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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管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重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出口管制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2-24

《论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重构》: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出口管制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我国为保护稀土等自然资源而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在WTO体制下面临困境.为满足国家利益的刚性需求,我国应跳出利用WTO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的法律困局,改变制度依赖路径,在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同时以国家安全为立法目标,重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出口管制法》,整合出口管制清单、提升其全面性和技术性,加强促进出口管制遵守的制度建设,以及谋求加入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以推动区域性出口管制机制的发展.

关键词: 出口管制;国家安全;WTO例外条款;许可证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

WTO体制下的“稀土案”凸显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措施和现行国际贸易法律机制间的冲突和困境.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我国对稀土、钨、钼实施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和对企业出口权限制的管理措施和WTO相关规则不符①.另一方面,通过限制出口,保护稀土等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捍卫国家利益已成为我国的刚性需求.“稀土案”再次表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已成为国家间竞争的利益焦点.在此情形下,我们需思考如何在不违背国际法律义务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更为精巧、扎实的国内法律制度为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谋求制度空间.本文认为,我国应跳出利用WTO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的法律困局,转而着力于重构我国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通过这一法律体系,将对稀土等战略性优势自然资源和技术的保护化整为零,融入以国家安全为主要立法目标的国内出口管制法,通过实施清单控制和许可证管理制度,使我国在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同时保有必需的自由裁量权.本文将在梳理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据,分析我国出口管制措施在WTO体制下所临困境的基础上,检视我国的现行出口管理体系;并结合美国出口管制改革的最新进展,提出重构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

一、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据

国家对出口实施管制既有国际法基础也有国内法依据.从根本上而言,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合法性来自国家主权.《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而其后的若干重要国际法律文件均确认国家对本国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如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各民族和各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行使永久主权时,必须为各自国家的发展着想,为各自国家的人民的福利着想②.1974年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强调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③.1974年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规定,各国对其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④.就贸易限制权而言,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1条的规定,安全理事会有权决定采取除武力以外的办法,以实施其决议.这些办法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结合《联合国宪章》第25条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可以推知,在安理会做出“经济关系之局部或全部禁止”的情况下,国家对贸易的限制也将是履行《联合国宪章》义务的一部分.

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具体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于防扩散国际条约和WTO体制下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例外条款.防扩散领域的主要国际条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NPT),规定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CWC),主要内容是签约国将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禁止生物武器条约》(简称BWC),要求成员国不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励、诱使其他国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简称CTBT),主要内容为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和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⑤.此外,在国际层面还存在以共识和自愿遵守为基础的四个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包括《瓦森纳安排》(简称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核供应国集团(简称 NSG)、澳大利亚集团(简称AG)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机制(简称MTCR).这四个出口管制机制在尊重成员国出口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控制清单、控制标准、信息交换等方式协调成员国对核、导弹、生化武器、常规武器、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政策.

WTO系列条约中的一般例外条款和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为各成员国实施贸易限制(出口和进口)提供了可能依据⑥.根据GATT 第20条,WTO成员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如符合其规定的10项例外条款之一,可不受WTO规则及该成员承诺的约束.若要成功援引这些条款,成员需首先证明其贸易限制措施属于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后还要证明该措施的实施符合第20条引言的规定,即“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这一分析逻辑已为“海龟—海虾案”和“美国汽油标准案”等裁决确认,并在“稀土案”中再次得到应用.在“稀土案”中,我国援引第20条(g)款作为实施出口配额措施的抗辩理由.专家组在审理过程中,要求证明出口配额措施和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之间存在“密切的”和“真实的”关系,还要求证明出口配额和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以对国内生产商和国外生产商“一碗水端平”(even-handedness)的方式予以实施⑦.

GATT第21条规定了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允许成员在3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对某些特定成员限制或禁止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及解除和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3种情况为:(1)为了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不能公布的信息;(2)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以裂变材料或提炼裂变材料的原料,和武器、 和作战物资的贸易有关的行动,在战时或国际关系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3)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和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不同,在上述3种情况下,成员只要基于国家安全目的,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后即可实施.在符合第21条援引条件的情况下,成员方可以采取包括相同情况下,对不同国家采取“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以及“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等在内的一切行动.

出口管制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重构为关于出口管制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美国出口管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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