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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金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引起资本金不足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资本金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17

《论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引起资本金不足问题》:本论文可用于资本金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资本金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我国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有两大亮点:大幅度降低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干脆取消了除了特殊公司以外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从资本层面上来说使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少了一道屏障,然而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则体现我国从偏向保护投资者利益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转变.如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确理解并妥善适用这一规则,能更好的平衡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关键词:注册资本;人格否认;资本金不足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247-01

作者简介:袁名希(1994-),女,湖南郴州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胡立高(1987-),男,湖南邵阳人,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

一、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理由

(一)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需要

从 经济理念考虑,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对于投资者自治范围内事项的干涉,限额的取消是从公权力干预到投资者自治的转变.[1]若要求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过高,会将部分因暂时缺乏资金的人拒之门外.不同的公司的种类、地域或者经营者等因素均对公司经营状况有影响,故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方式“一刀切”是武断的,未考虑特殊行业特殊要求,且牺牲投资者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注册资本的自由.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社会信誉逐步改善.大数据时代,社会网络化信息化,更应鼓励交易鼓励投资,从注重交易安全往交易效率转变.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并非当然损害债权人利益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如何平衡是大家争议的焦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债权人风险的确因此增大.但随着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化程度的提高,债权人可依据公司的资信信息去评估风险大小,一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投资者,会考虑到诸多风险,然后做出合理选择.因此笔者以为限额存在的意义并不大.并且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无法保障公司运营过程当中至始保持着最初的实力.相反,债权人基于对限额那个数字的依赖,容易误将其当做偿债能力的代表,而危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的保障机制并不因此丧失,可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否认法人人格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后已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第20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就像“镜中花水中月”,实际适用困难.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后,创业比以前变得容易.在较宽松的条件下,难免会产生投机的行为,真正的白手起家对应的很可能是公司内部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债权人不能真正参和公司到经营管理且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倘若公司一直以较少的资金进行着力不能及的经营,极有可能最后威胁到债权人利益.另外,降低公司设立门槛,也难免会有个别投机者,依据不成熟的想法成立完全没有发展空间的公司.若经营不善或公司发展空间有限等因素致使公司被迫破产,受危害的是无辜的债权人.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将成为股东风险转嫁屏障,股东以“事不关己高挂起”的态度隔岸观火,债权人却只能被动接受损失.故不合理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限制股东有限责任,筑起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屏障,则会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失衡.

三、资本金不足情形的具体化

资本金显著不足是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情形之一.资本金不足是指:公司的资本金和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规模以及所应承担风险所需要的资金相对而言不足.如果从一个熟练的金融分析师角度出发,依据公司运行过程中的某一时点的基本情况来看,资本金不足以支撑起在该时点的某一项业务的性质和规模,也无法承担起该项业务的风险,并且因为资本金缺乏使得公司的形式仅仅只是一个“保护外壳”时,则可以认定是资本金不足.资本金不足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公司设立时资本金过少;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公司资本金不到位.在相关调查中表明:以上三种情形中,24.8%的案件涉及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现象,其中13.6%的案件不存在资金不足.在存在公司设立后资本金被抽走现象的案件中78.8%的案件被刺破公司面纱.[2]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后,公司资本金何时到位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加以规定.将资本金显著不足这一情形的法人人格否认从理论变为现实,急需要可操作的规则.除了明确显著不足的标准外,还需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说到底是经营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公司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债权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行状态而处于主动地位,且需建立监督平台,让债权人有特定途径能监督公司的资本金是否到位.只能在特殊的情况下和特定的对象上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比如当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资本金时,不仅要求其返还财产,该股东还应对和他这个行为有因果联系而产生的特定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不再受公司独立人格庇护.但不能无节制适用,否则将导致投资者极度缺乏安全感和市场的混乱.而现实中情况很复杂,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会遇到较大阻碍,仍需要继续具体化规范化.

[ 参 考 文 献 ]

[1][1012416661]窦洪静.论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的废除[D]. 民族大学,2012-04-25.

[2]马齐林.美国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考量因素之实证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法治研究,2013-06-05.

资本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引起资本金不足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资本金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资本金是什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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