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乐籍论文范文资料 与一本元代乐籍佼佼者的传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乐籍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17

《一本元代乐籍佼佼者的传书》:本文是一篇关于乐籍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学界对于《青楼集》,多认为是一本与戏曲史密切相关的著作.戏曲是一种综合艺术形式,戏曲音乐则是音乐发展到特定时段的一种必然.黄翔鹏先生在古代音乐三大历史阶段的重要理论中,将宋元以下归为以戏曲音乐、说唱音乐和时调小曲为主导的近世俗乐阶段,可见戏曲音乐本来就是音乐史应该刻意关注的领域.些许遗憾的是,音乐史界更多关注音乐,戏曲界更多关注戏文(当然也关注戏曲的承载者),但都没有完全把握戏曲在成熟阶段作为展演的承载群体,以及音乐本身的创承者在制度下生存的身份,从而阻碍了研究的深入.当我们从乐籍制度下全国性网络体系的视角认知,可能会凸显这个群体承载多种音声技艺形式具有整体一致性下的区域丰富性意义,从而对制度下生存的这一群体有新的把握.

以《青楼集》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元代对乐籍这一群体的定位.《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基本相同的材料,将当时社会专业乐人的官属身份表述做到非常明确.正是在这种国家制度下,青楼与乐籍之间画上了等号.《元典章》云:“本司看详,除系籍正色乐人外,其余农民、市民、良家子弟,若有不务本业,习学散乐、搬演词话人等,并行禁约.”把握住这一点,就能够理解元代“演出市场”究竟是由怎样的群体来承载.在既往的研究中,由于对乐籍制度把握不足,常常将社会上以音声技艺为谋生手段的一群视为松散无序的存在.但从以上两种涉及国家律法的文献可知,在元代只有在籍的正色乐人才可以“习学散乐、搬演词话”.除了这个群体,只要是良家子弟就不能以此为业.换个角度理解,是说在籍的专业乐人均为非“良家子弟”.国家设置法律“门槛”把良家子弟与乐籍正色彻底区分开来,世间一般人等谁又愿冒受国家刑法惩处去成为职业、半职业艺人呢?至于乐籍何以为非良家子弟所系,显为自南北朝以降历朝对官属乐人理念的延续.笔者在论著中已有论证,近期正在进行的国家课题“中国乐籍制度研究”亦会有更为深入的把握.乐籍为非良家子弟,官属、贱民、专业乐人的理念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长的时段中甚至成为“传统理念”的有机构成,几乎所有引领潮流的音声技艺形式多由这个群体创承.以下是夏庭芝对青楼者的身份认知:

呜呼!我朝混一区宇,殆将百年,天下歌舞之妓,何啻亿万,而色艺表表在人耳目者,固不多也.仆闻青楼于方名艳字,有见而知之者,有闻而知之者,虽详其人,未暇记录,乃今风尘预洞,群邑萧条,追念旧游,慌然梦境,于心盖有感焉;因集成编,题日《青楼集》.遗忘颇多,铨类无次,幸赏音之士,有所增益,庶使后来者知承平之日,虽女伶亦有其人,可谓盛矣!

夏庭芝在此将“青楼”指代为“天下歌舞之妓”所居、亦为展演“歌舞”的场所,这些人“色艺表表在人耳目者”.《青楼集》重点记录的是女伶,顺带提及其同为乐籍的夫家,如此构成乐籍整体,可见其时人们对他们更多看重的是他们承载的多种俗乐音声技艺形态.实际上,元代之“青楼”是为京师与郡邑均存在的侧重于女乐的官属乐籍的代称.

综合多种文献可以认知,元代这个乐籍群体应该是与唐代以降的宫廷教坊、宫外北里、府县教坊、府州散乐、府州乐营相一致,即是从宫廷到地方官府中普遍制度下存在的、并形成全国网络化体系的、引领各个时期俗乐潮流的(涵盖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的)官属乐人群体.些许遗憾的是,在既往的研究中要么只是关注宫廷的部分,要么将北里等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商业行为,要么对诸如府县教坊、府州散乐、府州乐营的制度化、体系化把握不足,看不到国家意义上的普遍性和上下相通性的实质内涵,成为研究理念的缺失.如果我们能够把握住贯穿中国社会一千又数百年的乐籍制度,认清这个群体体系化、制度化的存在,将有助于解决许多以往看似无从解释的问题.有意思的是,乐籍中虽然男性乐人的技艺水准也好生了做到,却少有文人士夫为其“浪费”笔墨,这是由于文人士夫群体的“偏好”所致.认知这个群体,关键是其在籍的官属乐人身份,虽然所见记载更多为女妓,但我们还应该从更为宏观意义上把握,以此显现其全国性的群体存在.

对于这个群体在哪里执事应差以讨生活,应该辨析清楚.综合唐宋到元代的多种文献,他(她)们首先是服务于宫廷、地方官府、军旅,毕竟这是具有官身的、依制而存在的一群.那么,这个群体是否也面向社会服务呢?答案是肯定的.夏庭芝讲道:“内而京师,外而郡邑,皆有所谓勾栏者,辟优萃而隶乐,观者挥金与之.”如此说来,无论是青楼还是勾栏,都应是乐籍中人服务的地点,所谓“辟优萃而隶乐”,是讲前者还有女乐居住地的意义.当然,这些地点都少不了文人士夫、达官显贵光顾捧场、消遣者.夏庭芝显然是将京师和各郡邑的乐人都视为一类,只不过所在地不同,服务对象各异.

《青楼集》涉及到哪些区域呢?书中列目和详载的女乐有一百余位,其中明确为京师乐妓者近一半,未列所在地者约占十分之一,此外涉及的区域有武昌、浙西、婺州、山东、沂州、金陵、江淮、江右、江浙、维扬、淮浙、湘湖、湖广、江湘、邓州、东平、昆山等,以当下的行政区划则涵盖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河南、山东甚至包括广西等地.夏庭芝或为亲历,或为他人转述,其面相当广,这种具有全国性视野的撰述恰恰是与唐代《北里志》、《北梦琐言》、《教坊记》、《乐府杂录》,宋代《碧鸡漫志》、《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西湖老人繁胜录》等限于宫廷、京师和一地之最大不同者.

夏庭芝的生活区段为元末明初,《青楼集》“提要”中讲到,本书“记述了元代几个大城市的一百十余个生活的片段,然而这些中极多数的却是戏曲演员、曲艺演员等并且还涉及到当时的男演员三十余人,和戏曲作家、散曲作家、诗人以及‘名公士夫’等五十余人的事迹.这是今天很值做到重视的一部有关戏曲史的著作”.的确,本书涉及到的人员是多层次的,能够放在一起肯定有着某种纠葛与关联.这里的主角儿是青楼女乐,女乐的夫婿多为乐籍中人,亦有被高官纳为侧室者(虽然从律条上讲不可行,但官员们如此行为也鲜有惩处).这个处于社会底层的女乐群体虽然也会有家庭,但只要服务于青楼,则在技艺表演之外还要满足社会人士“色娱”之需,此间也有一些虽为贱籍,却生性刚烈的女妓.至于这里所讲的文人士夫、社会名公,以及散曲作家、戏曲作家,实际上同属于一个首先为文人的群体,其中一些人以多种方式取做到功名之后成为士人,有了官名则又可能成为名公.由于元代长时间不开科举,致使一些文人仕途坎坷,进而浪迹于青楼与乐妓们耳鬓厮磨.文人士夫、达官名公群体一直是乐籍女乐的“知音”,他们与乐妓的紧密接触或是在宫廷、高官的堂会场合(笔者按:唐代官乐依制配给,诸如三品配给女乐一队,五品官员不做到超过三人等,高官之府邸会有这一群体的存在).在青楼妓馆、

乐籍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一本元代乐籍佼佼者的传书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乐籍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乐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