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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维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工伤维权的繁和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工伤维权范文 科目:电大论文 2024-02-13

《工伤维权的繁和烦》:本论文为您写工伤维权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的种类与数量与日俱增,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然而,劳动者,尤其是一些未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进行工伤维权却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文章对工伤维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简化程序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245-02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消除或者减轻工伤事故给劳动者带来的危害,我国制定了各种措施,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劳动者被确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内容.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劳动者可以依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出现纠纷,劳动者则可以依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维权.

一、工伤维权概述

《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从这一个规定可以看出,将工伤定义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部门对工伤都无异议,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及时的保障,则不涉及工伤维权.

工伤维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之间对是否为工伤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来说,工伤维权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双方劳动关系相对明确,劳动者出现伤亡事故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是否为工伤意见不一致发生的纠纷;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依法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出现伤亡事故后,所进行的工伤维权.工伤维权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第二个环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个环节,如果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异议,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劳动者有可能需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首先需要到劳动仲裁委确定劳动关系,对于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才能得出判决.判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再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社会保险部门确定为工伤后,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还需要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索要工伤保险费用,对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有可能申请撤销,经过这些环节后,劳动者最终才可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维权中出现的问题

1.在工伤维权中对不同情况的工伤争议未做区分.在现实社会中,有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则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认定工伤后,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类用人单位一般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为了拿到工伤保险,也难免要进行仲裁、诉讼.对于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应该区别对待.

2.工伤维权特别“繁”,工伤维权的程序特别繁琐.尤其是现实社会中,很多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更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有可能需要经过多次劳动仲裁、法院审判,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维权特别“烦”.工伤维权中最烦恼的就是劳动者,劳动者维权费用过高,饱受诉累之苦.劳动者遭受伤亡事故后,本身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一些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的一些劳务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维权意识,再加上一些无良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难度很到,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者一般需要律师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讲,高额的律师服务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最后在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终于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时,已感精疲力竭,更有甚者,最终得到的工伤保险竟然比工伤维权的花费要少.

工伤维权中另一个需要烦恼的则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提起仲裁,有的劳动者追索工伤保费费用,还需要提起仲裁,极大地浪费了本已稀缺的司法资源.

三、工伤维权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1.区分不同情况下的工伤争议.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工伤争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相对明确,第二类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明确.目前,两类工伤纠纷进行工伤维权的程序大致相同.对于两类工伤纠纷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程序,这样既可以加快劳动者的维权速度,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2.简化工伤维权的程序,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于两类工伤纠纷,可以依照不同的工伤维权程序进行.对于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于社保部门的认定有异议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取消行政复议制度,从而加快劳动者维权的速度.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此外,即使最后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支付费用的主体也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社会保险部门,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认定劳动者属于工伤并裁决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支付费用.

3.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帮助劳动者进行工伤维权.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已经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有的劳动者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的劳动者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劳动者想要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时,不得不支付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这更加重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工伤职工维权耗时、耗钱、耗力,单靠自己的单薄力量是难以实现赔偿的,因此,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为一件必需又紧迫的事情.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可以定期举办工伤保险法律咨询活动,也可以开通工伤保险服务,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由法律志愿者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

为了能够使劳动者尽快返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区别两类不同的工伤争议纠纷,简化工伤维权程序,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这样才能够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毛清芳,张桂芝.工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工伤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3]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

[7] 李娅妮.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昆明大学学报,2006(1)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山东东营 257000)

(责编:贾伟)

工伤维权论文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论文

结论:工伤维权的繁和烦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工伤维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工伤维权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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