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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倾销应诉论文范文资料 与反倾销应诉财会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反倾销应诉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13

《反倾销应诉财会问题》:本文关于反倾销应诉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要求,不能满足反倾销调查的需要.从会计角度分析,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涉诉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成本要素范围的国际差异、采用实际成本法不利于和国际接轨等.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出口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不能满足反倾销应诉需要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基于反倾销的成本核算内容、以及建议采用标准成本核算的企业简化计算实际成本的应对策略,从而增加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胜诉率.

【关键词】反倾销应诉成本结构成本核算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

根据WTO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后,即2016年12月12日,会自动要求各成员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如果中国能如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那么,进口国在中国出口产品构成倾销时,将会使用中国市场的价格作为比较基准.相反,在中国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替代国标准,进口国就会用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基准.根据最新消息,中国到期自动获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政策有可能不会被自动执行.随着欧美等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高涨,低价的中国商品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产品成本是价格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能否胜诉至关重要.

一、倾销和“低于成本销售”的确认

(一)倾销的确定

根据1994年GATT的反倾销协议第2条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Dumping)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由此可以看出,决定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应比较商品的出口价格和其正常价值的价格.例如:A国出口某商品到B国销售价格为100美元/个,而B国该同类商品在B国市场是卖120美元/个,由此并不能说明A国出口的该产品存在倾销,只有当A国在本国市场销售该同类商品卖120美元/个,而在B国市场卖100美元/个才可以判断存在倾销.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则可以确定存在倾销.正常价值的计算有两种标准:

第一种标准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用于计算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按照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3种:

1.出口国国内的市场价格;

2.出口到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推算价格.

以上涉及的这3种价格,均是以出口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作为计算的基础.

第二种标准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采用的是替代国标准,即以第三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而不是出口国的国内价格.

(二)倾销幅度的确定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倾销幅度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一般来说,倾销幅度是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基础.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倾销幅度等于(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

2016年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已初步确认从中国进口钢材的倾销幅度达266%.未来,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被用在汽车和家用电器上的钢铁,可能面临永久性关税.

(三)低于成本销售的确认

在国际反倾销法中,对低于出口商品生产成本进行销售的确认,应具备三个条件:

1.出口商品在出口国或向第三国出口时,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即:出口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加权平均的单位生产成本.

2.该出口商品在长时间内,大量地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且其销量超过在调查期间总销量的20%(即所谓的“实质数量”);调查期间指反倾销立案前不少于6个月的一段时间.

3.按正常的货物贸易做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收回出口商品总成本.

二、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面临的财会问题

(一)出口商大打价格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统计,1995~2015年间,中国共面临1 124起反倾销调查,已经连续20年成为反倾销第一涉案国.据网易报道,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40家企业的输美钢铁产品发起史无前例的“337调查”;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压倒性的票数同意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欧盟发起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多年以来,强劲的出口主要是在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上,而价格优势的背后是低利润率,廉价劳动力和巨大的资源、环境污染为代价.国内企业出口时,几乎都是各自为政,往往竞相压价争夺出口订单,从而造成出口商品价格一降再降,有些出口商品的价格甚至低于其生产成本价,过低的价格导致国外的工厂无法生存,引起大量工人失业,产生贸易争端,进口国政府必然采取手段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由此而引发更多的贸易救济调查.

(二)涉诉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无法满足反倾销应诉需要的原因

1.涉诉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方法

中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快速有效提供涉案产品的会计信息,包括出口销售数据以及生产投入要素的规格、等级和数量,每种生产要素价格的取得及确定方法,取得生产要素时的运输方式和距离,以及分配到不同产品时使用的分配方法等.其中,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最为重要,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涉诉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而会影响到涉诉产品的销售定价.在反倾销调查中,要求提供涉诉产品成本的资料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基础上,而我国企业绝大多数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核算.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在产品成本构成内容方面的差异:在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为生产产品而耗费的全部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写作造费用),成本随着产品的流转而进行结转.在变动成本法下,全部的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作为当期的期间费用,随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一起被全额扣除,从而和期末结余的存货无关,在产品成本中只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变动制造费用.由此可见,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参和期末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期末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均分摊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从而导致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货成本必然高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存货成本.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核算内容示意图如下:

反倾销应诉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反倾销应诉财会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反倾销应诉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反倾销应诉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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