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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治理视域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络治理视域下城市群协同机制的优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网络治理视域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3-09

《网络治理视域下城市群协同机制的优化》: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网络治理视域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網络治理理论源于对企业合作行为的研究,已经广泛应用于城市群协同发展问题的探讨.既有研究充分论证了城市群网络治理的广泛性和必要性,但未认识到,在政绩与合作博弈框架下,城市群网络治理存在理性约束、共容性利益不确定、分享机制模糊、协调机制脆弱等局限性问题.建立相应的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优化网络治理,提升城市群内部协调发展的整体绩效.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网络治理;外部激励;约束机制

2016年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强创新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资源共享网络,以协同创新牵引城市协同发展.在国内,城市群协同发展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特征,意在促进群内城市“整体协同”和“互惠发展”,现实的情况是,基于“行政区考核”的地方管控机制却很难避免城市在参与群体协作中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基于这种问题导向,国内外不少学者推崇“网络治理”来解决此问题并进行了相关研究.尽管源于企业合作领域的“网络治理”理论应用于城市群合作行为研究有合理之处,然而,城市群的合作主体是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有明显区别,必然存在一些新的治理障碍,一味推崇网络治理无法解决城市群内部协同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文将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为研究对象,从城市群网络治理的局限性分析入手,探讨协同治理方式的优化问题.

一、区域协调发展与城市群网络治理

从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简·戈特曼(Jean Gottmanm)在美国《经济地理》上发表了《大都市带》一文之后,城市群问题研究相继展开,无论是辨析城市群概念,还是探讨城市群内部空间布局和产业合作,都无法脱离“协同”这一中心议题,原因在于,现代城市经济学不仅充分论证了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性(Black&Henderson,1999),而且,更为明确地指出,城市群内部协调与合作行为对区域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存在重要影响(Abdel Rahman and Anas,2004).

针对城市群内部如何协同的问题,国内外展开了诸多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取向就是推崇“网络治理(Network Governance)”.这种思路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济活动行为的协调,特别是个体或企业组织如何降低交易成本的合作研究(Perri,et a1,2002).截至目前,理论界对“网络治理”有两种理解:第一种将网络治理视为一种弥补市场机制和官僚治理机制不足的新治理形式,核心在于自治性企业如何基于潜在的信任、规范等“关系契约”来协调和维护交易,形成稳定结构的协作网络(Wilikilagi,2009).第二种将其理解为网络组织的治理,即多中心治理或多主体(组织)治理,也就是,不同行动者(网络组织)基于彼此分工合作而施行联盟治理,这是单个组织无法完成独自使命所创设的新制度,理论研究的核心在于运用网络分析的思维去解析多中心行动主体之间的联系机理(Provan&Kenis,2008).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基于何种理解,大量文献已经证实了网络治理可以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和合作绩效,尤其对于目标明确、合作利益易于度量的个体或营利性企业组织的合作而言.

由于城市群协同发展与企业合作具有类似的行为特征,因而,国内不少研究人员将网络治理理论引入城市群协调发展研究,认为只要师法企业,建立“网络治理”的契约结构和行动规则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笔者认为,行政组织特征较强的城市政府合作与互利共赢的企业组织合作具有明显差异,一味照搬“网络治理理论”而忽视其他约束条件,必然会降低城市群网络治理的绩效,下文将就此展开分析,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提出相关的优化对策.

二、政绩博弈:城市群网络治理的困境

(一)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简介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湖南省,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组成,以品字状相邻分布于湘江的下游,三市彼此之间的直线距离20公里左右,地域相连.建国以来,三市均为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交通便捷,是湖南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从成长历程上而言,长株潭城市群最早起始于建国后“城”的设想.1997年正式启动“长株潭一体化”,致力打造湖南省内第一个城市群.

在“长株潭一体化”建设之前,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以下三市均代指如此)基本是彼此独立的城市.在计划经济时代,三市均布局了大而全的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存在较为严重的同质化,发展至今,三市在经济实力、社会基础和城市规模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悬殊差异,呈现长沙与株洲、湘潭“一强两弱”的格局.在三市融合发展的初期,经济的增长往往掩盖了协同的困境问题,但是,随着城市群的深度推进,深层次融合需求已经十分迫切.当前,无论是学术领域,还是政策领域,主张在城市群内部实施“网络治理”的呼声日渐高涨,但是,面对城市群内部依旧保持各市行政区相互独立的形势下,网络治理能否得以顺利推行,需要什么条件或者说存在什么障碍,又有何种解决办法予以应对,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网络治理视角下城市群内部协同障碍

l_城市政府的“理性约束”

城市政府是城市群网络治理的主体,网络治理效果首先取决于个体发展行动多大程度上符合城市群发展的群体理性.以经济协同为例,产业结构的同质化无疑会严重降低个体城市参与群体协作的“理性”,因为,城市群内各个在行政关系上相互独立的地方政府,得益于自身的要素禀赋,通常会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来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而在特定时段内,只有某些特定产业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城市群内政府会倾向于支持那些盈利水平高的行业发展,最终会形成城市群内各个城市产业发展的同质化问题”.另外,由于城市群发展目标具有长远性,在任官员如果在其在任期内无法预见或不重视合作可以带来“隐性政绩”,那么,现有行政区政绩考核体制会促使政府走短期路线,注重短期发展成效,而淡化协同治理的长期目标,尤其在竞争大于合作,独自发展优于合作发展的情境下更为明显.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长沙作为群内核心城市,资源要素无疑更为集中,湘潭和株洲两市希望与长沙市协作而获得超额收益的意愿强烈,但是,长沙市却不然,资源的集中优势更容易形成“极化效应”而获得更快发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长沙市或多或少不愿与湘潭和株洲两市分享资源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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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网络治理视域下城市群协同机制的优化为关于网络治理视域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网络治理视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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