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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治图景论文范文资料 与德治图景下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德治图景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20

《德治图景下中国传统司法文化》:这篇德治图景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在司法相关问题的研究领域中,一直以来都将关注点置于当前现有司法制度的改革上,以此来逐渐促使我国司法制度和西方司法制度实现接轨,但是,对于中国古代司法方面的研究较少,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几乎处于空白地带.一般针对传统司法的研究,都是以古代的传统司法典章制度文献为出发点,以搭建出相应的司法制度框架,但并未针对相应司法词语背后社会的人以及其所拥有的社会地位以及道德、价值观等进行深入剖析.基于此,本文从德治图景角度出发,针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这一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德治图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司法权;观念

基于当前关于中国古代司法研究领域的现状下,为了弥补传统司法研究领域中所存在的不足,本文则将德治图景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所生存的社会制度背景,将司法作为德治的第一个环节,从文化层面出发,基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背景下,对所蕴含的文化内容进行了剖析.在此过程中,就实施司法制度的人、相应的培训以及实施司法制度之人的价值理念等进行了分析,以此来明确这一行为模式的缘由,并针对其实施的背景进行了研究,以揭示其所蕴含的文化*,进而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死亡和再生之路展现于社会大众面前.

一、基于德治图景下中国传统司法的制度和文化背景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促使国家治理随之诞生,而总体而言,治理方式主要为人治和法治,其中,基于人治角度下,则是将人的作用作为政治中的主体作用,而基于法治下,则是提出以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因此,这就意味着基于人治下,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则就存在着国家统治者的选择问题,且将人治标准定位为道德,即将有德之人作为统治者,而德志的另外一层含义则是:将统治者所认可的道德进行制度化,进而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将这一制度进行推行,以此来实现统治.而从法律角度下看其实质是道德的法律化,也是法律的道德化.

基于这两种国家治理模式下,难以对那种方式的优劣给出最终的评定,但是,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看,虽然人治在很多时候能够赋予统治者以更加卓越的政绩,但是,基于人治下是以“德高望重”之人为核心的,进而这一治理业绩也就随着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人的消亡而消亡,而基于法律下,相应制度的实施却能够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且不会随之人的存在和否而发生变化.而法治和人治的根据则是源于对人性本身有着不同的观点.从整体而言,基于西方的基督文化下,其对人性本身所持有的看法是悲观的,这和中国的儒家思想恰恰相反,儒家文化中所渗透出的人性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以乐观豁达的态度进行展现的,所谓“人之初、性本善”,人性终归也是善的,而不善则源于后天各种恶性因素的影响所致,但是却可通过教化来改变,进而使人向善.从中可以看出的是,基于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下,相应的思想和制度背景则始源于德治.

二、中国古*度的设置和古代司法的德治色彩

(一)中国古*度的设置

制度设置的哲学依据为“人性论”,而所谓的人性论则隶属于本然性问题,这是诸多问题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起源,致使基于人的不同,进而使得其在截取人性面时,所选择的角度是不同的,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 性倾向,可能是理性、也可能是感性.从中国儒家思想中,基于先关的人性问题的基本观点下,这些看似较为抽象的理论,实则是却和传统社会中儒家治国思想以及行为等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之所以实施以德治国,根源在于儒家思想主张人性本善,并能够通过教化而使人向善,而基于圣贤之性高高在上,进而就要求作为一国的统治者要以身作则,进而才能够化解统治和被统治阶级间的矛盾.

(二)中国古代司法的德治色彩

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为道德至上,基于儒家思想观念中,将政治认为是道德的延伸,因此,这就奠定了得到在政治中的地位,强调君王治国需本仁宗义、以人为本并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根本含义是凸显出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借助道德礼仪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德治的基本内容为:仁政、刑政以及正人心.

而基于中国古代的司法色彩角度下,实现立法则是以道德的法律化来推行,并借助司法官的作用,促使道德法律化后能够起到正人心、使人向善的目的.在中国传统司法上,其在制度的设计方面,其和儒家政治思想是一致的,即实现对世道人心的收拾,在传统社会中,相应的法律人所生活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宏观而言即是德治,进而也就使得人们更加的尊崇道德,并产生了对法律的排斥心理.而之所以将道德法律化,其目的在于从实践中发现德治的不足,借助法律来实现弥补,而道德依旧居于首位,法律是用来弥补德治教化所不逮之处.在实际实施刑事司法制度的过程中,虽然是依照法律执行的,但是,在断罪量刑之上,其是以道德化为基础的,司法只充当了相应的调解作用,司法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并非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障,而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对冤抑案件的解决,进而促使人能够最终通过教化而向善.

三、司法文化的践行者和法律教化考试

(一)司法文化的践行者

法律作用的发挥需要依赖于人这一媒介,其中以法律实施者的相应职业者主,这就意味着相应从业者自身的出身、文化背景以及价值取向等,逐渐形成了司法文化现象,而基于司法文化下,则意味着相应的法律人成为而来塑造司法文化的主角.而从当前的相关学术领域看,将从事法律职业者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即具备崇高的法治精神以及深厚的法律学问功底,能够以相应的思维角度来思考并解决问题,同时,通过培训和学习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在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同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基于这一职业标准下,意味着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专门的这一职业群体,但是,在中国古代却存在较为成熟的成文法,并将法律进行了实践,在此过程中就意味着存在着这样的一批承担着司法职能的人群,担负着国家法律的职能.在中国古代,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体制内的法律人,即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职务,并在国家制度认可范围内,领取薪酬俸禄,一般是通过科举这一途径来获得这一资格的,并进入国家权力机构;而所谓的体制外法律人则是则可能是国家默许的,也可能是国家所禁止的,但是这些人却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但是其所赚取的俸禄则并非是国家.主要的践行者为州县官、书吏、衙役、长随、幕友、讼师以及代书等.以清朝为例,行政长官为审判官,是国家所委派的亲民官,但是自身能力有限,就需要通过幕友以及胥吏等作为辅助人员,且承担着大部分的职责,是实现审案判决的必要条件,但是基于德治图景下,这些人在体制内是没有位置的,过国家并不支付薪水、地位低下,因生活之囧境促使其依赖于陋规谋生存,最终致使司法变得腐败,即使从历史舞台消失,但却背负了千古骂名.

德治图景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德治图景下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德治图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图景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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