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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环境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2

《论环境信息的公开》:此文是一篇环境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我国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法新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以及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新环保法与之前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比较,有了许多新的突破:在实体权利方面,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在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范围上,增加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一主体;在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上,特别强调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在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上,则赋予了特定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我们在赞扬新环保法中新创举的同时,也应当认清我们国家现行环保法存在的不足或是不合理之处.研究、实践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就是界定环境信息的概念,但是我们的新环保法却没有对环境信息给出一个定义,这样既不利于新环保法的实施,也不利于学者们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虽然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但是其主体范围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体还是过于窄小;并且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难以进行.

[关键词]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030-05

引言

松花江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浏阳镉污染事件、紫金山铜矿大量污水渗漏事件、“PM2.5监测”入国标事件、上海松江死猪事件,历历在目的有关环境污染的事件的发生催促着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环境保护法终于在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民众对于新环保法的出台寄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厚望,民众对于新环境保护法的高度关注,不仅是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更是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破坏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停留在道德的谴责层面的话,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是无法长远发展的,而只有更好地利用法律这把利器,通过法律的惩治、教育的功能,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知道,污染环境是要付出高额代价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我们的生活环境才能持久发展下去.新环保法在立法上虽有突破,但是结合国外环保走在前列的国家的环保法律规范和现今我们国家在环保中的实践经验来看,仍发现我们国家的新环保法一些不足的地方,作为学者,我们更应关注新环保法的不足之处,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看法,并且提出改善意见,以期在以后的立法中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信息

在中国古代虽然有“天人合一”的哲学境界,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却没有人为保护环境的理念,就更遑论有关环境信息的一字半句的讨论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类对于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国际社会才开始真正地探讨有关环境信息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讨论起步较晚,现在虽有一些环境保护的法律、办法、条例,但是立法水平还是跟不上国际的步伐,因此在讨论环境信息问题时常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我们隐隐约约可以从部分法条中找到一些关于环境信息的内容,但是却没有一条特定的法条是用来给“环境信息”下定义的,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的环境信息的概念是不存在的.而我们为什么在开篇强调环境信息,因为它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对于我们从事环境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新环保法的实施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从最简单的字面意思来解读环境信息,它可以表示为“有关环境的信息”,但是这种解读是不触及概念本身的内涵的,显然无法满足学者们对于环境信息的探究.在世界范围内,基于各种缘由,至今对环境信息都没有确定一个统一的、国际一致认可的环境信息的定义,这并不阻碍我们对环境信息的讨论.对于环境信息做了全方位概括的《公众在环境领域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的公约》,即《奥胡斯公约》中将环境信息定义为:环境信息指下列方面的书面形式、影像形式、音响形式、电子形式或任何其他物质形式的任何信息:(a)各种环境要素的状况,诸如空气和大气层、水、土壤、土地、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包括基因改变的有机体以及这些要素的相互作用;(b)正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以上(a)项范围内环境要素的各种要素,诸如物质、能源、噪音和辐射,及包括行政措施、环境协定、政策、立法、计划和方案在内的各种活动或措施以及环境决策中所使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其他经济分析及假设;(c)正在或可能受环境要素状况影响或通过这些要素受以上(b)项所指因素、活动或措施影响的人类健康和安全状况、人类生活条件、文化遗址和建筑结构[1].1998年6月25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公约于2001年10月31日生效[2].针对《奥胡斯公约》对环境信息列举式的定义,不得不承认其范围的广泛性.深受《奥胡斯公约》影响的英国也在一定层面上放映了“奥胡斯式”定义,其在英国国内法《环境信息条例》(2004)中第2条,也对环境信息进行了宽泛的定义:任何以书面、视听、口头、电子或任何其他物质形式存在的关于下列事项的任何信息:a.各种环境要素的状况;b.正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上述a项范围内环境要素的物质、能量、噪声和辐射等各种要素;c.正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上述a项和b项要素的政策、法律、规划、环境协议和活动;d.环境法律的实施报告;e.关于在c项框架内所采取措施和活动决策的成本—效益和其他经济分析;f.受到a、b、c项影响的人类健康和安全的状况、人类生活条件、文化遗址和建筑结构[3].英国法律对于环境信息的概念解释所包括的内容也算比较广泛,并且内容与内容之间具有层次性,即后一条款是前一条款的递进.前面两个法律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英国对环境信息的定义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可以肯定的是,两种定义都触及了环境信息的内涵,较之字面意思,让人能更直观地了解环境信息的内容.

环境论文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杂志

环境设计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论文

环境工程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论环境信息的公开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环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环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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