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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老鼠仓论文范文资料 与建信老鼠仓1.8亿管理费是否合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建信老鼠仓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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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家基金公司,即使“老鼠仓”被坐实,也鲜有向投资者诚心道歉的.

“老鼠仓”涉事基金所收管理费是否应该退回?

这是一个问题.

尤其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公司或企业被证实违法或违德后,管理层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回避甚至掩盖问题,而不是勇敢地站出来,诚恳地向中小股东、投资者、受害者或公众表达歉意,例如正处于风口浪尖的上市公司红黄蓝(RYB.N),以及以往事涉“老鼠仓”的基金公司.

例如建信基金.

11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建信基金前基金经理李涛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此,李涛“老鼠仓”案在《刑法》意义上宣告终结.

但是,该案所引发的一些质疑或讨论,却仍在继续.例如,对于旗下基金经理或其他员工的“老鼠仓”行径——一般都会持续很长时间,基金公司是否只能后知后觉,很难做到事前或者事中觉察?这种难,主要体现在制度上,还是技术上?或有事中觉察的,一般又会如何应对?是必须走司法程序,还是有选择权,为免家丑外扬走公司内部的行政程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具体到李涛案,根据终审判决书([2017]京刑终153号),李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横跨4个年度、10个季度.作案时间如此之长,建信是否有察觉的可能性?

若有觉察,为何李涛直至2014年11月才被查获归案?若无,则以下人事变动在时间上的微妙性又该如何解释?

2011年11月22日,建信新成立建信恒稳价值混合(530016.OF),首募规模8.68亿元,李涛任基金经理——这显然不是一个轻率的决定.可是,半年后,李涛突然“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离职”.有意思的是,在其离职前3个月,即2012年2月17日,李濤突然卸任建信优选成长混合(530003.OF)——即“老鼠仓”案事涉基金——基金经理一职.

11月3日及16日,《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通过传真及电邮两次联系建信督察长及信披负责人吴曙明,询问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即在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2月,公司已然察觉到李涛的老鼠仓行径,故而先说服他辞掉建信优选成长混合的基金经理职务,继而让他体面地离开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此间有建信员工解释说,李涛的离职是因为其业绩不行.但这种解释的问题在于,既然如此,为何在李涛离职的半年前,建信还任命他担任新成立的建信恒稳价值混合的基金经理?

事实上,李涛“老鼠仓”案爆出后,建信一直保持高傲的沉默,拒绝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外界做出带诚意与歉意的说明.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持这种姿态的不止建信,包括汇添富等爆出“老鼠仓”丑闻的其他基金公司也是如此.

这些公司旗下事涉“老鼠仓”的基金在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之时,似乎忘了自己的行为违背了《招募说明书》对投资者的承诺,存在严重瑕疵.也正因为如此,其所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合理,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合理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例如,就建信优选成长混合而言,根据定期报告,自2009年至2012年(即李涛“老鼠仓”行为涉及的4个年份)收取的管理费依次是5292万元、5231万元、4530万元、3563万元,合计1.86亿元.

这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2008年4月版)向投资者郑重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同时声称:“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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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信老鼠仓1.8亿管理费是否合理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建信老鼠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基金老鼠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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