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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论文范文资料 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中的法治协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京津冀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1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中的法治协同》: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京津冀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是全面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基础和先导.在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过程中在很多方面都面临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和服务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等方面.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三地在管理体制、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大力开展法治协同.尽管三地已在此工作上已取得不少进展,但还需要采取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协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法治协同的合法性框架等举措对其予以加强.

关键词:交通一体化;区域法治;法治协同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76-03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是全面深入实施该战略的基础和先导,也是区域交通一体化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的示范.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明确提出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目标、框架与任务.由于三地间在经济社会总体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再加上因过去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不统一、不协调造成的一些瓶颈问题,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推进需要有力的法治协同,以加强区域法治建设,建立区域法治体系,协调三地间复杂的利益关系,消除相关行政壁垒,实现最佳的交通运输资源整合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统筹.

一、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种区域交通一体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是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在内的三地区域范围内的交通一体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就是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在该区域内优化配置交通运输资源,通过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优势,打破行政界限、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建立起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种区域性的交通一体化既涉及交通运输的规划和建设,也涉及交通运输服务,既涉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等“硬件”问题,也包括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管理等“软件”问题.与其他的区域性一体化发展一样,它在推进中也面临不少的法律问题.

在交通运输规划方面,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交通运输规划的权限限制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只能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不能对其他行政区域进行规划.因而,进行区域通运输规划就面临很大困难.对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规划,尽管已有国家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但它只是一个总体性和框架性的规划,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还需要进行许多具体性和细节性的规划.如何解决这些规划问题,是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二是交通运输规划实施面临法律上的障碍.《城乡规划法》只规范了城乡规划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对于区域性的规划实施问题,尚无法可依.三地在交通运输规划实施上的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这些很容易导致交通运输规划实施无法同步.

在交通运输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法律问题.一是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在京津冀三地中,作为直辖市,北京市和天津市对交通运输建设的管理采用的是相对统一的、适合城市的管理体制,而河北省则不同,其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体制多样化.在实现交通运输建设同步的问题上,管理体制不同将成为首要障碍.二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存在一些障碍.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中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的审批内容较多,既会涉及国务院部门的审批,还会涉及三地的审批.例如,京唐城际铁路项目需要到国家和三地*11项的近30件前置审批手续.对于涉及三地的审批,三地在审批要求和程序上都存在差异,如何推进审批面临较多问题,如谁先审批、如何满足各地不同的审批要求、审批时间如何控制等.三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三地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上都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如何保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建设存在困难.四是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中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推进和质量都会产生影响.特别是投融资问题,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需要巨大的投资,如何克服制度上的差异解决好投资问题,建立统一的投融资模式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差异,实现管理协同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在交通运输服务方面,存在三个法律问题.一是开放的区域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的建立面临法律障碍.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不仅仅是交通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更重要的是交通运输服务上的一体化.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需要开放的市场,而京津冀三地在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的准入上存在不少差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地區封锁,阻碍了开放市场的建立.二是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不一致阻碍了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三地都有自己的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的监管制度,实现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需要消除这些制度存在的差异.由于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交通运输服务的财政补贴制度不同,这就会对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产生较大影响.三是交通运输服务管理体制不同也阻碍了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北京市和天津市的交通运输服务管理体制主要采用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而河北省的既有城市交通管理体制,也有非城市交通管理体制.体制上的差异也导致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面临困难.

此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实质上就是构建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尚在推进,三地在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也有不同的政策制度,这也影响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推进.

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治协同的主要内容

当前,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事务,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还没有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种方式显然无法快速、高效地解决前述影响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的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三地大力开展法治协同,加强区域法治建设,建立区域法治体系.

京津冀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中的法治协同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京津冀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京津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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