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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果关系论文范文资料 与连环车祸中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因果关系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1

《连环车祸中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此文是一篇因果关系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交通肇事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在因果关系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先前的危害行为和最后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本文试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交通肇事;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20-01

作者简介:路小普(1996-),女,河南师范大学,2014级法学专业学生;徐高俊(1994-),男,河南师范大学,2014级法学专业学生;葛二磊(1986-),男,任职于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一、简要案情

2013年12月9日晚,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顺新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福宁集东庄路口处向西转弯时,车辆右侧和由东向西通过人行横道的吴某发生碰撞,将吴某撞倒后,王某随即驾车逃逸.随后,倒在地上的吴某又被由南向北由户某驾驶的大众牌小轿车从身上碾压而过,事故发生后,户某驾车逃逸,吴某当场死亡.经尸检鉴定,吴某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开放性损伤,并胸腹部严重损伤而即时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无驾驶资格证驾驶且未年检的机动车,且两人均逃逸,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人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针对王某、户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户某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户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存在两项事实,即王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撞倒他人的事实及户某从吴某身上碾压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实.

三、法理辨析

综合本案事实、证据,笔者赞同第二种处理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事故发生的原因上来看:两行为人行为的结合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有罪过

本案是一起多因一果的侵权事实,吴某死亡的后果是王某和户某的行为相继作用所致,且二人的行为都对这一结果起了一定的作用,王某的碰撞是间接原因,户某的碾压是直接原因,二者行为的结合导致了吴某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王某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在转向时未注意前方行人吴某并将其撞倒,随后驾车逃逸,户某驾车未注意前方路上的吴某,从其身上碾压而过,也驾车逃逸,致使吴某死亡.可以看出,王某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返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对于造成吴某伤亡来说,其主观上是存在过失.户某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地点是在道路途径村庄地带,且在人行横道附近,户某本应该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但因其违返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负的谨慎驾驶义务,导致了其从吴某身上碾压而过造成吴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也存在过失.

(二)从被害人死亡原因来看:两行为和死亡结果都存在因果关系

从 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吴某死亡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被害人吴某是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开放性损伤、并胸腹部严重损伤而即时死亡.那么根据第一辆肇事车辆撞到吴某后车上遗留的痕迹(车辆右前方拳头大小凹陷)及被害人吴某的身高判断,被害人被撞击的部位应排除头部,第一辆车能否造成被害人吴某胸腹部严重损伤从该尸检意见书上无法反映.第二辆车从吴某身上碾压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颅脑开放性损伤和胸腹部严重损伤而即时死亡有其现实性和合理性.应该是造成被害人吴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本案被害人王某撞倒吴某后被户某的车碾压致死,似乎存在没有王某的撞击行为,就没有户某的碾压行为,吴某也就不会死亡,王某的行为和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探讨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的时候,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条件说.因此,刑法中因果关系条件说在适用中不得不采用因果关系中断论,即在出现第三方行为介入且独立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追究先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考虑先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第三方行为的介入而中断.结合本案,被害人吴某第一次被肇事司机王某撞倒后,被随后驾车的户某从身上碾压,且从吴某身上碾压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需要分析户某的碾压行为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是独立于先行行为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案发的道路是某县通往市区的道路,事发路段是某乡的乡政府附近,路两边商店较多、行人流动性大且被害人吴某被第一辆车撞倒在人行横道附近,综合这些因素判断,那么第二辆车的碾压行为对于吴某来说应该是异常的且是独立的,这种异常的、独立的行为切断了王某的撞击行为和被害人吴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户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的撞击行为因和其撞击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不清且因果关系被户某的碾压行为切断对吴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考文献]

[1]张明楷译.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周光权.因果关系的判断[N].人民日报,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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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栋生,张达伟.碰撞致他人被后面车碾死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05-3-4.

[5]劉明,张伟珂.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J].湖南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因果关系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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