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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极事务论文范文资料 与对新形势下中国参和北极事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北极事务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29

《对新形势下中国参和北极事务》:本文关于北极事务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北极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北极开发利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北极国家内部、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之间在北极事务方面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但各方深层次矛盾和冲突短期内难以消除.北极理事会等多边合作机制在北极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北极经济理事会即将成立.笔者认为,在北极新形势下,宜客观理性地认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的身份定位,做到“三个坚持”.同时,继续搭建和巩固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平台,用好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地位,深入参与北极合作,不断提升北极科研水平.适时制订全面系统的北极政策,做好北极公共外交.稳妥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北极中国新形势开发利用参与思考

【作者简介】贾桂德,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石午虹,中国外交部条法司一秘,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K9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4)04-0005-24

近年来,随着北极冰雪消融加速,北极科研、航行、资源等方面的重要战略价值日益显现,北极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北极事务日益升温,严寒的北极正成为各方竞相争逐的热土.各方围绕北极问题既有合作,也有冲突,北极形势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北极秩序渐进演变.北极经济理事会也有望于2014年内成立.伴随着北极形势的新发展,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2013年5月,我国成功申请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为我深入参与北极事务打开了大门;2013年9月,我中远商船“永盛轮”成功试航北极东北航道,我国企业开始稳步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上述事件标志着我国北极工作进入新阶段.如何顺应新形势,更深入地参与北极事务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本文拟在系统介绍北极战略价值、法律制度和治理机制、全面梳理我国的北极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北极形势发展的新动向,并对新形势下更好地参与北极事务提出看法和建议.

一、北极的战略价值、法律框架及治理机制

(一)北极的战略价值

通常意义上,北极地区是指北极圈(北纬66度33分)以北区域,包括北冰洋水域、岛屿以及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北方大陆.北极陆地和岛屿面积约800万平方公里 ,分别属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挪威、冰岛、芬兰、瑞典等8个国家,其中前5国为北冰洋沿岸国家.

北极科研意义重大,潜在交通价值巨大,矿产、油气和生物资源丰富,军事地位重要,不仅对北极国家,而且对世界各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北极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决定了它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多领域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目前,北极正经历着大气、海洋、陆地、生态的重要和快速变化过程.这将对北半球乃至全球的气候和自然变化产生重大影响,北极因此被称为“全球变化的指示器” .

北极地区交通潜力巨大,可能成为“国际海运新命脉”.北极地区存在诸多重要航道,一是横穿加拿大北极群岛、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西北通道;二是经过欧亚大陆北部海域的东北航道(俄将其中位于其北部沿海的航段称为“北方海航道”);三是穿越北冰洋高纬度海域的穿极航道,又称*航道.这些航线可以将绕道苏伊士运河或巴拿马运河连接欧洲、东北亚和北美的海上航线航程与航期缩短40%以上.据观测,过去30年北冰洋夏季海冰面积减少了40%.科学家预测,覆盖北极千百万年的冰雪将在最快30年内,最迟2100年左右在夏季完全消融.现在只有破冰船才能穿过的北冰洋,将来可在夏季实现船舶畅行.北极航道的开通将导致世界航运和贸易格局的改变,影响深远.由于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马六甲海峡等传统航线运力紧张且有海盗祸患,各国积极探讨将北极航线作为国际海运的备用航线和应急航线.

北极地区能源、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被称为“地球尽头的中东”.石油、天然气、煤炭储量分别占全球已探明储量的13%、30%和9%.作为世界上最浅的海洋,北冰洋半数以上陆架区水域深度不超过50米,便于大规模开采.北冰洋海冰的消融,进一步降低了北极能源开发成本.北极地区还富有金、铀、*等稀有矿产资源,评估价值高达5万亿美元.2003年加拿大北极地区发现*矿,加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生产国.北冰洋底的多金属结核中蕴有丰富的锰、铜、铁、钴等资源.北极海域富集鳕鱼、红鱼、磷虾等,是世界最大的生物蛋白库之一.美近半海产品和俄1/3海产品来自白令海.气候变暖导致鱼类从阿拉斯加、北海等传统渔区逐渐北迁,北极的巴伦支海、波弗特海等区域将成为新的重要渔场.

北极地区扼亚、欧和北美大陆的战略要冲,被军事专家视为“世界军事制高点”.二战期间,北冰洋通道成为同盟国抗击德国法西斯的重要战略依靠,西方的援助物资有相当大一部分通过北冰洋运进苏联.冷战期间,北冰洋变成了美苏对抗的最前线,成为战机、远程导弹可能攻击对方的首选路线和核潜艇的最佳试射基地.冷战结束后,北极军事对峙缓和.目前,俄大多数先进战略核潜艇隐藏在北冰洋坚冰之下,美在阿拉斯加则部署着首个反导系统.北极复杂、特殊、恶劣的极端环境也对有关国家军事训练、武器试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气候、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深受北极影响.北极科研有助于我认识北极变化、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减灾防灾能力;北极航道的开通和利用关系我海上贸易、航运产业以及我海运通道的拓展;北极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将影响国际能源资源供应格局,并为中国经济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北极的法律框架

北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体系与南极迥然不同.1959年缔结的《南极条约》赋予南极独特的国际法地位,即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张,禁止在南极从事任何军事性质的活动,由《南极条约》协商国对南极实行协商共管.北极则不存在类似的国际条约或法律制度.与南极海洋包围陆地的地理情况不同,北极是陆地包围海洋,主体部分为海洋,因此海洋法成为规范北极事务的重要法律依据.除部分岛屿外,北极大陆和岛屿的领土主权均已确定,北极国家内部在相邻海域划界方面尚存在一些争议.北极地区没有一个适用于北极各种活动的统一国际法体系和制度,不同领域的问题受到不同的国际法文件或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挪威等环北冰洋五国外长2008年发表的《伊鲁利萨特宣言》以及有关北极理事会文件中,均明确了海洋法在北极的基础法律地位,也明确承认海洋法等广泛的法律框架适用于北冰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海洋法的基本框架.除美国外,北极各国均加入了《公约》.美国在实践中也将《公约》中的诸多规则视作习惯国际法予以遵守.因此,《公约》是处理北极事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公约》涉及的海域划界、海洋环境保护、航行、海洋科研、资源开发等各方面制度及对沿海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已成为处理各种北极海上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根据《公约》,北冰洋沿岸国可对北极海域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外大陆架,相应行使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除此之外的海域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北冰洋沿岸国均建立了12海里领海制度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其中仅美国在全部岸线使用低潮线法确定领海基线 ,其他国家均采用直线基线法.

北极事务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对新形势下中国参和北极事务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北极事务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南极北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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