年月日、身高、体重、出生地、种族等.2012年11月,颁布我国首个保护国家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保护指南》,将定义为“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点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该标准将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个人一般信息是指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根据个人基本情况而获取的信息,这类信息可以合法获取.个人敏感信息是指该信息泄露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和后果的信息,如手机号码、*及、支付宝*及以及一些涉及到隐私的有关信息.这类信息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经主体的同意,或基于某种特别的情况,并采用适当的手段方可获取,否则将构成对主体权益的侵犯.《保护法(草案)》中规定:“所谓,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高、体重、档案、医疗记录、收入及消费和购买习惯、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的定义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方式,其中“可识别性”是的重要特征.

(二)大数据的概念、特征

有人类的历史就有的存在,但是在过去的几千年中,的价值及其保护并不为人们所重视.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大数据的概念比较抽象,目前并无统一的定义.维基百科对大数据的定义是:“大数据是指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截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信息.”研究機构Cartner对大数据的定义是:“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涂子沛在《大数据》一书中对大数据的定义是:“那些大小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

大数据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为学界所普遍认同.一是数据规模大(Volume),大数据规模从TB级别跃升至PB甚至ZB级别,其远远超过传统数据的存储、计算和分析技术与工具的发展,最大可能的保持了数据的完整性;二是数据种类多(Variety),大数据包括不同来源、不同结构、不同形态的各种数据,相对于传统的以文本为主的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的数据越来越多,数据类型越来越多样;三是处理速度快(Velocity),数据生成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并且需要快速、持续的实时分析与处理,以满足实时性需求;四是价值密度低(Value),大数据的价值密度相对较低,其中包含了大量错误和虚假的信息,需要在海量的信息中提纯有用的信息,并进一步进行挖掘和分析.

(三)大数据对保护的影响

大数据整合优化了其共享的信息,它的发展与完善极大便利了包括政府、企业、用户的管理工作和个人生活.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企业可以借助数据的存储、开发、利用获取更多利润,个人也会凭借大数据的运用享受到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但是大数据更是一柄双刃剑,它能优化我们的生活,也会带来更多的信息安全问题,大数据时代的保护问题显得越发突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与迅速发展,更为轻易的被获取和侵犯.各类电商巨头无所不在地监视着我们的各种网络行为,收集了大量的用户,在获取我们行为信息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

大数据背景论文参考资料:

大数据时代论文

关于大数据的论文

大数据杂志

有关大数据的论文

健康大视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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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大数据背景下权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大数据背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大数据背景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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