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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二三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政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一二三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3-12-21

《国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政策》:此文是一篇一二三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我国出台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在营造产业融合环境、调动融合主体积极性、激发产业融合路径创新和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强、覆盖面偏窄、与融合主体政策需求有偏差等问题.而部分农业发达国家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长期实践中业已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政策支持经验.鉴于此,文章从财政、金融、税收、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国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经验进行考察分析,以期为健全完善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提供有益思考.

关键词 农村;产业融合;支持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6-0093-05

当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各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家在政策层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营造农村产业融合环境、调动融合主体积极性、激发产业融合路径创新和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强、覆盖面偏窄、与融合主体政策需求有偏差等问题.在我国正式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前,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已经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了长期实践,并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政策支持经验,如日本的“六次产业化”、韩国的“农业第六产业化”、荷兰的“农业全产业链”、法国的“乡村旅游”等.这些国家根据各自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出台针对性、差异化、精准化的配套支持政策,有效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实现了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1],这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考察国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公共服务等支持政策,以期为健全完善我国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提供有益思考.

一、国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国外普遍以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力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日本先后设立了“六次产业化”专项资金、辅助基金、发展配套资金等,其中作用最为突出的是2013年成立的“株式会社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基金”(A-FIVE基金).该基金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即“公共-私募联合基金”,出资期限最长为20年,部分资金由国家以贷款形式出资.A-FIVE基金以直接出资、股权投资入股或设立子基金的形式支持“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在都道府县一级,A-FIVE基金还与地方自治体、农业团体以及金融机构等民间组织联合成立子基金(A-FIVE基金出资所占比例必须低于50%,出资年限最长为15年),扩大其参与“六次产业化”的范围.另外,地方农林渔业者(以资金或农产品入股)、合作企业(以资金、技术或销售网络等入股)、子基金(以资金入股)还会联合出资成立合作战略联盟,但子基金出资所占比例(有表决权股份)原则上不高于50%,农林渔业者出资所占比例要高于合作企业出资占比(见图1).

在日本,得到认定的“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可以获得补助金、贷款以及投资等3类财政资金支持,但获取资金规模及获取条件不同.获得补助金不需要担保,但资金用途有限制,且有严格的业务要求,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两倍;贷款需要担保,且资金用途有限制,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2~5倍;接受投资的经营主体一般为企业,不需要担保,但财务制度要完善,且项目设计的自由度要高,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20倍.在具体财政支持方面,日本对“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建设直销店及流通和銷售设施、购买加工设备、企业和农户开发新产品以及开拓销售渠道、农协建立直销店等分别给予最高3/10、1/2、1/3、7/8的财政补贴,对于开展技术研发、实施海外开发活动推进项目、举办洽谈会及交流会等予以定额补助,补助金额可上下浮动30%①;韩国对购置加工、运输流通设施设备的“农业第六产业化”经营主体给予80%的财政补贴,其中*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50%和30%;[2]以色列则基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特色对大规模温室建设进行补贴,还对本国科技人员工资采取全额拨款的支持政策,以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美国对农户农产品储藏进行补贴,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则重点向中小型农业企业倾斜;法国实施“技术咨询补贴”政策,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接受技术咨询,补贴额度约为咨询费用的30%.[3]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外比较重视金融支持政策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包括无息或低息贷款以及信用保险优惠等.如日本《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得到认定的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或支援事业计划,可享受低利息融资和保险优惠.一是在低利息融资方面,贷款利率因经营主体类别、贷款目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融资用于农林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以及必要公用设施购买等的普通农林渔业者,贷款利率为0.1%,且无贷款期限限制(生产设备投资贷款期限为20年以内);对从事中小企业事务的中小企业者,贷款利率为0.4%,用于购买设备的贷款期限为20年以内、用于企业日常运营的贷款期限为7年以内,其余用途的贷款期限为15~16年;对于从事国民生活事务的中小企业者,有担保的贷款利率为0.35%~0.95%,无担保的贷款利率为1.35%,贷款期限限制与从事中小企业事务的中小企业者一样.二是在保险优惠方面,对于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者,扩大其担保金额、提高补偿率以及降低保险费率.其中,各类保险担保额度均比普通标准高1倍,优惠幅度较大(见表1).美国更是长期对家庭农场主实施低息或财政贴息贷款、政府信贷担保以及“无追索权贷款”等政策,综合表现出贷款形式多样、优惠幅度大、还贷周期长等特点;意大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的利率为4%~5%,而非优惠贷款利率为15%~22%;荷兰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生产者可享受4%~6%的低利率贷款政策.

(三)税收支持政策

一二三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国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政策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一二三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一二三英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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