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离婚论文范文资料 与政策性离婚法律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离婚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4

《政策性离婚法律问题》:关于免费离婚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离婚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夫妻双方“政策性离婚”后,若出现了人身关系或者财产方面的纠纷,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一方往往会诉至法院.现阶段,对于“政策性离婚”案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态度:(1)原告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法院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原告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法院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区别对待;(3)原告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内部多数法官不支持原告主张,也有少数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述法院这样的应对与处理,看似符合常理,却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1)将“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当作行政诉讼受理;(2)“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适用法律困难;(3)法院内部做法不一致导致司法不公.对于法院的处理应对方武,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将“主张撤销离婚登记”的案件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2)正确认识“政策性离婚;(3)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作扩大解释.

关键词:政策性离婚假离婚法院

0引言

“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为了获取公共政策福利,如获取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骗取低保金、逃避计划生育处罚、获取房贷优惠等目的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被称为“假离婚”.不可否认,“政策性离婚”可能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然而这样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也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一旦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离婚手续,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行为即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明确表示要求离婚,并且通过法定的途径*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关系即产生终止的法律效力,而夫妻双方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也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当今社会因为“政策性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政策性离婚”纠纷法院处理现状出发,分析了现行法院处理“政策性离婚”案件的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政策性离婚纠纷法院处理现状

当事人双方“假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复婚,或者因为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了之后,另一方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态度,也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过了解法院面对此类“假离婚”采取何种态度,我们归纳了以下几点:

1.1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登记

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登记时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恢复夫妻人身关系,有的是为了变更子女抚养权,还有的是为了重新分割财产.根据当事人主张目的不同,法院也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1)当事人请求法院恢复夫妻人身关系.夫妻有一方假戏真做,在假离婚之后并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去复婚,那么另一方就主张恢复夫妻人身关系,对于这种回复人身关系的请求法院会按照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态度:①如果一方离婚之后已经再婚的,另一方只请求恢复人身关系的,法院往往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未再婚的,另一方只请求恢复人身关系的,法院可以恢复其人身关系,但实际中法院鲜少这样做;③如果一方已再婚的情况下另一方除了请求恢复人身关系外,还请求法院撤销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告知另行起诉主张变更监护权;④如果一方已再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请求法院恢复人身关系的同时还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的,法院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2)当事人主张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由于当时双方是因为“假离婚”的缘故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没有详细的商谈并做出了关于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数额的协议.这种协议往往对于有一方当事人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之后有一方想撤销这种子女抚养协议的,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提起主张变更监护的诉讼.

(3)当事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对于这种请求是有两种态度:①如果该诉讼请求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重新分割财产;②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③法院可能支持重新分割财产.

1.2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

对于当事人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法院同样需要了解当事人的主要目的.与上述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形类似,当事人的目的也主要是在恢复人身关系、撤销子女抚养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方面.

(1)当事人请求法院恢复夫妻人身关系.①如果一方离婚之后已经再婚的另一方只请求恢复人身关系的,不可恢复法院应当撤回诉讼请求;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未再婚的另一方只请求恢复人身关系的,法院可以恢复其人身关系;③如果一方已再婚的情况下另一方除了请求恢复人身关系外还请求法院撤销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告知另行起诉主张变更监护权;④如果一方已再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请求法院恢复人身关系的同时还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的,法院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求.

(2)当事人主张撤销子女抚养协议.一方想撤销这种子女抚养协议的,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提起主张变更监护的诉讼.

(3)当事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法院对于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通常有以下两种态度:①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②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1.3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往往在“假离婚”时,不会细致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当初财产分割的不谨慎会带来很多法律后果.法院对于这类案件通常有两种做法: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这种离婚就具备法律效力,而夫妻双方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也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不支持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政策性离婚法律问题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离婚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离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