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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体器官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制度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体器官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8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制度完善》: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人体器官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社会医疗水平不断地突破瓶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广泛采用,并成为治愈一些威胁生命的恶性疾病的有效途径之一.器官移植这一技术的特性决定了其应用牵扯到器官供体、器官来源和分配等很多方面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器官供体严重短缺、器官非法买卖猖獗等问题还没能得到妥善解决,缺乏细致全面的规定.因此需要从确立单一的器官移植立法模式、构建器官捐献激励补偿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器官移植法律体系.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移植;脑死亡

前言

器官移植被公认为是人类在20世纪取得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医学成果之一,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伴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逐步成熟及在医学临床的广泛应用,它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器官供体短缺、死亡标准单一、人体器官买卖猖獗等一系列问题,于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制器官移植行为.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又于2007年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进行了规制.但实践证明,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其中一些基本问题更是亟待补充和完善,本文就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他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

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器官移植的特性决定了这一技术的应用牵涉到很多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器官的来源、器官移植的过程、器官资源的管理还是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准入标准都关系到器官移植这一技术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 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 无论在手术方面, 还是在抗排斥反应的措施方面, 都已经达到世界水平.但移植器官的稀缺引发了器官移植在应用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器官买卖猖獗、活体来源渠道混乱窄等.因此,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关法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与之相比,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起步稍晚,地区发展不平衡.2001年,上海市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这是我国大陆首部关于人体器官捐赠的法规.2003年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较为全面和细致的对活体器官移植和尸体器官移植进行了规范,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和借鉴意义,为之后的立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2005年6月,福建省通过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首次将器官捐献和遗体合并规定在一个法规之中.

但上述都是地方性法规,直到2006年,卫生部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第一次全国性的立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规定》之后又一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全国性立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维护器官捐献人及其家属、器官接受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条例》的颁布只是弥补了我国器官移植立法上的一些空白,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

二、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关于器官移植我国出台的只是部门规章、行政管理条例,立法级别较低,由于器官移植的问题众多,涉及的领域广,这些暂行规定的出台只是解决医疗行业内部无序竞争状况,并未能缓解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根本矛盾.针对现有的《规定》和《条例》,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活体器官接受人范围过窄,器官供体短缺

我国《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有数据显示,在中国,每年大约有500 000例患有尿毒症的患者需要肾移植,但可供使用的*只有4 000个;大约有4 000 000例患有眼角膜疾病的患者可以通过眼角膜移植而得以重见光明,但每年的眼角膜供体只有700个;每年有33 000多例白血病患挣扎在死亡线上,骨髓移植是治疗白血病惟一有效的疗法,但目前国内惟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不足道的2 000人的登记.中国目前需要做肾移植手术救助生命的患者约有30余万人,供体的严重不足,每年仅约2 000余人得以施行,其比率为0.7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供体短缺成为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而《条例》此条的规定大大限制了活体器官接受人的范围,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器官非法买卖的刑事打击力度小

器官的来源范围有限,供需矛盾大,致使人体器官成为了珍贵的稀缺资源.由于器官的价值巨大,受暴利的诱惑,器官非法移植、非法买卖的行为在社会上频频出现.1998年北京“眼球丢失案”、2006年河北“行唐案件”、2006年沈阳“窃取骨髓案”等,都是器官非法买卖直接导致的恶果.器官非法移植和非法买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给我国的刑法带来了挑战.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7 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这两条规定并未详细规定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任何具体行为方式.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看似周全,不会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从而有利于打击买卖器官的行为,但是,对司法机关而言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最终侵犯国民的自由.

人体器官论文参考资料:

微量元素和人体健康论文

人体工程学论文

器官移植杂志

结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制度完善为大学硕士与本科人体器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人体器官捐献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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