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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制品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供应链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乳制品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3

《基于供应链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乳制品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 乳制品安全是中国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之一.由于乳制品供应链无法提供对乳制品质量的担保,因而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乳制品监管链和监管方法.但是,我国现有的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未能注意到乳制品供应链的特征,因而出现监管失灵的现象.基于乳制品供应链的构成和运行特征,改革乳制品监管方法可以采取构建对称型供应链、统一乳制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基于双重检验的信任符号提供机制以及引入消费者参和机制等措施.

关键词: 供应链;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信息不对称

自2006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乳制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之一(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以《食品安全法》为基准法,国务院分别于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2010年通知”)、2011年颁布行政法规层级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乳品条例》”)、2013年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2013年通知”),将乳制品安全作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尽管上述三规范对于乳制品安全表现出空前的重视,但并未获得良好的监管效果,也没有改变民众对中国乳制品安全的普遍不信任状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监管效果还需时间发酵,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现有的监管方法和乳制品供应链的特征并非完全符合.本文以乳制品供应链为观察对象,通过对个案和规范的分析,揭示现有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的不足,并基于乳制品供应链的特征,提出改革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的建议.

一、供应链和乳制品安全

运用供应链理论研究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问题,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研究的“显学”.但是,大多数文献依循管理学的研究范式,重点研究企业(尤其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的行为和作用(田源、张文敏,2008;刘东、贾愚,2010;吴定玉,2013),对于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作用、方法及其和现行食品安全法规范的衔接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供应链这一管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式运用于法学研究,是因为供应链理论和政府监管乳制品安全的重点和过程相契合,能够为解释乳制品安全的本质和政府监管乳制品的方法提供新的框架.

(一)乳制品供应链和监管链

传统意义的供应链用于描述分布在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纵向一体化关系,是指围绕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通过信息、物流、资金流等的管理,产生最终产品,由各级流通销售渠道,把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而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马士华等,2000).食品供应链形成于传统意义的供应链.由于食品供应的“feed-food”(“从种子到食品”)特点,食品供应链常常向上游延伸至农产品的生产(种植或养殖)环节、向下游延伸至食品的消费环节.乳制品供应链作为食品供应链的一类,上游延伸至奶畜养殖,下游延伸至消费者食用乳制品的环节,包括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和消费者食用各环节.《乳品条例》以乳制品供应链的范围为依据,构建法规结构的主干:《乳品条例》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别对应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和乳制品销售的环节.因此,乳制品供应链不仅是对乳制品生产过程的描述,亦为法律规范所确认.

乳制品供应链具有长供应链(long supply chain)特征,长供应链隐含着较高的质量安全风险.乳制品供应链各环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任缺失等问题,对于乳制品安全所需的信息对称和各环节的互信关系产生消极影响,安全风险可能出现在供应链的任何环节且具有累积性.为消除因长供应链带来的乳制品安全风险,我国采取的监管策略是形成一条和乳制品供应链几乎完全对应的“监管链”,由各环节的监管部门监管相应的供应链参和主体.根据《乳品条例》第4条、第6条和第51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统一发布乳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另根据2011年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权划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的乳制品安全监管职责亦划归该办公室.乳制品的“分段监管”的体制因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造成各监管部门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监管效率较低等问题(国务院 ,2011).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应的,乳制品监管链也从和供应链一一对应的“长监管链”向仅由农业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短监管链”转变.乳制品供应链和2013年前后两个监管链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从长监管链向短监管链的转变,表明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乳制品供应链和监管链关系的困境:第一,长监管链不仅无法消除长供应链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缺失现象,而且在监管链内部容易因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造成监管困境,并且因协调监管链各参和者的关系而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如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协调职能以及国务院食安办的设立;第二,监管链和供应链一一对应的监管体制并不能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前者仍然以向供应链各参和主体施加强制性义务为主要方法,既不能重构乳制品供应链的基本格局,调整供应链各参和主体的利益关系,也无法调动供应链各参和主体维护和提高乳制品安全的能动性.然而,缩短供应链的监管体制改革方式至多只能有限度地解决监管链内部的困境,无法对乳制品供应链内部特征和结构作出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监管乳制品安全除应继续完善监管体制外,还应当改革乳制品安全的监管方法.

乳制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基于供应链乳制品安全监管方法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乳制品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牛奶是乳制品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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