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论法律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法律层面中人尊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论法律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08

《论法律层面中人尊严》:这是一篇与论法律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人的尊严作为人与生俱来的基本规定性,消解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与社会差异,自由、平等是其基本内涵,这使得人的尊严在法律层面中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人的尊严作为我国宪法的最高原则,是宪法和法律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原则,并且人的尊严对于法律也提出了基本要求.

关键词 人 尊严 法律 宪法 最高原则

作者简介:王施展,大连市公中山分局科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01

一、人的尊严的基本涵义

人的尊严最基本的内涵是生命的高贵,也可以说是生命的尊严,表现为区别于其他生命存在物的生命形式、人所独有的一种特殊的荣誉与高贵.尊严是人“生而为人”所特有的基本规定性,没有了人,尊严便无所附着.人的尊严是“人”这个主体所固有的,即只要是人,皆有尊严,无一例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的尊严与人的生命是一样与生俱来的,具有“天赋性”和不可剥夺性.

第一,尊严是专属于人的,其他非人的生命存在物不具有尊严,享有尊严是“人生而为人”的基本规定性,是与生俱来而不证自明的.人所享有的尊严是区别于其他非人生命存在物的特殊的内在价值,是不论人的出身、种族、信仰、秉赋、地位、贫富等存在多大的差异性,每一个作为生命个体的人都是有尊严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的尊严是固有的、绝对的、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这种尊严在逻辑先在性上是早于国家和社会而存在的,不得为任何政府及制度的设置所剥夺或限制.并且这种尊严是伴随生物意义上人的生命的诞生就俱来的,只要生而为人,不论“上智下愚”,不论高低贵贱,不论自然差异,其作为人的资格都无法被剥夺,都同样享有尊严.

第二,“人的尊严”的主体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作为整体的“人类”,“人的尊严”不是用来指称“人类的尊严”.这就是说,社会上的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人都拥有人所固有的内在的价值和尊严,而无论其先天的自然差异,或是其后天的社会差异.“尊严”是为“每个具体的人”本身所特有的,而非某一类人所拥有的,更不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尊严”来看,不能因所谓“人类的尊严”就消解掉具体的个人所应有的神圣与高贵.

第三,自由、平等是人的尊严的基本内涵.既然尊严专属于人并且是人所固有的,那么对尊严内涵的解读就必须从人本身来入手.人首先是个体性的存在,而作为个体的人,自由可以说是人不可或缺的基本规定性,没有自由也就不能称其为人了,由此可以看出,尊严的首要内涵即为自由,自由地思想、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地表达、自由地行动.

另一方面,尊严还具有平等的涵义.人的尊严是人“生而为人”所固有的,是绝对的、自然的、天赋的,它破除了人的财产、地位、权势、成就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以及人的自然個体的差异性,只要是人,就平等地享有尊严.因此,自由和平等都可以作为人的尊严的基本内涵.

二、法律层面中人的尊严的涵义

大到国际法,小到国家法均将“人的尊严”作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人的尊严在法律层面中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法律层面中人的尊严的内涵有哪些呢?

第一,人是具有尊严的法律主体,是一切人为制度的目的所在,人的尊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取代的,人是主体、目的,不是客体、工具,国家的建立也好,法律的制定也罢,或是制度的安排,都不得将人作为物或工具来对待,而是应把人本身看成目的,这样才能充分彰显人的尊严.尊严是人与生俱来的,完全平等,因此,这种平等为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反过来这种法律层面上的人人平等又能给予人的尊严以充分的尊重与保障.

第二,人的尊严的核心内容是自治与自决,即人的尊严在法律层面上要求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的权利,承认人具有自决能力,每个人都能够在生活中理性地、独立地决断自身事务,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展示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自身尊严的实现不受干涉与妨碍.一个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是主体真实意志的体现,任何未经他人同意而代替其做出法律判断均无效,这体现了人的尊严在社会生活中被他人和法律所尊重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人的尊严又体现为在个人领域中不受妨碍地、充分地展示自我、发展自我.因此,人的尊严的自治与自决这一核心内容既要求人的自主性获得社会和法律的尊重与保障,又要求个人的私人空间不受干扰.

第三,人的尊严在法律层面中还体现为,人既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享受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律上的义务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方面,人必须拥有法律层面的人身权、自由权、发展权等权利.同时,每个人还应享有诉讼权、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自卫权.

但是另一方面,人的尊严的充分实现需要良性的社会环境,而良性社会需要人们共同维系,这就是说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国家、社会及他人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保障自身尊严充分实现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尊重他人、保障他人尊严充分实现的义务.因而,作为法律主体的个人在享有相应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选择、决断和行为负责,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为维护和保障人的尊严,国家和社会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方面,国家承担着维护人的尊严的责任,而且还具有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充分实现的义务.因此,国家首先必须在对涉及人的尊严的公民权利做出正当规定,然后还要以法律制度来彰显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与维护,积极建立保障人的尊严能够充分实现的相关制度.

另一方面,社会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主体,也必须对活动其中的成员给予必要的宽容.只有在宽容的社会环境中,个人才能毫无顾忌地展示自我、发展自我,人的尊严才能得以获得足够尊重与实现.

论法律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论法律层面中人尊严为关于论法律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论法律的本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