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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论文范文资料 与对诱惑侦查的法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侦查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3

《对诱惑侦查的法律》:此文是一篇侦查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诱惑侦查如果在实践中运用不当,可能会使嫌疑人产生错误的犯罪意图,构成了引导犯罪.从目前立法来看,法律对于“诱惑侦查”的规定存在大片空白,使诱惑侦查工作无章可循,容易出现各种纰漏与错误.具体来说,这些立法空白主要包括诱惑侦查适用条件、范围、使用方式、监督四方面,因而本文主要针对这四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诱惑侦查 条件范围 监督 方式

作者简介:章鑫宇,浙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36

随着犯罪方式隐蔽化,在许多社会危害性较强的犯罪中比如贩毒、贿赂等犯罪中,为了有效地侦查出与犯罪相关的有效信息,充分指正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侦查人员采用了诱惑侦查的方式,即侦查人员通过隐匿自己身份的方式展开侦查,但不可诱惑他人进行犯罪,否则构成引导犯罪.这项侦查行为无疑是为侦查工作贡献了很大的力量,提高了破案的效率但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争议,即这种行为是否会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如果控制不当,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在侦查人员“诱惑”之下扩大对社会的损害,或者是产生新的犯罪意图,因而需要对诱惑侦查在司法领域的运用进行深入分析,思考该种侦查方式还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以保障侦查行为的合法合理.

一、诱惑侦查的法律界定

(一)基本概念

“诱惑侦查”最早出现于美国,是种有效的侦查方式.虽然我国已经引入了“诱惑侦查”的侦查模式,但是无论是《刑法》还是《刑诉法》中都没有明确的条款对“诱惑侦查”进行细致的规定,因而理论界对其概念也模糊不清.纵观各个学者对“诱惑侦查”作出的定义,可以看出许多人会将“诱惑侦查”与“侦查陷阱”混淆,并不利于司法判定.可以说,诱惑侦查是種重要的占察手段,既包括常规的侦查方式,也包括故意引诱嫌疑犯做出违法行为的侦查陷阱,因而不能将两者一概而论.从侦查方式分析,“诱惑侦查”是种特殊的侦查方式,侦查人员针对危害性较大、侦查困难的案件,比如毒品犯罪,通常采取隐蔽性较强的措施来侦查,如在侦查人员的控制下完成毒品交付,确保侦查人员在逮捕嫌疑犯同时掌握控诉其犯罪的证据.

(二)基本要素

虽然不同学者对“诱惑侦查”看法不一,但是总结起来都包括以下几点特征:

一是侦查要素:主要是警方侦查人员以及检察院负责的案件的侦查人员.

二是客体要素:隐秘性较强、危害性较大的案件.诱惑侦查经常会涉及到侵犯嫌疑人隐私的问题,因而适用客体范围不宜扩大,通常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犯罪受到隐秘的案件才会使用该侦查方式.

三是侦查手段:侦查人员正是扎抓住了嫌疑人的人性弱点,利用了嫌疑人贪婪的诱惑侦查.即在犯罪分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犯罪创设条件,诱发犯罪者犯罪意图,从而实施犯罪.

二、诱惑侦查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模糊

我国《刑诉法》第151条中对侦查行为的规定倾向于对“诱惑侦查”的规定,即侦查人员必须满足“为查明案件,必要时候”才可以隐匿自己身份进行侦查.从这条规定来看,何为情况必要?案件类型?等条件都没有明确,因而在法律适用时并没有很大价值,相反会造成诱惑侦查行为的滥用.详细来说,在以下适用条件中,“诱惑侦查”的细节规定都存在遗漏与疏忽:

1.侦查主体

在诱惑侦查中,警方侦查人员通常选择安插“线人”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侦查,这类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面未经历专业的侦查培训,另一方面由于道德约束感不强,很可能在侦查的时候损害到被侦查者的利益与隐私.比如出现线人为了自己谋利,过度诱导嫌疑人犯罪.

2.侦查条件

在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诱惑侦查”时,从哪些方面考虑该种侦查方式适用条件,究竟应对哪些对象实施诱惑侦查,这部分在法律中缺少详细的规定.实践中会出现侦查人员诱惑本无犯罪意图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剥夺了嫌疑人的自由.

3.必要时候

在《刑诉法》第151条中并没有对“必要时候”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即何为“必要时候”并没有做出深入规定,是否需要当侦查人员实在无计可施的时候才能“诱惑侦查”?是否需要事先申请?这些都没有详细说明.

(二)诱惑侦查方式适用不当

对于诱惑侦查方式的具体规定,法律同样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实践中,也出现过侦查人员因为过度的诱惑,导致本无犯罪意图的行为人无意中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入刑.

在某案例中,孙某是警方的侦查人员,通过线人得知李某手中持有10克准备出手,故而扮演成买家,通过线人搭线的方式联系上李某,要求购买50克.李某当场称:手中只有10克,因此只卖10克.此时孙某答复:若不出卖50克,这笔生意无法做,自己连10克都不会购买,并且故意抬高了交易.最终,李某在高昂利益诱惑之下答应了交易最终落网.

本案中,侦查人员明显存在了过度诱惑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中对交易的定罪量刑:贩卖10克以下,最高刑期为三年;而贩卖50克,最低刑期为七年,相差很大.况且在本案中,李某本无贩卖50克的意图,在孙某一再诱惑之下最终答应贩卖50克,可以说孙某的诱惑行为与李某犯罪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无法满足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三)对诱惑侦查监督不到位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对侦查主体和侦查条件监督两方面:一是侦查主体.如上文所述,在诱惑侦查中由于警方力量有限,会适当使用辅警或者线人来完成侦查任务,这些非专业侦查人员可能会侵害了被侦查人合法利益,或者严重侵犯隐私,甚至是直接引导了被侦查人的犯罪,因而需要对侦查主体进行严格审查监督,避免出现侦查不合法、不合理现象.二是缺乏对侦查条件监督,这容易导致侦查人员迫于上级压力,或者急于立功,导致诱惑侦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侦查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对诱惑侦查的法律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侦查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侦查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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