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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法律保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房屋拆迁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4

《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法律保护》: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房屋拆迁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房屋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地方,是财产安全的保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巨大的市场利益刺激下,房屋的拆迁已成为国家城市规划和改造的一种方式,楼房的建筑量也成为城市发展的标志,这也就引起了大量的房屋拆迁现象.但因立法的混乱和却失、司法保障的缺位和政府的滥用职权等因素,致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伴随着房屋拆迁所引起的纠纷和 也越来越多,也就形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多元利益的平衡问题,是房屋拆迁中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是通过物权法和侵权法等为相关理论依据,对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减少侵权现象进行的研究,来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进而解决纠纷问题.

关键词: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房屋是公民终其一生而努力奋斗后拥有的最为重要的财产,是居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可以说,房屋在公民的财产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在近些年来,我国在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甚至是侵犯了被拆迁人的人身权利,这样样的事情,在这些年中往往发生的频率较高,因此,现如今拆迁已经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现如今,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地产开发商的一些恶劣行为,为了快速的进行拆迁,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的侵犯了人身权利的行为来逼迫居民被迫接受拆迁,而地方政府却常常退居于幕后,坐视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践踏,而且在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也会有目的性的偏袒拆迁人,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房屋拆迁侵权类型和侵权责任的界定

1.房屋拆迁侵权类型

第一,拆迁主体的严重错位,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共识,政府对于开发商的一些违法行为采用视而不见的做法,甚至自己也参和其中,裁决机关就等于形同虚设,这就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第二,未遵循法定的程序对房屋非法拆迁,行政的诉讼又受到法律的困扰和现实环境的制约,被拆迁人的诉讼被维持、驳回和撤销结案等现象很常见,被拆迁人很难胜诉,被拆迁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对房屋的拆迁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开发商通过贿赂评估机构和降低补偿标准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使得被拆迁人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第四,复合型侵权,它是前三种侵权类型的集合体,在现实中较为普遍,是最典型的拆迁侵权行为.

2.房屋拆迁侵权责任的界定

房屋拆迁侵权责任的界定为拆迁人不依法律进行非法拆迁,进而侵害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事实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特征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混合了少许政治色彩的民事行为,由于其不法性和过错性,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拆迁责任请求权的主体包括房屋的所有人和相关法益的享有者,是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的体现;政府和开发商不法的行使拆迁权力和其他侵权的行为等,对被拆迁人造成了权益的损害.行使不法的权力和被拆迁人权益的损害是成因果关系的.

二、房屋拆迁侵权责任认定

1.过错要件的认定

对于房屋拆迁中过错的认定既要考虑主观的过失或是故意的心态,还要强调客观的违法行为.首先对于政府来说,过错的认定要区分开是作为的过错还是不作为的过错.作为的过错是指在房屋拆迁中,政府滥用自己的职权违背法律对房屋的拆迁进行不当的干预;不作为过错是指政府的行为人不按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人应该对损害的结果进行负责.其次是开发商,拆迁人的强制拆迁和在补偿协议上对被拆迁人权益侵害的行为,可以认为是故意的过错形式.最后是对政府和拆迁人共同的过错认定,是指政府和拆迁人在统一利益的驱使下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侵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2.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因果关系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如果因果关系不成立的话,行为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房屋拆迁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应该采用必然因果关系,因为必然因果关系能够简单化因果关系,房屋拆迁中政府和拆迁人的过错是很难区分开来的,而必然因果关系使得承担责任清晰化,有利于确定对被拆迁人的赔偿金额,对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是很有效的.

3.损害结果的认定

在房屋拆迁中损害结果的认定是客观的界定,违法和合法的行为都可以导致损害.侵害事实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表现,损害在因果关系上来看,行为人滥用职权是因,被拆迁人的损害事实是果.损害是法律的事实,但其发生却并不是一定导致民事责任,所以要做好损害的定位.损害的结果也有显性和隐性的,在房屋拆迁中房屋的所有权和公民的土地使用权等物权权益,因开发商在补偿协议中的违约使被拆迁人受到侵害所造成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就是隐形的损害结果.

4.违法性要件的认定

房屋拆迁行为中违法性要件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自己无过错的举证不充分,便被认定为有过错,但对于有过错不违法的行为人,则不被认定侵权.违法性解决的问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否被侵害,侵害人是否对侵害的结果具有预见和避免能力,如果侵害人对侵害结果无法预见和避免,则认为侵害人不具有可非难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房屋拆迁中的侵权行为,将违法性要件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可行的.

三、被拆迁人权益难获得有效保护的原因

1.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立法方面缺乏法理基础,立法是政府机关在房屋拆迁中执法的根源,相关的立法违背了法律的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于政府机关的违法行政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立法对房屋拆迁法律的不确定性,房屋的拆迁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性质也有行政性质,对于房屋拆迁法律有持民事法律关系的支持者,也有持行政法律的支持者,这就混乱了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责任,进而导致房屋的拆迁运行不顺;立法使司法权得不到很好的行使,被拆迁人无法直接民事诉讼,必须经过行政裁决,如有不服还需经过行政诉讼,这样致使拆迁双方无法在法院得到解决,而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很好的保护.

房屋拆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法律保护为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房屋折迁补偿最新规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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