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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法律事实认定冲突解决路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陪审员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22

《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法律事实认定冲突解决路径》:本论文可用于陪审员论文范文参考下载,陪审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当下正推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参审制模式,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机制,但对于人民陪审员专注于法律事实的认定时,由于不同的职业习惯和人生经验可能和职业法官产生的不同理解甚至冲突,应找寻科学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人民陪审;法律;事实;认定

司法 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司法制度,而陪审制则是司法 的重要体现.当下正推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参审制模式,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机制,对中国法治的推进无疑大有裨益.然而大胆改革仍需小心探索,对于人民陪审员专注于法律事实的认定时由于不同的职业习惯和人生经验可能和职业法官产生的不同理解甚至冲突,应找寻科学的解决之道.

一、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符合当前法律实践需要

在陪审制上,我国一直采用参审制,即人民陪审员以个人名义参和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人民陪审员有权和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并享有和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按多数原则确定最终的判决.然而,这种陪审制度既没有经过长期的酝酿和试验,也没有经过审判实践的长期考察和检验,只是脱胎于一种国家立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自身诸如专业能力的限制、审判经验不足、权利义务意识不强和法院系统中法官的权威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混合模式弊端颇多,已不适应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应当走法律审和事实审相分离的模式,一方面有助于避免人民陪审员因为自身的经验、地位等因素而影响了对于法律适用的误判,另一方面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自己对于生活的感知和常识,以一个“善良的人”来认定事实,更能充分地集中自己的注意力和有效时间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凸显人民陪审员的独立价值.法官可以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一定事实认知和对案件的看法,了解一般民众的具体想法,以便真正了解民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组织的一员,通过司法程序了解案件事实,可以监督法官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以及降低其违反职业道德的风险.

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法律事实认定冲突的解决路径

1.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工明确

理论上,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拥有审判员一样的权力,而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陪审员对于法律认识比较弱,无法自己独立的思考,较易跟着审判员的想法.在案件的审理时,因为审判长一般是由专业的法官担当,并支持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因此,参和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无法表现出他的作用,而只是被动的去“听”.囿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局限性,在很多职业法官的心目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 化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其在推进审判独立、优化诉讼结构、彰显“大众理性”等方面的实质作用.在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下,人民陪审员应该就事实,比如事实真相、证据是否充分并足以采信等进行讨论、评议,而法官也应该相信他们的判断,除非有特殊情形.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普通公民所具备的是非判断准和道德良知也多少消解了法律生硬的面孔,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使法院的公正经受了一次世俗的检验.而法官应在法律如何规定以及法律如何适用上进行专业的判断,这样才可以实现二者职能的分工,不会因为混合审判而导致的无法胜负,或者因为专业不够,人民陪审员倾向性明显.

2.相信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判断

在法律审和事实审相分离的模式下,人民陪审员只是在案件事实上基于一个常人的态度,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然后再反馈给法官,由法官来根据事实用法律知识进行法律评判.相较于人民陪审员,法官虽然是以一个中立的身份进行事实认定,但是因为长年的法律素养,对事实认定会带有一定的法律经验的成分,对一些事情的细节、一些事物正常的发展趋势会更主要靠书面证据而展开,可能会对案件有一定的偏颇.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可能会和法官的事实认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二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法律事实来源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贴近社会的生活经历,来自普通公民的生活常识、经验法则、逻辑法则在处理这些案件的事实问题上,足堪重任,甚至胜于法官.在事实审层面上,法官应该更依据于人民陪审员可以做出更接近客观事实的一个判断,然后再此层面上,作出法律审判.

3.对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人数进行科学安排

在现在的审判模式下,一般是一到两名人民陪审员进行陪审,很容易出现人民陪审员对于事实认定不能和职业法官抗衡.那么正如上述所讲,法官要有信心人民陪审员可以像一个常人作出判断.当然除了信心的基础,也可以在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上做一个构想.对其人数扩充,至少在同一个案件中应明确人民陪审员的人数要多于职业法官,让这样的僵局不至于太过明显化.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人民陪审员的相互中立,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可以由法官出面对事实认定进行一个考量,相互沟通,以便达成对事实有一个客观的认定.

在进一步探索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如普通案件和重大案件也应有所区别.在一般案件中,考虑到司法效率及司法经济,一般以三名人民陪审员为限,和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在事实认定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具有同等地位,但若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则可以适当增加一至两名人民陪审员.如在江北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律关系清晰但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四名人民陪审员就债务产生的详细经过、利息约定及双方关系等细节频频向原、被告发问,庭后合议时,经票决四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借贷事实成立,合议庭采纳了该结论.在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体利益和可能判决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中,应明确五人、七人甚至九人人民陪审员.当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出现冲突时,在不违反程序的前提下,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事实认定,但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记录在案;但同时应设置救济途径,若法官认为事实的认定严重违反证据规则或程序,可以申请提交相应的法官委员会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1]李奕廷:《浅论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法制和社会》,2014年第9期上,第127页

[2]赵雷:《浅析两大法系陪审制度——兼论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戴阿福(1984~),男,长泰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陪审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法律事实认定冲突解决路径为关于本文可作为陪审员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员一月多少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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