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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松绑PPP论文范文资料 与险资松绑PPP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资松绑PPP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4

《险资松绑PPP》:本文关于资松绑PPP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为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松绑.尤其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有效地缓解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配置压力,并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PPP投资空间

根据中国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39769亿元,较年初增长13.08%.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受之前《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所限,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

毫无疑问,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保险资金支撑起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表示,保险资金配置长期资产的需求强烈,且目前行业存在大规模有待盘活的基础资产.办公楼、酒店、商业设施、仓储、工业不动产、健康养老等资产以及收费道路、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资产,都是保险资金未来可考虑择机配置的标的,而其中酝酿的PPP项目机会也将出现.

然而《试点办法》所规定的险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保5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新的《办法》在可投行业的扩围上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营造了新的想象空间.《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未对投资领域和行业设立“禁区”.

《办法》增加了险资投资PPP的模式,明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

非标资产对险资资产配置影响深远,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是重中之重.从数据上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非标资产距离配置上限都有增量空间.此外,从宏观经济来看,经济反弹可以预期,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拉动项目投资,而PPP项目可以为资金带来一定的内部投资收益率.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办法》对于基础设施投资范围的拓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下行,满足保险资金对另类投资的需求,有效缓解保险资金面临的资产荒和再投资压力.

深度对接实体经济

《办法》对于险资PPP投资计划除了在行业范围上给予松绑之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简化行政许可,《办法》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简而言之,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表示,从监管方式看,过多过细的事前审批和管制,虽有利于防范风险,但也导致矛盾和压力集中,特别是保险公司往往以审批为由,将风险责任转嫁给监管机关,造成风险和责任主体错位.从监管效率看,很多项目要几个月才能批出来,有的即使批出来,但利率变了还要重新谈判,贻误了市场机会.

实际上,自2012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发布10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例如进一步放开不动产和股权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允许投资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允许保险资金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参与金融衍生品等政策陆续发布.随后的2013年至2015年阶段,保监会又放开了投资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增加境外投资范围等政策.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建立了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新体系,将原先50多项监管比例减少到10余项,大幅减少了传统的比例限制.投资范围和比例的不断放开,市场主体也有了更多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

二是放宽融资方条件.《办法》删除了之前《试点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计划项目管理人控股股东或者主控制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可以看出,《办法》除了对险资给予松绑之外,对于融资方也给出了适度的放宽.一方面鼓励中小公司通过PPP等渠道投资基础设施,同时允许保险资金可以对接此类投资计划,力促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因此《办法》的出台积极配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希望保险资金更多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充分发挥险资资金量大、负债期限长的自身特有属性,不断加深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程度.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办法》要求,受托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风险准备金从投资计划管理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比例不低于10%,主要用于赔偿受托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受托合同、未尽责履职等给投资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其固有财产进行赔偿.

国信证券分析师陈福认为,《办法》给予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更多自由度,相当于增大保险资产端供给,原来受限于行业范围、监管效率低或单一项目投资比例等因素而可能无法落地的投资项目将具有可行性.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办法》出台后,“大基建+PPP”将成为未来刺激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激活社会资本投资将迎来更多的动作,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均有迎来新突破的可能.在市场流动性宽裕,优质资产缺乏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对接实体项目可以取得共赢的效果.

资松绑PPP论文参考资料:

资治文摘杂志社

结论:险资松绑PPP为关于资松绑PPP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ppp募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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