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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国时期论文范文资料 与从传承角度看民国时期新闻法制(1911—1949年)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国时期范文 科目:学士论文 2024-03-29

《从传承角度看民国时期新闻法制(1911—1949年)》:本论文可用于民国时期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民国时期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自1911年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之后,我国便进入了民国时期,由于混乱的政局中各方政治势力相互斗争,此期间建立了多个政府.这使得从政府的角度研究这一时期我国新闻法制的发展变得十分复杂和困难.因此,本文旨在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和研究自辛亥革命后至新中国成立期间颁布并实施的重要新闻法,以探索其中的传承过程,并结合历史背景浅析其影响.

【关键词】民国时期;新闻法规;报刊;新闻自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迅猛发展,但同时新闻立法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建立更实用、更适合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回顾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就变得十分有必要.其中民国期间的新闻立法至今仍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如今新闻立法的探索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民国建立之初(1911-1912年)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建立,孙中山任职后,不仅对新国家基本事务做了详尽安排,也提出了自己的新闻和法制思想:一方面重视,提出“案,各国宪法所重”.另一方面严遵立法程序,当内务部未经参议院颁布“暂行报律三章”时多次发布通电称“民国一切法律,须经参议院议决发布,乃生效力”、“南京孙大总统鉴:等内务部擅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在当时,孙中山取消“暂行报律”之举深得人心,也加深了公众对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认同.

在此基础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其中第六条规定:“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十五条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

这是新闻传播活动第一次被写入宪法性文件,宣告新闻检查制度被废止,充分体现了“三义”中的主义精神,倡导充分的、平等、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这些条例效仿美国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使得以作为基础的新闻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即使必须限制也是在非常紧急必要时依法限制,为“权利”提供法律保护,也使新闻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

二、北洋时期(1912-1927年)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篡权上位,他同样意识到了社会舆论与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性,于是为了钳制舆论、掌控新闻事业,袁世凯政府在1914年三四月间制定公布了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约法》以取代孙中山任职期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1914年4月颁布《报纸条例》,宣称是为了肃清报界,“惟在欲扶助报界中之正人君子,而驱除报界中之无赖徒,以刷新报界之面目”,之后又完全忽视立法程序,颁布一系列法律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加强集权,一方面收买报界,一方面又运用暴力手段打压反抗者.孙中山的新闻法制思想在他这里中断.

在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1916年,黎元洪就任大总统,恢复《临时约法》,也曾宣布袁世凯对新闻界以及言论出版界的各项管制被废止.但不久之后的张勋复辟、段祺瑞专权又扼杀了这段短暂的新闻自由.

之后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除沿用袁世凯时期的《出版法》外,北洋政府还于1918年8月设立“新闻检查局”,以对报纸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罚.五四运动后北京政府又发布《查禁俄过激派印刷物函》,以阻隔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这些条例从本质上都是利用国家权利机构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各种审阅来预防“危险”的言论,或者危机其统治的内容,完全根据军阀意志左右言论出版界,在此期间报人为争取新闻自由而做的反抗也愈发激烈.

三、国共十年内战期间(1927-1937年)

1927年至1937年间的十年我国处于国共对峙时期,为了掌控新闻传播活动,实施新闻统治,国民党政府针对新闻出版界制定了许多专门的政策法规.1929年1月10日国民党公布《宣传品审查条例》,1930年12月16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出版法》,1933年10月国民党公布《新闻检查标准》.这一系列政策法规其本质都是维护国民党自身的专制统治,是“对全国之新闻界及出版界的有效之统治” .不止如此,国民党和政府还延续了法西斯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新闻自由遭到极大破坏.

而此时革命根据地的新闻事业尚且处于初生状态,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新闻法规体系.

四、抗战时期(1937-1945年)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中国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在此期间党报系统的重建“是党的新闻事业在抗战中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革命根据地里,中国所创立的新闻事业是一个以人民政权为基础、以党的机关报为中心的革命报刊系统.1941年6月20日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中指出:“在現代无线电业发展的情形下,以及在中国交通工具困难的情形下,发展通讯社的事业,无线电广播事业,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在党的统一的宣传政策之下,改进现有通讯社及广播事业的工作.”

而在国统区,国民党政府以战时需要为由进一步颁发了一系列战时新闻检查法令.1939年6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成立,随后在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新闻检查机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新闻检查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战时新闻检查制度.

在1940年成立了以汪精卫为核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之后,一系列以确立言论出版统制为目的的新闻法律法规随之发布,其中凡是与国民政府颁行法律重名者,皆冠以“修正”之名,以此掩盖自身伪政的面目.汪伪政府实施所谓的“代表国家的计划新闻制度”,分为新闻宣传事业的双重管理制度与直属报社及其管理制度两部分,实质是给法西斯统治添加“合法”色彩.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投降,一切旧的战时新闻法规本应废止,但以为首的国民党政府以中国尚未脱离非常时期为理由继续实施新闻检查制度.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更是肆无忌惮地实行新闻统制政策.实际上在1949年4月国民党统治瓦解之前的整个解放战争时期,纵然反抗不断,但国民党当局对言论、出版、新闻活动的控制一直是十分严苛的.

总结

纵观民国期间新闻法制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发现,即使在民国之初孙中山先生为“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整个民国时期专制的新闻检查制度仍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压迫必然引起反抗,专制必然走向灭亡,这一点民国时期的新闻法发展历程无疑为当今提供了前车之鉴.■

参考文献:

[1]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8

[2]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全会资料下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222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中国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99

[4]汪伪政府宣传部报业经理处发刊[N]. 报业旬刊.1941,(01):01

[作者简介:王加怡(1995-),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吉林大学文学院2013级新闻(体育新闻)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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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从传承角度看民国时期新闻法制(1911—1949年)为关于对写作民国时期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国时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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