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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事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趋势对我国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商事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10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趋势对我国》:该文是关于商事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在商事领域由于诉讼方式在解决商事纠纷时候带来诸多困难,许多纠纷当事方转而寻求其他替代方式,这些方式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ADR是对司法解决纠纷的补充和纠正.目前,我国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单一,解决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试通过分析国内目前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而提出一些针对完善我国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ADR;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启示

1 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类型及现状

简单来说,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一类是非诉讼方式,包括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由于上述商事争议的特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形式,并且越来越被争议各方所推崇.现行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非诉讼方式已经相当普及,并且有不断合法化的趋势,进而形成了和诉讼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正式提出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于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推崇.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泛指美国近30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称.在美国,以往的各种民事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但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仲裁、调解等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ADR作为替代诉讼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法,已成为现代法律发展中的一大趋势.ADR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难以准确界定,一般是指传统的诉讼以外的那些解决纠纷的方式,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在正式的审判程序之外解决纠纷,集中体现着公民的自治精神.

2 我国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

第一,涉外纠纷解决方式单一.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类似于国外ADR的实际上只有诉讼调解这一种形式.毋庸置疑,中国的诉讼调解尽管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妨碍了诉讼调解的效益优势的发挥.首先,诉讼内调解容易发生审判人员的诉讼和非诉讼角色冲突.其次,将调解置于诉讼中会引起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的冲突.

第二,我国现有理论研究滞后.在我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已受到普遍重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世界上已享有较高的声誉,受案量逐年上升,并以其办案公正受到普遍好评.但是,除仲裁外的其他纯民间性质的ADR形式,在我国尚未引起法学家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第三,现有法律规则过于简单、滞后.目前,我国法律对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过于简单、滞后,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时 展背景下的不断涌现的各类纠纷的解决.而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只有80个条文,其中的相关规定非常原则化且相对滞后.然而直至今天,立法机关仍未制订和之配套的相关实施办法.

3 ADR对完善我国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首先,赋予ADR以法律效力.ADR获得法律效力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将赋予ADR法律效力作为前提条件.二是ADR法律效力的获得是立法的直接规定或司法判例.例如,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ADR可以通过间接的途径来获得法律效力,比如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的确认获得法律效力.

其次,大力完善调解制度.一是增强调解协议和调解程序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相较于调解书,调解协议只是一种暂时的法律文书,缺乏确定性.越快赋予其确定性,越能保证当事人遵守调解协议解决纠纷.二是调解和审判分离,改变调审合一的模式,将调解和审判分解成相互独立的程序,由不同的法官来负责调解和裁判,调者不审,审者不调,调审分离.

最后,构建法院附设ADR制度.借鉴目前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法院附设ADR是较为理想的形式.通过法院附设ADR来整合审判机关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资源,是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体现ADR和诉讼的价值和功能互补指导思想的可行路径.

在过去的50年,ADR这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已经风靡世界,作为东方调解发祥地的中国却没能争得头筹.2015年10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首次和全国5家高校联手建立ADR研究方阵,积极推进我国的ADR建设,采取研究和发布并举,以高规格、大规模研讨会和论坛的形式,对国内已有的ADR研究成果及时发布并上报推广,同时对新问题及时设立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形成可持续性的滚动发展模式,用3-5年的时间使ADR在业内蔚然成风,践行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机制.随着ADR的大力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各种商事争议必然会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范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綦凤.《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之初探》.《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第3期,第178页.

[4]2015年10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上宣布,第一届“ADR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湘潭大学组成.

作者简介:

李林林(1991~ ),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商事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趋势对我国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商事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商事案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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