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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薪酬论文范文资料 与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中常见纳税风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职工薪酬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23

《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中常见纳税风险》:本论文可用于职工薪酬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职工薪酬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核算看似简单,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仍有些问题的错误处理,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本文就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是否应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在节假日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的支出能否作为福利费列支,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是否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四个问题展开讨论,并指出企业的错误处理会造成哪些纳税风险,应如何防范.

[关键词]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纳税风险

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核算看似简单,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仍有些问题的错误处理,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本文就四处常见的纳税风险展开讨论.

一、企业将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均作为职工福利费发放,不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都有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等,这些补贴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有的同工资一同发放,有的单独发放.职工将其视为一种福利,会计人员在处理时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作为职工福利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扣除,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稅时不考虑这部分补贴;二是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扣除,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时将这部分补贴一并计人工资总额中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显然,这两种处理方法是不同的,主要争议有两个:一是这些补贴是作为工资薪金列支,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二是职工收到的这些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将这些补贴作为工资薪金列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这些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该处理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生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第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和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作为收到该笔补贴的职工,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在发放时为其代扣代缴.但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将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并作为三项经费计提的基数

计提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时,很多企业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即,将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人工资薪金总额中.

然后,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时,其计提基数工资薪金总额中也包括了福利部门人员工资.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即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将该部分支出列入职工福利费,即不应计人工资总额中.既然不计人工资总额中,自然不能作为三项经费计提的基数.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按照企业的做法将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人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三项经费计提的基数,存在以下纳税风险:

第一,导致该笔福利费逃过了限额的控制,使得企业多扣除支出,企业所得税存在纳税风险.

第二,导致企业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限额偏高,使得企业多扣除支出,企业所得税存在纳税风险.

另外,虽然该笔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站在职工的角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其收到的该笔收入应作为其工资薪金收入,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需为其代扣代缴.

三、企业在节假日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的支出作为福利费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些企业在节假日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一些物品或直接给予表示慰问.会计在做账时往往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论文参考资料:

薪酬管理论文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薪酬管理毕业论文

结论: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中常见纳税风险为关于对写作职工薪酬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员工薪酬政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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