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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经济法正义观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经济法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4

《论经济法正义观》: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经济法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人类社会始终都在不懈地追求正义,正义是美德的最高体现,同时正义也需要法律来体现和维护.正是出于人类对正义的追求,法律才得以制定并实施,经济法同样是人们为了实现正义目标而制定的法律.对法律而言,正义是其永远不变的价值追求,但正义存在着实质正义、形式正义两种形式.由此衍生了法学领域中颇受学者关注且争论颇大的问题,即若法律的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存在矛盾,哪种形式应该优先考虑?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社会法,则其反映、追求的正义观是如何的?本课题针对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展开分析,再围绕着这两种形式间的关系及开展经济法研究工作的本质进行探析,文末从整体着眼分析了经济法的正义观并获得了最终的结果.经济法上的正义观是具有实质性的,涵盖了实质正义及形式正义两种类别,前者能够很好地弥补后者的不足,独立存在于民法形式之中,能够很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同时还能保护弱势群体.

关键词:形式正义;实质正义;经济法;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014-04

作者简介:郝伊一(1992-),女,汉族,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法的正义论

(一)形式正义

如今有着丰富含义的形式正义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最近几年,国内法理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开始关注法的正义这一问题,部分学者尝试着对形式正义的概念作出阐述.但对于形式主义,法学理论界的认知依旧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形式主义的理解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着眼于某一层面,形式正义是法治的第一体现,法治必须给予形式正义足够的尊重.随着我国法治的倡导和推行,形式正义的重要意义理应受到更广泛、更深人的关注.

形式正义的含义也有多种理解.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正义和形式正义是相对的,罗尔斯是其中的代表;一些学者则认为形式正义是抽象的,是和具体正义是相对的,佩雷尔曼是其中的代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形式正义和诉讼正义、程序正义的内涵是一致的,戈尔丁是其中的代表.

《正义论》是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文中联系形式正义对正义原则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始终遵守原则,也就是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即为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意味着坚持原则,是服从某些体系.①此外文中还提出,形式正义属于一种“规则性的正义”,罗尔斯更多的是从法律角度对形式正义做出阐述,认为形式主义和法律是一致的.

“形式正义是同等地对待所有人”这是佩雷尔曼的观点,考虑范围内的全部人员获得的对待都必须是一致的,不论其身体状况如何、年龄多大、是否富裕、何种肤色.②为此可知,皮雷尔曼眼中的形式正义是抽象的,不仅仅没有对“基本范畴”作出详细的限定,而且还并未明确两人何时是在一个基本范畴之内的,也没有明确相关的待遇要求.

在戈尔丁看来,形式主义是诉讼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人类社会所提出的最早正义要求.“虽然程序正义是次要的,但必须将公平程序的标准和我们用来对标准作出阐述的正义理想区分开来.”③

笔者同样认为,形式正义有着多种含义,语境不同表达的语义必然存在差异.形式主义更加注重规则,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当情况一致则待遇也应该一致,类似案件必须进行类似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显然这与情理是相悖的.与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其形态包括下列三种:

首先是被称为制度正义、法律正义的相对于社会正义的形式正义,法治是其实质.与社会正义相比较,所有法律规定,不去考虑其是属于程序法所明确的程序规则还是其是属于实体法所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都被称作形式主义.④此种形式正义的本质即为法治.可从罗尔斯的逻辑思路着眼将法治界定为形式主义,提倡法治即意味着鼓励形式主义,社会正义是此种正义的终极目标,为此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必须与形式正义联系在一起.

其次是对应具体正义的抽象正义,此种正义将特殊情况、具体内容等全都舍弃,即“同等地对待所有的人”.⑤此种正义和法治的“平等”价值存在着密切联系.法治包含着平等这一基本含义,是其基本价值理念,法治必须依托于平等才能实现.如今现代法治赋予了一层新的含义,即对待政府、公民必须是平等,但同时必须赋予政府特别的权力,显而易见,往往是无法实现对待政府、公民的同等对待.法治要求在普通法律上,政府不应该享有那些不必要的豁免权、特权.

最后是相对于实体正义的程序正义.在法律体系中,形式正义是和实体正义相对应的,可将其称为诉讼正义、程序正义.划分标准是执法、立法.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法治,尤其注重程序,为此法治的精神内涵反映出对程序正义的执着.⑥

(二)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一般是通过立法人员制定的良法来体现的,借法律规定来公正地配置政治自由与平等、社会合作负担及利益、资源等.⑦其给予法律开放性、非确定性等极大的关注,以法律形式来贯彻落实所有的*、实际功利主义等目的,而为了达到此种目的,法可以不被严格的遵守.和形式正义相对比,实质正义同样呈现出相对于制度正义的社会正义、相对于抽象正义的具体正义及实体法上相对于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⑧总的而言,最后一种形态的实质正义标准较简单,是实体法所明确的规则、原则,即“以法律权利为依据来对待”.

大部分人认为合理分配社会利益及负担即为实质正义,从此处着眼可知实质正义所强调的对于社会范畴中存在的实质公平、正义与社会成员的正义价值理念是高度相契合的,针对各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做出的法律调整应该是具有针对性的,此外还负责分配、矫正利益,负担也能够通过此过程中法的实质正义来完整的体现出来,与道德要求是相符的.

全局性社会利益的实现与实质的机会平等是实质正义的着重点,“公正、自由、平等、秩序”是实质正义价值的基本内容.为确保弱势群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落实差异性准则,适当的向弱势群体倾斜,提供必要保护,因此来实现实质正义的目标.但实质正义在践行期间必须将效率问题考虑在内.切勿因为过度关注实质正义而忽略效率问题.⑨颁布实施的全部法律活动及制度必须要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将目标定位于社会财富的增加,追求正义需要重视效率问题,而且必须努力追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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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经济法正义观为关于对写作经济法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经济法基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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