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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初论文范文资料 与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和价值谱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原初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22

《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和价值谱系》:本文关于原初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实践,探究法律诚信之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推进意义必须尊重法治,以欧美国家为背景追寻其基本要义.法律保障公权力主体、市场主体及相互间的信用关系,效力和效果则源于国家、私人组织及个体恪守诚信合理性的证成,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 理论构成了理论佐证的核心范畴.在“缘何如是”的基础上,权力和非权力主体才会尊重法律评判的权威,从自由裁量的原义出发,建构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失信的非道德评价便成为遵守法治所形成的习惯.由此,富含人文精神的法律诚信,以正义原则为价值指引,无疑会推动公民诚信自觉的形成,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律诚信社会契约诚信立法自由裁量公民自觉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5-0005-07

自古以来,诚信就是道德领域的基本命题.在“人之初,性本善”的*预设中,传统的诚信理念和行为承载着“义”的重担.特别是在形成儒教*以降的封建社会,诚信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作为“五常之道”①的基本范畴,诚信是统治者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亦是封建礼法的重要渊源.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传统的社会诚信体系已经溃败,失信正泛化为普遍现象,通过法治“救赎”社会失信行为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主张,认识法律诚信的真义成为新的时代要求.

一、西方国家法律诚信的逻辑主线

法律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强势性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于调整公权利主体、社会主体之间以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是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的评价准则.除却国家暴力机关的威慑,法律诚信之所以盛行源于国家(政府)、经济组织和个体恪守诚信的内在需求,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 理论则证成了各类主体缘何恪守诚信义务的合理性所在.如此,法律诚信才颇具实践意义.

(一)国家诚信的社会契约论基础

社会契约是现代诚信的逻辑起点,国家等各类公共主体依据契约担负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自然义务.早在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就提出了社会契约的观点.②到了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③从先验的视角看,社会契约论不仅证成了国家起源问题,也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缘由.

社会契约论的主流观点认为,人民让渡权利形成国家共同体,国家行使权力的目的就在于维护人权,国家要忠实于人民,这是一种契约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国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忠实于人民的义务”,就是要求国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讲究诚信,不得违背社会契约,要对人民讲诚信,并肩负建构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的重任.

“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论的关键概念.霍布斯首先预设了自然状态的存在——人性是贪婪的,社会充满恐惧和暴力,人们为了谋取和平和安全而签订契约组成国家.在他看来,国家并非社会契约的签订者,契约是人们之间相互订立的让渡权利规定,只约束臣民自身,主权者拥有至高无上和不受限制的权力;否则,“统治者的权力就失去意义,因此就根本不会形成国家”.④洛克则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相对的自由,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权利.在这样的状态下,人虽然能够生存,但人和人之间缺乏制衡和节制,容易引发混乱.人们之间有必要签订社会契约,成立国家共同体,更好维护个人的权利.如若统治者的非法行为使“人们的大多数受到损害”,“那我就不知道该怎样来阻止他们去反抗那个使他们受害的非法强力了”.⑤这是国家违反契约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后果,国家要忠诚于委托者.否则,人民有权行使反抗暴政的合法权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文明的出现破坏了无忧无虑的自然状态,为了实现公共自由,人们之间需要订立契约.“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⑥每个人都处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国家若违背公意,人们的服从就由义务转为被迫.

以此为前提,学者对社会契约和诚信的关系也存在不同解读.霍布斯认为,国家是至高无上的,人们在让渡权利后只有服从,国家毋须对人们负责,国家并不负载诚信义务,国家是否履行保护人民和提供安全的职责,不受制度和契约的约束,主要取决于摆脱自然状态后所产生的道德羁束.洛克则将国家置于社会契约之下,认为国家应以契约为依据恪守诚信,否则就会遭受因失信所致的人民反抗的后果.此种观点在更深层次揭示了国家的诚信问题,诚信除却要依靠国家的道德自律,也是契约的内在要求,开启重视制度诚信的先河.诚信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相互关系的昭示,施信方和受信方之间对应着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无论以何种自然状态为假设,无论此种假说是否存在,国家都无法回避所担负的诚信问题.国家诚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基于道德的诚信;一是基于契约的诚信.在社会契约中,国家的道德诚信难以制约权力的恣意;契约诚信则增加了失信责任后果的可预测性,国家行使职权时就会有所顾忌,不敢背信弃义,有利于维护国家民众间的诚信关系.

社会契约理念在近代西方国家反抗专制和封建王权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推动了 法治的进程.社会契约催生的不仅仅是国家自律,更产生了对法律制度的诉求.作为诚信的履行者,国家担当着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建构者的角色,不仅要成为实践诚信的表率,更在于通过顶层设计建构法律诚信,实现通过法治的失信控制.

(二)市场诚信的经济学理论渊源

市场经济开放性、 性、法治性的特征是其脱离意识形态樊笼而兼具普适意义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开启市场体系建设的动力来源.按照经济自由主义的观点,国家诚信的意义不外乎“守夜人”和“服务者”的角色,市场诚信才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丰富的经济学理论为论证此种观点提供了佐证.

1.委托— 理论

经济组织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构成市场诚信的基础.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重要范畴,委托 理论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组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试图从经济组织内部塑造诚信.

原初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欧美国家法律诚信之维合理性、原初义和价值谱系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原初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原初反应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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